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代美国法律体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7-23-2009 17:0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http://www.guiyangshicourt.gov.cn/xx.asp?bh=87
发布时间:2005-12-28
现代美国法律体系
翻译自Ann M. Burkhart与Robert A. Stein著《How to Study Law and Take Law
Exams》P24-P36页,2005年8月由法律出版社第1次印刷出版
作者介绍:Ann M. Burkhart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教授;Robert A.Stein是
美国律师协会的执行主席,前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院长
译者简介:
  唐伟,民商法硕士,现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在读研究生期间,
发表三篇学术论文:《法与道德的边缘_贵阳市公共场所吸烟侧记》发表于 2001年
《贵州法学论坛》第三届论文集;《管子的“定分止争”与民法所有权》发表于2004年贵
州省委党校校报;《邓小平法律思想研究》发表于2004 年贵州省委党校学报。联系
电话:0851-5822716 联系邮件:totang...@163.com
普通法来自于司法的创造,有着丰富的历史和传统的内涵,是美国法律结构的重要
组成部分。普通法还来自于政府两个分支:立法与行政的创造,在美国法律体系的
发展过程中,二者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正如如下指出的那样,每一分支都有
其独特的权力和实现权力的方式来不断演进。结合到一起,它们构成了政府机关彼
此之间相互独立的权力相互制衡的体系,在此之中权力以这种方式被分配在三个分
支中,从而使其能够制约彼此的行为。用这种方式,国家的缔造者们找到阻止在这
三者中任何一方权利滥用的方法。
1、        司法部分
联邦政府(哥伦比亚特区)和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主要的联邦法院由三
个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区域法院、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它们也被称为宪法
第三款法院,因为它们是依据美国宪法的第三条所创建。在第三款法院的法官被任
命之后享有终身权利,除非渎职,不得免职。除开这些普遍管辖的法院之外,一些
特别的联邦法院也存在,比如破产法院和税务法院。联邦法院的法官是由美国总统
任命,再由参议院通过。
除了特殊的联邦法院以外,区域法院是联邦系统的审判法院。当事人首先把他们的
争议提交到区域法院并且提供证人和提交证据。提起诉讼的人被称为“原告”,被提
起诉讼的人被称为“被告”。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要求陪审团进行审判。大多
数案件是由区域法院的法官独任审判,尽管有一些类型的案件是由三个法官组成的
合议庭审判。
如果当事人对于区域法院的判决不服,他们可以就这个判决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在全国一共有十三个这样的机构。像第十一上诉法院并且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
分别听取来自其地理管辖区内的法院的上诉,这个过程被称为一个“巡回”。举例,
正如在地图上标示的那样,第二上诉法院听取来自其区域内的上诉:有康涅狄格
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另一方面,联邦上诉法院,也听取来自一些特殊法院的上
诉,例如国际贸易法院、或者是来自联邦特区法院的一些专门问题,比如专利法问题。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上诉(“上诉人”)的话,上诉法院必须听取对于区域法院判
决的上诉,另一方在文件中被称为“被上诉人”。上诉法院并不进行新的审判。相
反,它通过先前区域法院呈堂的证据来进行判决。既然一个新的审判没有产生,就
不需要陪审团和证人。相反,原告和被告要提交书面摘要给法院来解释为什么要支
持或者推翻区域法院的判决。
上诉法院通常允许当事人双方在法庭面前进行口头辩论。在口头辩论中,每一方,
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陈述案情并且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不像审判法院那样,上诉
法院主要是通过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的。特别是重要的案件要通过巡回法院
的全体法官听审并且作出合议。在一些巡回法院,一些类型的案件甚至连进行听审
的法官数量都不够。
一些在上诉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诉讼文件移送命令的诉状诉至最高法
院。像上诉法院一样,最高法院并不产生新的判决;案件基于先前法院审理的证据
通过法庭的全体法官听审并在法庭面前进行书面要点和口头的辩论。然而不像上诉
法院的是,最高法院可以不听取下级法院的决定。如果九个大法官的其中四个投票
同意的话,最高法院将会发出诉讼文件移送命令。每年最高法院收到数以万计的请
求诉讼文件移送命令的上诉状,但是只有其中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以1994年为
例,在最高法院收到8100件上诉状中它只支持了136件,还不到2%。
通常,最高法院只有在案件引起特别重要的问题或者是上诉法院作出有相互矛盾的
决定的情况下发出诉讼文件移送命令。相比通常的简短陈述,最高法院对于诉讼文
件移送申请的否决并不意味着对于下级法院判决的同意。通过否定诉讼文件移送申
请最高法院只是不作出决定。在你们的民事诉讼课程中,你们将会学到更多的专门
的让最高法院进行审理的方法,比如通过上诉法院对于审判的上诉和对于判决本身
的上诉。你也会学到最高法院和州法院在权力上的不同。
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大多数向联邦系统一样由区域法院构成(在一些州
的权限范围内被称作“审判法院”,“巡回法院”,或者“高级法院”),一个中级上诉
法院,和一个州最高法院。在一些州,受理上诉的法院的名字是相反的。举例来
说,在纽约州的审判法院和中级上诉法院被称作“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被称为“上
诉法院”。一些州并没有中级上诉法院,因此一些失望的当事人只有一个机会来推
翻审判法院的判决。很多州也有解决专门问题的法庭,比如家庭法、小额诉讼、青
少年犯罪。这些州有不同的手段来选择州法院的法官。在一些州,法官是由选举产
生;在另外一些州,法官被州长任命或者议会通过或者由指定产生。
2、        立法部分
像法院一样,立法在创造法律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立法与司法的
造法有很大的不同,然而,法院造法通过案例的传承。法院审查已经发生行为的合
法性,法院仅对诉讼中的当事人进行约束。在另外一方面,立法创造法律,在立法
权限下,仅对将来的所有人的行为在立法上进行规范。当司法创造的普通法与立法
产生法律冲突,除非违反美国宪法,立法通常优于司法适用。如果州立法违反州宪
法,也是无效的。
在联邦法院中,立法权被美国国会所掌握。国会实行两院制,这就是说有两个议
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有100个席位。每一个州选两个议员,每位参议员任
期六年。另一方面,众议院有435个席位(有时被称作男众议员或者女众议员),
每位众议员任期两年。每个州的代表数量由全州人民进行公决。国会通常也含有直
接来自于哥伦比亚特区,关岛,萨摩亚群岛,维京群岛的非选举人员。
颁布联邦法律通常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首先,一个议员必须提出法律议案(简称
“法案”)。有时,一个法案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有支持者就同时提交参议院和众议
院。当法案被提出,在议会开会之前,每一个法案被指定一个号码以表示法案在哪
个议会被提出和在开会期间经过了多少次讨论。举例,如果法案在参议院开会期间
被讨论了10次,那么就用“S.10”来表示,第十五次由众议院讨论的法案用
“H.R.15”。如果这个议案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都被提出来,则用两个标识表示,在各
自的场合使用。
在被提交讨论后,议会的主持官员把法案移交至有权提交议会并决定终止对于法律
议案讨论的指定(“相关”)委员会。然后由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把法案放入议会的
议事日程。如果没有进入议事日程,法案就此终止。如果法案进入议事日程,委员
会主席通过把法案提交至更专门它的下一级委员会。由下一级的委员会收集关于法
案的信息,比如可能会引起公众意见的有影响力的机构的报告。在吸收这些材料的
和商议的基础上,下一级委员会可以修正法案。然后就法案给委员会一个书面的报
告,这个报告应当包括下一级委员会对委员会的立法建议。如果下一级委员会想终
止法案的审议,它会出具一个不利的报告或者根本就不出具报告。
如果下一级委员会的报告是有利的,委员会会考虑通过这个法案。像下一级委员会
一样,委员会根据公众的意见对法案进行修正。委员会然后决定是否提交议会进行
表决。如果委员会决得法案不应该进一步被讨论,它会给出一个不利的报告或者用
更加简单的方法:根本就不提法案或者搁置它,这个程序通常会终结大多数法案。
如果委员会支持这个法案,委员会会给出一个有利的建议和书面报告包括在讨论期
间对法案的详细的分析,有搜集信息的情况和反对意见。如果这个法案涉及到两个
以上的委员会的权限,法案会提交到相关的委员会,然后开始同样的程序。
在委员会的评议结束以后,法案及其委员会的建议会进一步提交到议会。如果委员
会建议通过法案,由议会领导人决定是否在整个议会被考虑。在众议院,法规委员
会也会从程序上决定是否提交众议院,他们将地对法案的优点进行辨论并且投票决
定是否采纳。法案可以在议院进一步修改。如果法案通过了,它会被送到参议院,
然后开始同样的程序。
接受法案的这个参议院和它的委员会及其下一级委员会都可以修改这个法案。因
此,最终通过的法案与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可能有语言和内容上的差别。如果这个差
别是细微的,众议院会接受它们。如果是实质性的修改,通常会提交到大会委员
会,包括参议员和众议员。委员会将试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这种妥协是大多数来
自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委员会成员接受的,委员会会草写一个报告关于它建议的妥协
方式。两类议会的成员必须批准这个报告,如果它们不,冲突的法案会重新返回委
员会进行审议。
当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同意法案的条款时,法案会被提交美国总统。即使是到了法案
的陈述和妥协阶段,法案仍然不是法律。总统可以否决法案,如果总统否决,非众
议院或者参议院重新以三分之二多数投票不能推翻。如果在送交总统的10天之内议
会没有会议,总统会丧失签署法案的权利(一个“口袋否决”)也会让法案失效。另
一方面,不论总统是否签署法案,如果议会正在开会,在10天内丧失对法案的否决权。
尽管州立法的结构和过程与美国国会立法不同,但是它们在总体上是相似的。除开
内布拉斯加州,一般的州有两个议会。内布拉斯加州只有一个议会(一院制)。州
的立法通常到立法委员会。在许多州,所有的议员坐下来整体评议法案,而不是把
案提交只有少数议会议员组成的委员会。
城市和其他较小的政治单位也常常有立法活动,比如市议会和镇管理委员会。这些
立法体制也是一院制。委员会的结构,即使要比州和联邦的稍微粗一点。这些机构
出的法律叫做法令,只有同时符合联邦法律、州法律和本地法令才有效。因此,一
个人应该遵守三个或者更多的法律调整-联邦法律、州法律、和本地法令-而且必
须都要遵守。
3、        行政部分
行政机关负责法的实施。总统是美国最高的行政长官,有时免除某人的法律责任会
创造新的法律。为了这个目的,总统有新的手段来使用,包括行政命令和行政协
议。一个行政命令是对一件联邦法律的解释和运用。一个行政协议在另外一方面被
用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两者都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大量复杂的法律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实施,然而,这是以广泛运用的专门的必要行政
手段。因此各种各样的行政行为是被行政机关来实施,比如食品和药品管理署,环
境保护署和退伍军人管理署。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超过授权的
行为是无效的。有趣的是,尽管行政机关全部的权力来自于政府的授权,它仍然可
以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有执行力和既判力。当基于三权分立概念的立法、行
政、司法三权分离模式运行,行政机关便具有立法和司法上的权力。
行政机关通过发布规章来行使行政权力。规章设定标准,比如污染控制标准,及其
他政府行为。和其他立法的模式一样,规章并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而是设定来该
行政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的行为。在颁布有约束力的规定以前,一个行政机关通
常通过会召开听证会,印刷法律议案来征求公众的意见,并对建议作出反馈。规章
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制定规章的行政机关越权或者违反宪法,法院都可以宣告无效。
一个行政机关可能因为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检控。以这种方式,行政机关有
准司法的效力。行政机关可以裁判一个人是否违反了规章或者受到罚款或者是犯
罪。行政机关还要决定个人是否有领取行政许可执照的资格或者其他政府利益。行
政机关为了行使职权,有权召开听证会,取证,并做出决定。
州行政机关的模式与联邦模式类似,尽管它们在许多方面有着不同。州长是州最高
行政长官。在地方行政机关,名称各有不同,但是“市长”这个词被普遍地运用。在
联邦政府,很多权力被分解下放到署这一级。通常州的行政机关的设置在形式和职
权上与联邦政府差别不大。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60827/15/7579_192229.html
美国国会立法程序(转载)
一键点尽天下新闻 收录于2006-08-27 阅读数:查看     
美国国会美国国会是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那么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有哪些步骤?
我们常在新闻里听到的所谓的法案和决议案究竟有什么不同?什么是不具有约束力
的决议案?国会常常举行的听证会有什么作用?参众两院如何化解彼此之间对立法
草案的分歧?在本星期的国会一周节目里,我们来一起对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进行
初步的了解与认识。
很多人在收听关于美国国会的报导时提出许多疑问,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法案
在国会得到通过之后接下来要经过哪些程序正式成为美国法律?”趁八月份美国国
会休会期间,我们就来回答这些问题。不过美国立法过程十分繁杂,其中有许多细
节和议事规则,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不对细节问题进行说明。
*国会成员*
在美国,国会是最高级的立法机构。 美国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
众议院议员有435人,每一名议员代表一个国会选区,任期为两年。众议院里议员
的席次是以每一个州的人口依比例计算,比方说加利福尼亚州人口众多,选区也
多,所以在众议院里就有53名众议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相反的,怀俄明州虽然面
积广大,但是人口稀少,所以整个州就算一个国会选区,在众议院里只有一个席位。
不过参议院就不同,不管州的面积和人口多少,每一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所以参
议院里总共有100席位,每一名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谁提草案*
参议员和众议员被选民选入国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法律。美国国会的立法
程序从拟定立法草案开始。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拟定立法草案,但是任何新立法
只有国会议员可以正式在国会里提出。在通常情况下,立法草案是由国会议员和其
助理拟定的,这些议员会在其选区竞选期间了解了选民对某些议题的想法,并向选
民保证他如果选上将会在国会里提出其选民支持的立法草案。
另外,议员的选民,不管是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把拟定的立法草案转交给代表当地
选区的议员。与此同时,美国行政部门,包括美国总统和内阁成员等也可以向众议
院议长或参议院议长提出立法草案。 这种立法来源叫做“行政沟通”(Executive
Communications)。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必须向国会报告“国家现况”,这就是为什么每年总统必须
在国会发表国情谘文的原因。总统通常趁这个时候向国会提出法案建议,在国情谘
文发表过后,总统会正式把他的立法草案送交给国会有关委员会,委员会主席通常
会立刻以原本的形式或修改过的版本向国会提出。
*四种提案*
美国国会议员可以以四种不同的形式提出新立法, 这四种形式包括法案(Bills)、
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和简单决
议案(Simple Resolution)。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里,大部份的立法都是以“法案”的
形式提出。比方说,2001年到2002年期间,参众两院提出了8948 项法案和178项联
合决议案。在这些法案中,众议院提出了5767项法案和125项联合决议案。
在执行上,“联合决议案”和“法案”两者没有很大的不同,两者都需要经过同样的立
法程序,不过对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必须以联合决议案的形式提出。这种决议案得到
众议院和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将直接送到总务管理局局长,让总务管理局局
长送交到各州徵求各州批准,不需经过总统批准。联合决议案成为法律的方式和法
案相同。
至于共同决议案和简单决议案的处理方式则和法案或联合决议案的方式有所不同。
这两种类型的提案通常和制定美国法律无关,而是和两院议事规则、运作和表达两
院对事情的看法有关。所以当两院通过这种类型的决议案后,决议案不会递交给总
统,要求总统批准。
*共同决议案无约束力*
众议院提出的共同决议案得到全院通过后将由众议院议事员签署后做为记录,参议
院通过的共同决议案将交给参议院秘书签署,两院通过的共同决议案都不会递交给
总统采取行动。
过去几个月,众议院通过和几个中国相关的决议案,像众议院通过的纪念天安门屠
杀事件17周年的第794号共同决议案,谴责中国宗教迫害活动日益加剧的第 608号
共同决议案等,就是这种类型的决议案。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管理学院教授丹尼斯.约翰逊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这种
决议案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约翰逊教授说:“那种类型的决议案,可能会表达国会对一件事情的看法。国会可
能会对某个事件表示不同意,不过那只是一个事件,只是说我们不同意一个事件或
我们对某个事件表示同意或感激。 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新的立法。众议院有关单位在收到新的立法
后会给这个立法草案一个编号,然后把这个立法提案送交和这个立法有关的委员会
(Committee)或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让小组成员对草案进行审议。
*委员会和听证会*
根据国会图书馆的介绍,美国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可能就是委员会的行
动。委员会或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这个阶段对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密集的考虑,仔细
研究和辩论,如果立法议题有足够的重要性,委员会会通过举行公共听证会,来了
解正反两方对这项立法的意见。
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约翰逊说:“国会听证会很重要,国会议员通过听证会对立法
进行进一步了解,他们可能在听证会期间对议题进行调查,听证会的专家证人很重
要,委员会会邀请支持和反对这项立法的人说明他们的立场。听证会的另外一个目
的是吸引媒体注意。当你看到一个明星到国会听证会上作证时,通常是为了增加对
这个议题或立法的宣传。”
接下来,委员会小组成员将对这项新的立法投票,来决定对这项立法采取什么行
动。委员会成员可以对提出的立法进行修改,委员会成员再投票决定是否赞成这些
修改。如果这项立法没有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得到批准,这项立法的寿命就在这里结
束了。
*从全院表决到两院协调*
得到委员会多数赞成通过的立法将被送到众议院全院,在众议院院会中让全体议员
对立法进行审议,辩论和投票。这项立法通过适当议事程序在众议院全院表决后,
将送到参议院审议。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立法有修改,这整个修改后的立法必须
再送回众议院审议。众议院和参议院有时会在同样一个议题上有不同看法,像最近
在美国炒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法案问题就是一个例子。
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约翰逊说:“ 常常在众议院会有议员就一项议题提出一种立法
版本,在参议院有参议员则就同一个议题提出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立法版本。以移
民问题为例,众议院和参议院在这个问题上就存在许多政治上和实质上的分歧。这
是为什么你会看到参众两院就这个议题有不同的版本。
“但是最终,如果两院希望能制定一项新的移民法规,他们必须拟定一个两院统一
的版本。参议院和众议院必须对一个完全一样的统一版本进行投票。两院在这个过
程中必须做出很多妥协,并解决双方的分歧。”
参议院和众议院通常通过所谓的“会议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来解决双方
的分歧。约翰逊教授解释说:
“会议委员会是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部份成员组成,他们坐下来审查两个不同的版
本,双方就分歧进行谈判和妥协,让两院能达成共识。”
*总统签署*
约翰逊教授表示,当会议委员会的成员达成共识后,同一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将会分
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表决,如果立法草案在两院都得到通过,这项草案将送交给总
统,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影响世界*
那么国会立法通过成为法律后,对美国以外的地方有什么影响呢?约翰逊认为,美
国的法律能对美国以外的地区产生很大的影响。
“比方说,以移民问题为例,以前有很长一段时间中国人不能来到美国,在19世纪
末期来美国的中国人数不是有配额限制,就是因为国会通过排华法案,无法来到美
国。所以国会很有可能会制定法律,对想移民来美国的人或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
造成巨大的影响。”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