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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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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16-2009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关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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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 bullybird 提出买卖器官和吸毒的类似性,是成立的。都是身体,健康是
个人私权范畴,但是你在自己的私权范畴内的
处置可能造成对他人私权的侵犯的时候,私权的边界就发生了移动。

器官本来是自己的,但是如果器官买卖合法化,那么可能造成非常难以控制的犯罪
盗卖器官等严重的,难以承受其代价的社会灾难,
正如中共国正在发生的。所以,只能无偿捐献(依然保障私权),而不能买卖了。

当然也有漏洞,比如,有权有势的人可能逼迫囚犯和无权者无偿捐献给他们救命。
这在中共国没有器官市场以前也发生过,比如钟海源、黎莲案[1]。
所以,如果制度是坏的,那么无偿捐献依然可以导致犯罪。

但是这样是否可以争辩说,只要建立严密的制度,那么买卖器官的同时也可以禁止
犯罪呢?这是可能的,但是风险实在太大,在没有完善的
制度证明以前,这只能是先为了保险计,暂时禁止买卖为妥。

[1] 【图】18岁的中学生黎莲之死:“革命干部”需要肾_泡泡社区
http://pop.pcpop.com/051217/1935104.html
2005年12月17日 ... 作者:胡平出版日期:2005-5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丛书
名:中国当代报告文学精品...

【 在 posteriori 的大作中提到: 】
: yeah this is basically what i mean. The after-death consideration however is too trivial to be serious. Like any other citizens the drug user pays tax to the government as well and for that matter they are entitled to every rights equally enjoyed by others. Moreover, if it's not the government's res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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