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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垮桥事件到现在为止,要说是水落石出估计是说不出口的。原因很简单,工程怎么到了没有施工资质的人手中、为什么用钢筋顶替工程款,以及死亡人数都还是谜案。尤其是株洲方面竟然用超出赔偿规格一倍的钱数敦请遇难者家属尽快火化尸体,并且以家属意见为由不公布死者名单,以及株洲市副市长在“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声称:“事故结果和遇难人数是幸运的……”  
 
早有论者称,关于死亡人数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超过某个数字就会上升一个级别,也会对于某些人的仕途造成不利的影响。有网友根据所有公开披露的消息做了统计,死亡人数超过了官方宣布的9人。而官方的说法不但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有了修改,包括被毁车辆在内的数字也是一再修正。种种迹象表明,幸运的数字未必是上天对于当地领导“照顾”的结果。 
 
当然,在调查没有出现最终结果前,说其中必然有猫腻是不好的,也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更可能的是,我们会一直带着怀疑生活下去。记得在山西垮坝事件中,要不是一位记者愤然上书并且荣幸的受到了上层的关注,那座坝下面不知道还会有多少的冤魂。但我们不是也没说啥么? 
 
只是这个“幸运的遇难人数”实在是有点挑战公众道德与智商的底线了。我们知道,在这次事件中,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于死者来说,祸从天降、而且是人祸,这自然不会有什么幸运可言。这个“幸运”是说正好(不论是真的还是假的)把死亡人数卡在一条“重大事故”与“较重大事故”的分界线上,对于当地的官僚机构来说,算是“幸运”的逃过一劫。 
 
一般来说,要是有人大难不死、逃过一劫的时候,嘴角总是向上翘起,有一抹发自内心的微笑会浮现出来。如果我们相信该副市长是普通人的话,把这个场景叠加到他的脸上,基本上就会有骂人的冲动了吧?尤其是出现在本来至少也应该负起监管不力的政府官员脸上,其猥琐与残忍表露无遗。 
 
而恰恰我们是知道这是发自其内心的说法,正是这种死人的事只要不到一定指标就可以称为“幸运的数字”之思维,导致了总是有人因为他们的失职而死去。两者相辅相成,算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很多如同该市长的官员看来,重要的不是是否有治下的公民死于非命,而是死于非命的时候不要带来太多的麻烦。可以想见,在这种思维模式之下的庶政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形象工程是涂脂抹粉,而瞒报事故以及用各种手段维持他们的“幸运”就是必然的手法了。平日里他们所思所想,无非是讨好上级与压制民意,最好是随时让上级看见自己的政绩,而出来的问题永远不能超过上级所规定的限度。 
 
而如何才能抹去官员脸上这感谢天恩祖德的微笑?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其官位与前程不维系在上级的手里,出了任何事情,他所面对的都应该是广大的民众。否则的话,在这些人的脸上,这抹微笑是永远抹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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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2:29:34 
 
在质疑关于受难人数的关键报道证据中,一夜之间大多数有影响力的网站都删除了。在这里我看到了中国媒体的悲哀,何以大多数媒体都出卖了良知?何以大多数媒体都没有骨气?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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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2009-05-31 12:31:06 
 
官员的这抹微笑早已淹没在我们的傻笑、媚笑、谄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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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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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2:44:11 
 
非常悲哀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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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2:49:52 
 
一声叹息!!!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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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4:19:00 
 
再一声叹息!!!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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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砭 
 
金刚砭: 
2009-05-31 15:05:16 
 
又一声叹息!!!!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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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5:52:49 
 
顶  这个副市长没人性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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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6:08:26 
 
叹息的事情还有呢, 吉林化工的“心因性”疾病,不是又犯了么,估计就算有人因心而死,那也是死就死了~~~  叹息啊!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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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6:36:48 
 
像这样的政府,天理不容了!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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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6:48:12 
 
我们也就这点出息!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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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18:15:10 
 
好散人!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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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漫珠5050077 
 
李漫珠5050077: 
2009-05-31 18:15:35 
 
哎~```````````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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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尊者 
 
持戒尊者: 
2009-05-31 18:52:50 
 
付成励该死吗?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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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先生 
 
厚黑先生: 
2009-05-31 19:57:07 
 
中国国内的矛盾尖锐性已经显现,我想不出党有他法解决掉。 
 
路也许只有一条,用战争来消化和转移矛盾。 
 
我故且猜测之,诸位故且妄听之。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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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黎明: 
2009-05-31 21:02:32 
 
我说这件事的,在新浪自宫了具体事由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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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洁雪 
 
孤洁雪: 
2009-05-31 22:14:13 
 
扒皮的太多了,才造成了这种恶果!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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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31 23:03:17 
 
云南孟连县教育局就副县长之女率众殴打侮辱初二女生事件发出通报,先前小艳叙述的嘴里被强塞进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变成了“两张未使用过的卫生巾”,并且是“贴到”脸部。关于事件发生原因,通报称小艳和小思存在矛盾,经过一段时期的积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5·18”学生打架事件的发生。据介绍,小艳被打和受辱的照片和视频,已在公安人员找到当事人之前被删除,未发生外流情况。(据5月26日《京华时报》) 
 
在此前的报道中,媒体都将这一事件称为副县长之女“施暴”,而县教育局的通报则把它称为“打架”。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施暴”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采取的暴力行为,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双方有明显的强弱之分,二是行为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而“打架”则没有这些分别,它往往是势均力敌的双方所发生的对抗行为。从责任划分的角度讲,“施暴”的责任一般在强势的一方,而“打架”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 
 
那么,孟连的这起事件是用“施暴”适合还是用“打架”更贴切呢?这当然取决于当时所发生的情况。让我们结合最基本的事实来看看:一,小艳是普遍农民家庭的孩子,而小思是副县长的女儿而且正好是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权就是势,权势不分家,双方家庭地位如此悬殊,小艳敢去找小思“打架”吗?二,一方是1人,另一方则是8人——小艳不是黄蓉,她也不会武功,她敢以一己之力与 8个人对抗?三,小艳是被小思等人拖进女厕所的,她连逃脱的能力都没有——一方完全主动,一方完全被动,毫无还手之力的小艳可能根本就没有“打”对方,“ 打架”从何谈起?四,小艳被打得头破血流,而小思等人毫发无损——有没有“暴力”,有没有“对打”,还用讨论吗?五,事发的现场,小思一方中还有人负责录像——这既证明了双方力量的严重不对等,也充分显示了“侮辱”的主观故意,谁见过这样的“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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