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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转载] [转寄]天安门干卿底事 -- Ron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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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或国际公约层面上,美国当然没有义务支持中国的民主运动。但我说的是“道义上”,而不是法律上。就好比作为个人,我们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去干涉邻里的家庭暴力或在公交车上大声喝止行窃的小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说这些是“道义上应该做的事情”。更何况,自卡特打出“人权外交”的旗号以来,美国政府一直以这一道义上的“先进性”自诩(并从中获得外交上的若干好处),造就了国际社会以及美国国内对其政府的相关期望,并影响了国际关系观念的变革,可以说,美国这一义务尽管没有成文的法条或公约的规定,但已经是形成中的、半约束性的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尤其考虑到其外交软实力和在各国际组织中的实际份量),而不仅仅是纯粹道义上、非约束性的责任了
另外,“美国从来就不是而且也永远不会是一个靠道义来运作的国家”(也许更适合的说法是加上“纯粹”二字——“美国从来就不是而且也永远不会是一个纯粹靠道义来运作的国家”),这是一个实然层面的描述,与应然层面的规范性问题没有任何关系。就好象“我从来就不是一个无私的人”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反驳“你别那么自私好不好”这个指责。“我从来不是一个无私的人”这一陈述,作为一个“比较难看的现实”,本身并不推出任何规范性的结论——这个结论既可以是“我以后也要一直这么自私下去”,也可以是“我以后要试着稍稍不那么自私一点”。所以Ron Paul指出一个比较难看的现实,这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他不仅仅是指出一个难看的现实而已,他要所有人都接受这个难看的现实并成为这个现实的难看的一部分,然后一起摆烂下去
【 在 netgh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dikaios (尋路得路 惡衣惡食)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说的“指望”是什么意思呢?
: : 如果说指望像伊拉克那样,美国直接入侵,推翻现政权,建立民主制度——恐怕不管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没有人这么“指望”过吧?
: : 如果是指望美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批评、对中国政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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