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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秦晖:北欧五问丨马克思恩格斯真的支持暴力革命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21-2019 22:55
标题: 秦晖:北欧五问丨马克思恩格斯真的支持暴力革命吗?
秦晖:北欧五问丨马克思恩格斯真的支持暴力革命吗?
2018-07-09 15:56
2018/7/9

显然,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而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的话,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而不是靠暴力在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的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民众只能服从。

作者秦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本文首刊于《新视角》杂志总第80期,原题《有关北欧社会民主模式的问答》。

问:社会民主模式的思想基础:它与马克思主义或伯恩斯坦“修正主义”有无关系?

答:中国读者常常会这样提问,并且还会为此争论。过去通常都说现代社会民主党(乃至1919年后不参加第三国际而参加了后来的社会党国际的欧洲左派诸党,包括工党、社会党等)是从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发展来的。中国改革时期很多人对瑞典模式和瑞典社民党发生兴趣并且有了好感,又强调该党对马克思的尊崇。其实,这些观点都可以找到根据。因为社会民主党就像第一国际、第二国际以来的欧洲工人运动历来那样,是一个相当包容的团体,其中可以容纳各种各样的左翼流派。瑞典社民党最著名的人物、开创该党执政历程的领袖亚尔马•布兰亭的确对伯恩斯坦十分推崇,但他也很推崇马克思。布兰亭对列宁倒是批评得很严厉,但这也不妨碍后来社民党左派领导人泽特•赫格伦德(他曾因赞成列宁而不满布兰亭,退出社民党而创建了瑞典共产党并成为共产国际执委,列宁死后他不满其苏俄后继者,又于1926年回到瑞典社民党)至死都自称“列宁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而这样的人在社民党执政下居然还作为该党推出的候选人当选首都斯德哥尔摩市长,并在这个关键职位上一连干了十年(1940-1950年)。但如果你从这位社民党市长的话中判断该党尊奉“列宁主义”,那你就错了。

其他社民党也是如此。过去在苏联式的社会民主党研究中,当代社会民主主义被溯源于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而“修正主义”这个概念来自19世纪末德国社会民主党主流派批判伯恩斯坦时给后者戴的帽子。换言之,社会民主党的主流派当时是拒绝“修正主义”的。但这一主流在思想理论方面的代表是谁?并非我们后来高度评价的“左派”如卢森堡、李卜克内西等,而是考茨基!(考茨基曾在很长时期内被列宁视为导师和反对伯恩斯坦“修正主义”的国际领袖,只是在1917年,由于他反对列宁的“专政”,才被骂为“叛徒”。)因此,如果说,“国际共运”史上第一个“反修英雄”不是列宁更不是毛泽东,而是后来列宁所咒骂的“叛徒考茨基”的话,这应该不算奇谈怪论吧。



伯恩斯坦(左)和考茨基

但是沿袭马克思恩格斯以来工人运动的“政教分离”传统,考茨基这个理论权威和马、恩一样不管党务,也并不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治领袖。而后来该党在实际政治运动中的代表则是出身草根、没有读过多少书的职业工会活动家谢德曼、艾伯特等人。这些人后来被称为“右派”并非因为他们在国内与社会问题上同情伯恩斯坦,而是因为他们在外交上倾向民族主义,支持“保卫祖国”,是所谓的“社会沙文主义”者。但是在这一问题上,伯恩斯坦恰恰更像个“左派”——他是反战、反民族主义的,甚至为此还一度离开了社民党。

所以,谢德曼、艾伯特之类的“右派”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问题上都并不亲伯恩斯坦。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与列宁们分道扬镳、“社会主义”(socialism,即社会党人的主张,与苏联人所说的理论即“科学社会主义”和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回事)与“共产主义”(communism,即共产党人的主张)正式分离时,列宁重点强调的又是社会问题(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与“专政”等)并以伯恩斯坦与考茨基尤其是后者作为抨击对象。然而,此时这两位反战的书生在德国党内早已被边缘化。所以列宁与考茨基的“笔战”,与以布尔什维克为代表的第三国际和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的分裂,其实是没有多少关系的。

真正主导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谢德曼、艾伯特等人倒都是正牌无产阶级出身,早年当过工人,从工会中起家,后来在代议制下也最能得到工人阶级的选票。但与通常出身上层的党内知识分子(无论是左派如卢森堡,还是右派如伯恩斯坦)不同,他们是不怎么谈理论的务实政治人物。尽管他们后来的许多做法比伯恩斯坦当年说的还要温和,但他们并没有尊崇伯恩斯坦;作为当年主流派的后继者,他们也没有取消那时谴责伯恩斯坦的决议,并且没有给伯恩斯坦做出过什么“平反”。不过实际上,只要进入议会政治轨道,恐怕不管什么“主义者”都得遵守宪政规则。后来搞议会政治的共产党,如意大利共产党、日本共产党,乃至号称“极左”的、“斯大林主义”、“毛主义”的印共(马)、尼共(毛)等其实也是如此。所以后来社会民主党的思想与“修正主义”尤其是与伯恩斯坦其实也没有直接关系。毋宁说,社会民主党此后的主张实际上是在宪政舞台上“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

这里要强调的是笔者20年前指出当年欧洲工人运动的“政教分离”传统:思想家的意识形态理论建构与工人运动的政治实践始终是两回事。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恩格斯在第二国际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中都处于思想领袖地位,但并没有特殊的组织权力,更无权随意排斥不同政见者。而这些组织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人(如第一国际主席奥哲尔、书记克里默等,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老李卜克内西与倍倍尔等人)被视为办事人员,名声地位较低,但并无服从思想领袖的义务。马、恩不仅对一般事务,甚至对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如著名的哥达纲领与爱尔福特纲领)都可以发表激烈批评。但这并不影响纲领生效,也不影响党继续尊敬其思想领袖。这种党务工作者与理论家各自独立的体制形成了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种类似“政教分离”的传统。“教主”没有组织-政治权力,“党魁”也不干涉理论创新,它与党内有派的多元化传统相表里,使社会主义运动得以在公民政治的轨道上进行。



“国际工人协会”的一次会议

第一国际正式名称是“国际工人协会”,实际就是个跨国的工会组织,后来的西欧、北欧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和工党也都是在工人争取民主权利(普选权)的过程中与工会相表里而形成的。晚清的中国人曾如此记载工人和“工党”的关系:“工党聚众至二十余万人赴议院要求选举之权,是日卯刻工党会集各分行业,申明此次聚众宗旨,预推有名工党十人为众代表。是役也,工人以争准举工党为议绅之例,聚众至二十余万人之多……”(何芳川等主编:《清代外务部中奥关系档案精选》,中华书局2001年,149页)。可见那时所谓的“工党”其实就是以工会为纽带联合起来的工人推举的“代议士”。至少在议会政治的早期,这些“工党”的选民确实主要就是工人-工会会员,而且这些工人主要就是“产业工人”——马克思理论中最典型的“无产阶级”。所以这样的党虽然不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党,但作为马克思定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作为当时公认的为工人运动立言的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乃至考茨基和伯恩斯坦对这些党很有影响,但并不直接参与党的政治运作。他们对这些运作常有不同意见,但对这种“政教分离”体制是并无异议的。

在这种背景下,按我们习惯的思维去争论这类党是以“马克思主义”还是以“修正主义”为指导其实无从谈起。这些党内可能既有正统马克思主义的信徒,也有“修正主义”的信徒,但党的政治运作并不是由“主义”,而是由工人-工会成员们的现实利益认知通过民主机制来决定的。例如:德国社会民主党由马克思恩格斯的信徒和拉萨尔的信徒合并成立后,党魁倍倍尔等人大都是马克思的信徒,但党的主要现实诉求基本还是“拉萨尔派”的那一套——因为德国的工会(全德工人联合会)是拉萨尔那些人建立的,倍倍尔等人无法改变。在“主义”和工会之间,党魁只能代表后者的意志。毛泽东曾有名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平心而论,社会民主党的实践倒确实如此。我们通常认为“马克思主义党”就等于“无产阶级政党”,但现实中“主义”与“社会基础”往往并不重合。无论“主义”对社会民主党的影响有多大,“政教分离”的机制使得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党”和“工人阶级党”两者不可兼得时,只能更倾向后者。

从那以来的一个多世纪中,总的来说各国社会民主党的“主义”色彩越来越多元、越来越淡漠,而由于选举政治的“趋同”效应(能够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各种主张,说到底差别不可能太大),它们的社会基础也越来越扩大,在“后工业化”时代制造业衰落的今天,西方各国的社会民主党已经不可能只代表工人的利益,尤其是不可能只代表产业工人和工会的利益。但应该承认,至今发达国家的社会民主类型政党仍然是与工人阶级、工会联系最密切的政治力量。

问:社会民主党反对“暴力革命”,甚至反对一般的“革命”,只主张“改良”吗?

答:当然不是这么回事。其实,看好议会民主不等于放弃抗暴权(包括以暴抗暴),承认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这本来属于常识。马克思、恩格斯赞成暴力革命,因为那时欧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民主确实是“资产阶级民主”:它把民主制下“无代表,不纳税”的定理变成了逆定理(众所周知,逻辑上定理未必能推出逆定理)——“不纳税,无代表”。而纳税是根据财产标准的。所以那时欧洲各国的代议制基本上都实行选举权的财产资格制,选民非常有限。例如法国“七月王朝”时期1846年国会选举时选民不到20万人,用恩格斯的话说这些人“多少都是属于资本家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30页)。“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这些资产者选民选出议员,而他们的议员可以运用拒绝纳税的权利,选出资产阶级的政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362页。)把这样的代议制称为“资产阶级民主”是名副其实的。而这样的民主也确实无从表达无产者的意愿。无产者的运动在这种体制下常常受到统治者暴力镇压,1848年的卡芬雅克专政与1871年的梯也尔专政就是例子。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对工人们说:为了改变现存条件和使自己有进行统治的能力,你们或许不得不再经历15年、20年、50年的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7卷,618页。)

但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把当时各国工人运动正在争取的普选制民主即穷人富人都是一人一票竞选的民主称为“资产阶级民主”,从未把“暴力革命”绝对化,更没有主张用暴力去推翻这样的民主。恰恰相反,他们曾经宣称普选制就意味着工人阶级统治:当英国工人运动“宪章派”提出六条“人民宪章”(主要就是要求废除财产资格制,实行普选制——几十年后这已完全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六条中并无公有制之类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时,他们指出:“工人阶级的战斗口号是:‘根据人民宪章对宪法实行民主修改’,如果这一点实现了,工人阶级就会成为英国的统治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27~28页)1872年马克思就曾设想在英国、美国以及荷兰这类民主政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实现变革。恩格斯在世的最后几年,在德国废除“反社会党人法”、实现普选制、社会民主党竞选取得重大进展后更是发表了如今经常被提到的那些支持无产阶级党派通过民主程序执政的所谓“晚年”言论,尤其在去世前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再版导言中他甚至开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2卷,609页:“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的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巴黎那样流血。”)



德国社会民主党庆祝1893年选举成果的插画

笔者曾经指出这种逻辑其实并非他“晚年”才有,早在1847年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所写的纲领草案(即后来的《共产党宣言》最初一稿)中,就批评了“制造革命”的主张,然后说:“但我们也看到,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有产阶级的暴力压制,因而是共产主义者的敌人用暴力引起革命。如果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因此最终被推向革命,那么我们将用实际行动来捍卫无产阶级的事业,就像现在用语言来捍卫它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2卷,378页。)这里讲得很清楚:无产阶级搞暴力革命并非必然,而是“如果”统治者坚持“暴力压制”、剥夺无产者的民主权利,他们才会“被推向”暴力革命。请看:这个说法与后来鲍威尔等社会民主党人的“防御性暴力”主张有何不同?

当然我们前面已经指出,那时的工人运动是“政教分离”的。社会党人搞议会民主并非根据恩格斯的指令。而恩格斯也绝非甘地那样的“非暴力主义者”。曾有人在大批判文章中力称晚年恩格斯并未放弃“革命权”。其实何止恩格斯,自从美国独立宣言以来凡是承认自由民主原理的思想家大都在原则上坚持对统治权力的不信任和对可能的暴政的警惕,承认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即有权“革命”,包括有权以暴抗暴)。像甘地那样把非暴力原则绝对化的人和相反的一味鼓吹“暴力革命”的人都很少。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这有什么可怪的?

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笔者也不赞成这样的安排,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狄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圣雄甘地的绝对“非暴力”思想也许很伟大,但应当承认,无论在社会主义还是自由主义的思想史上它都不是主流。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就是吗?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从这个意义上讲说他们“没有放弃暴力革命”也并不错。不仅恩格斯没有放弃,社民党也没有放弃。社会民主党的主要思想家如鲍威尔等人都主张“防御性暴力”,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必须视对手而定,即以民主对付民主,以暴力对付暴力。(参见王海霞:《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48~49页。)后来希特勒在德国刚上台,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今天社会党国际的前身)立即于1933年8月召开巴黎代表会议,并通过决议全力反对法西斯,“直至武装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抗击法西斯主义暴力”。(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编:《新编世界社会主义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669~670页,《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国际代表会议》条。)而共产国际倒是在近两年后的“七大”上才通过类似决议的。战前欧洲最大的一次反法西斯武装起义——1934年维也纳二月起义就是社会民主党人发动的。更著名的是1936-1939年的西班牙内战中社会党人与共产党人都投身于抵抗佛朗哥独裁军,而且社会党人还是主角。直到二战以后的社会党国际,也仍然是一方面支持议会民主,另一方面肯定(如在拉丁美洲)以暴力反抗独裁的合理性。

显然,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后来搞议会民主的社会党人虽然毫无疑问有很大的思想变化,但在“暴力革命”问题上起了关键作用的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政治发展了,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但如果万一专制复归,无产阶级仍有权以暴抗暴。所以,说后来的社会民主党人沿袭了或“背叛”了恩格斯的主张都是夸大其词。应该说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实际上正如前面所言,只要进入议会政治轨道,恐怕不管什么“主义者”都得遵守宪政规则。辩论他们在理论上是否放弃了“暴力革命”其实没有多少意义。

而更重要的是:即便发生了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以暴抗暴”并不必然会“以暴易暴”。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它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狄克推多”吗?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而是真正的专制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19世纪英国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集会

显然,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而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的话,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而不是靠暴力在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的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的。而普选制的宪政民主恰恰是欧洲劳动人民尤其是工人运动付出艰苦努力争取到的宝贵成果,捍卫它恰恰就是忠于工人运动传统的体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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