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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riori 看起来不相信自由民主制度,尤其担心民主制度在专制传统浓厚的群体中无法有好结果。
主张“训政”。
我觉得这是他对自由民主制度的误解。自由民主制度不是简单的等票权投票程序。投票这种民主程序,不等于民主制度,
民主程序和司法自由裁量权 [3]
1. 投票是民主程序的一种。民主程序并非必须是等票权投票。
2. 民主程序不一定符合自由民主精神,甚至可能侵犯践踏自由民主。所以,“程序”和“宗旨”是两个范畴。
3. 裁定一个用户是否应该被封删,这是一种司法权力。
4. 司法权力不属于民主政治范畴,不适用民主程序。
5. 民主程序可以判断公众愿望,以及这种愿望的数量比例,而非是非曲直。
6. 司法权力是一种以理性,独立,公正为基础的自由裁量权,而非民主政治权。
7. 独立性,要求司法权力的执行者,必须与控辩双方所争议问题没有利益关联。
8. 理性,要求司法权力的执行者,具有高度的法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人格尊严。这是为什么英国,荷兰,美国等国家的上院(贵族院,参议院,第一议院)具有宪法裁判权,而对于宪法法院大法官,也具有高度学术素养的要求。
9. 公正性,和前两个要求有关联,这是对司法权力的执行者的最终要求。因此,控辩双方可以对裁判者提出无条件申请回避,有条件申请回避,同样的,可以筛选陪审团成员。即:合法的司法权威,来自于控,辩方对于裁判者的共同认可。这样,裁判者的判决,才是控辩双方都必须接受和遵守的,无论对谁有利。
10. 自由裁量权,要求执法者的裁决,必须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仅仅就他能看到的证据进行理性判断,而不是根据公众愿望或者社会后果来裁决。
11. 综上所述,用所谓“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做对一个用户是否违规,是否应当判罚的司法裁决,是非法的,不合理的,荒谬绝伦的。如果把这种对法学的无知的错误带入到社会生活中,将造成不可预估的社会灾难。如果这样的留学生回国获得关键的政府职位和社会地位,将对中国人民戕害无穷。
qqm:
关于版友投票拉,弹劾啦,等等, 都牵扯一个马甲问题,这个在网上是无法妥善解决的, 俺有一个建议, 能否按照版友的参与程度, 确定其投票权重,比如按
照发文数量, 经验值等等这样有两个好处, 第一, 确实减少马甲的影响, 第二, 能够比较直观的反映真正本版版友的意见
这个方法, 断桥可以考虑一下是否妥当, 俺个人认为,比买买提那种任何id都可以投票的方法好一些
lihlii:
qqm 这个不等票权的投票程序比较合理。这就等于有贵族的一个社会秩序。贵族对于自由民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度里的投票,都不是等票权的。
有次学生活动举办一个活动,有多个学校的学生和教授参加。有一项内容是最佳海报设计评选。程序是记名投票,有学生投票,以及裁判团(教授组成)投票。计票后发现,有一个学校的学生的设计作品,得到本校学生异乎寻常多的选票,甚至连没有参加活动的学生的名字都出现在了选票上。这说明有一个学校的学生恶作剧,暗中窜通起来作弊,约好了都投一个朋友的票。发现这个作假之后,得到选票数第二名的那个学生的同学们非常不满,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一冲突。这时候,裁判团的投票结果也统计出来了,这个被作弊支持的作品,也得到了教授的好评而得票数第一。而教授们没有那么喜欢恶作剧,是基本可以排除作弊的可能的,这样就事实上对学生投票的结果背书并合法化,因为,即便排除学生作弊的因素,至少教授们的评价也支持这一结果。这样争议就消弭了。
这一小例子使我想到,自由民主制度中自然演化出来的两院制(贵族院/上院/参议院,平民院/下院/众议院)的合理性。通过对不同阶层的代表权的分离计算,可以有效地保障多数平民和少数精英之间的意见平衡。上院有学识能力的精英意见,可以缓和下院平民之间容易发生的分裂对抗。重要的争议议题,必须同时通过下院的平民表决和上院的精英评议,方能获得社会认同的合法性。精英阶层的意见的权重超过平民阶层,但是必须受到平民诉求的制约。
这可以解释为何会形成,法案要上下议院都批准,并通过行政分支签署认可,才能生效。行政分支认可,就如同这个学生活动的主办者,他们是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者。如果他们不认同,也不能逼迫他们去做自己不同意的事情。同样,议会不能逼迫政府行政院/总统去遵守一个他们不同意的契约。而只有代表平民和精英的两院,以及行政首长都认可的法案,才能获得有效的社会契约的合法性,那么一旦通过,无论是人民还是政府,都必须恪守,因为是你同意的,否则就是违法了。
参考:
1. Nabble.com free web forum and mailing list archiving service, email group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browse_thread/thread/9ccb80d7a0fbef53/5f14598c43c39197?lnk=gst&q=%E6%B0%91%E4%B8%BB%E7%A8%8B%E5%BA%8F+%E6%8A%95%E7%A5%A8#5f14598c43c39197
2. 提案:裁判原则 http://purl.org/NET/necol/forum/showthread.php?t=1289
3. 民主程序和司法自由裁量权 http://purl.org/NET/necol/forum/showthread.php?t=1108
4. 司法者如何产生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browse_thread/thread/55de226fc82bf9c
5. 还是专制心态,把一个版面当私产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browse_thread/thread/b83a5289c052545c
【 在 posterior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写了三段,你怎么分部分的?
: 如果是有所保留版主终身,但是赞同言论自由这个条件,那妥协的方式可以采用站务委员会制。这个委员会的成员要稳定,完了一概版主任免事项,这个委员会说了算。这样也行。
: 总之,谈什么多数人说了算,民主选举版主,这在操作一个有质量的bbs来说,典型的是一好字眼,馊主意。
: (以下引言省略...)
※ 修改:.lihlii 于 Jan 27 16:10:04 修改本文.[FROM: 8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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