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5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最大手机传黄案宣判 传28张黄图主犯判5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2-21-2008 04: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p style="TEXT-INDENT: 2em">
北京晨报12月21日报道 为提高业绩,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主管罗某等4名职员,向WAP网页上传大量“艳照”。昨天,西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罗某等4人有期徒刑5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例以点击次数被判的手机传黄案。[</p>[<p style="TEXT-INDENT: 2em">
四名被告人眼圈红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昨天宣判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丁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10时左右,罗某等其他3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法官宣读判决书时,4个人的表情都很紧张。本案的关键是确定涉及淫秽图片的点击次数。判决书中提到,第一次司法鉴定材料中显示,28张淫秽图片的访问次数为25万余次,后经法定程序对点击次数进行重新鉴定,第二次司法鉴定结论是涉及淫秽图片的点击数量为8万余次,若按页面访问成功率60%计算,则成功页面点击数量为4.9万余次。[</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法院最终确认了此案涉及淫秽图片的点击数量为8万余次。因为实际点击成功率的数值无法查实,且60%的页面访问成功率的标准并没有出现在涉案的服务器中,无法作为排除的依据,鉴定人据此做出分析意见,法院不予确认。[</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罗某、杨某作为该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授意并指使下属上传淫秽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丁某、袁某积极参与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法院判处罗某等4人有期徒刑5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被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我的自首行为为什么没认定?”罗某听完判决后提出了异议。“这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的。”法官解释说。杨某、丁某、袁某均表示量刑过重。记者注意到,4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时眼圈都红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家人要求追公司刑责[</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庭审后,丁某的家人对记者说:“公司对此案有最大的责任,但是公司的法人并没有被抓起来,也没有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对此有意见。”罗某的代理律师表示:“点击28张淫秽图片肯定存在不成功的情况,法院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就认定了点击数量为8万余次,是有问题的。我们会提出上诉。”[</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杨某和袁某的代理律师均表示:“他们没有想到会判得这么重。我们会回去和他们商量是否提出上诉。”袁某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那么争议的焦点将会集中在点击量上。”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武新)[<a target=_blank href="http://cimg2.163.com/cnews/img07/end_i.gif" target="_blank">[<img src="http://cimg2.163.com/cnews/img07/end_i.gif" border="0" onload="con_resize(this);">[</a>
[<div style="display: none;">外部图片: http://cimg2.163.com/cnews/img07/end_i.gif
[</div>[</p>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