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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暴力与非暴力之争由来已久。我想首先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1. 受到侵犯的当事人选择暴力反抗,例如邓玉娇
2."路见不平一声吼",当事人并没有反抗,或者无力反抗,而旁观者使用暴力来帮
助受害人
3.当事人没有或无力反抗,旁观者认为当事人应当暴力反抗不法侵害
4.当事人没有或无力反抗,旁观者认为其他人应当使用暴力帮助受害者
5.不针对某个具体侵害案件,认为当今社会,国家侵害公民的案例过多,应进行暴
力革命,用暴力夺取政权
就我所见,绝大多数反对非暴力的网络言论没有在这几种情况之间作出区分,而是往
往从A跳到B,从B跳到C,却并没有注意到,对每一种情况的道德评价是不一样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必要手段抵抗侵害,这是无庸置疑的。当然,
在每一个个案中,暴力是否必要手段,不可一概而论。就邓玉娇案而言,暴力反抗是
完全正当的。
对第二种情况就要多加一点考虑:拔刀相助是否真能帮到受害者?会不会落到像堂吉
诃德那样,自以为救了人,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使得自己本想帮助的人落
入更糟的境地?
事实上在网上鼓吹暴力解决的,自己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拔刀相助的侠客,而是3
、4、5中的看客。杨佳在动手前,决不会跑到网上来论证一通他不得不出手的理由的
。
看客的暴力主张中隐含着一种"搭便车"心理:希望别人去做杨佳,以便自己不必做杨
佳(杨佳多了,警察就不敢胡来);希望别人去替天行道,以便自己可以做缩头乌龟
;希望再出一个毛,领着大家上山打游击,若是毛第二真的出现了,也可能会跟着上
山,但就是不愿意自己去当那个领头羊,原因很明显,枪打出头鸟,小喽罗们则可以
落个法不责众。
在这几种看客言论中,最危险的,或者说在我看来在道德上最可诟病的,是5。国外
的暴力革命家们,如袁大总统之流,倘若能带头实践他们的主张,潜回国内招兵买马
,那倒也言行一致,是条汉子。若是自己躲在安全的地方,却忽悠别人去送死,这种
人,我只能说他无耻。如果说这话的人在国内,那么,我仍然希望他首先去践行自己
的主张。如果他只是过过嘴瘾,那么我觉得需要提醒他当心:在中国,有时候yy也会
犯法的。
至于3、4,我感觉说这种话的人有种真理代言人的心态,他们显得比当事人自己更了
解当事人的利益所在,更能理性地计算各种行动方案对当事人来说的利和弊,却忘了
一句格言:每个人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守护者。一般来说,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最了解
自己的关切所在,手头所掌握的信息,所拥有的资源,以及所能承担的代价。所以,
请让每个受害人自己去选择他的行动(或者不行动),并为他的选择承担后果。人们
可能需要顾问,但决不需要导师。
以上是实际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理论方面的考虑。
的确,如果目标只是政权更迭,那么暴力有时比非暴力更有效,但如果目标不仅于此
,而是旨在建立一个新型的社会,那么使用暴力只会欲速而不达。社会是一个政治、
经济、文化等多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复合体,在这个复合体中,政治和经济都
有可能收效于一时,但是,如果想要获得一个稳定的制度,必须有与这个制度相适应
的文化。问题是,文化能够发挥长程的作用,文化本身却难以速成。这里所说的文化
不是指各种前沿性的学术、理论,而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
模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些新型的、先进的观念要从边缘走到中心,从异端变
成正统,必须经过一个很长的传播过程。这要求这些观念的传播者身体力行地做出示
范,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原来除了旧有的模式之外,还可以有别的选择。新的模式的
扩散,在一开始会很慢,但是,如果它确是具有竞争力的,那么随着采取这种模式的
人的数目增长,它的成本/收益比会逐渐降低,而相应地,它的扩散速度会加快。(
可参考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中关于ESS(进化上的稳定策略)的讨论,尤其是第五
章和最后两章。)
民主社会中,解决利益冲突的基本方式是谈判,支配这种方式的观念是:我活,也让
别人活。而在中国,二千年的侠客崇拜,导致人民(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只知一种
行为模式,即要么当顺民(逆来顺受),要么当暴民(暴力反抗),要么吃掉你,要
么被你吃掉。即使当年国共和谈,也只是双方力量接近均衡条件下的权宜之计,双方
都在积蓄武力,而协议只是一张为了被抛弃的纸。需要改变的是这种二元对立观念支
配下的行为模式。因此,暴力还是非暴力,首先还不是正义的目的是否需要正义的手
段的问题,而是实践层面的路径依赖问题。不管是人民,还是政府,都需要学习坐下
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的纠纷。这就是非暴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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