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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认为还是要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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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等到bbs初具规模后是有意义的,现在为时太早。
【 在 lihl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设,我们考虑这个 BBS 难以避免的公共论坛属性,尽管它本身大部分是私产[1],那么,我们就这一点公器部分来谈谈应该怎样实现民主。
: 私产部分当然是 bridged 组成的站务组的自由利权范畴。
: 那么,bridged 是个仁慈的君主,但这是不够的。我认为还是要立宪。这事情还是要做的,虽然站务组主要在忙系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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