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2009湖南郴州公捕公判大会 数万市民到场(组图)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1,我反复说了,如果斗地主的时候地主或者其同情者不允许为其陈词置辩,那么我就不管它叫公审。现在中国当然也没有公审,有的只是公判而已。公审之为公审,任何审判之为审判,被告或者其代理当然必须有举证陈词的权利,这个是任何审判的要件(相反的,由法院或者甚至仅仅是被称作‘法院’的那个主体来进行审判,这不是审判的要件,因此楚狂几歪半天,其实不得要领)。
2,中国没有公审,姑且抛开不谈。你同意希腊的那次对将军的审判是审判,这样的话,剩下的问题就是这个古希腊的审判是不是‘公’审,在什么意义上是公审。如你所说,‘公开’审判(面向公众的审判,甚至在相当程度上由公众参加的审判),这个在概念上不同于‘示众’审判(以煽动群众情绪,羞辱被告人等等为目的的审判)。但是,希腊的审判在公开审判的意义上是公审,这并不妨碍它在示众审判的意义上仍然还是一个公审。公审,既可以有公开的特征(公正视听防止舞弊),同样也可以有示众的特征(煽动公众情绪外加羞辱被告)。公开和示众,本来就没什么矛盾的,它们很可以是雅典公审的双重目的。
3,澄清了上面的概念,下一个问题就是古希腊的公审,它究竟有没有示众的意思。在这个问题上,你似乎想当然的认为没有。然而,一般来说,大家都知道,雅典的政治活动,这不仅仅是全民参与,而且是对雅典人进行公民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在审判当中,煽动群众的情绪,这很可能是审判本来的应有之意;至于羞辱被判决的被告(这个仅仅牵涉公判的问题),这个教化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我当然同意,‘用现在的眼光看’,示众这个东西多少感觉不妥。但是,还是那句话,你不能以今套古。雅典公审公判的目的何在,这个很可以做进一步的研究,但是你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它就一定没有示众的意思。相反的,根据我们对雅典政治气候环境的一般了解,这个示众的意思似乎没有什么离谱的地方(无论它在现在看起来是多么的不人道等等)。你要知道,对自然权利个人权利的推崇,这本来就是近代以降才成为了设计政治制度的核心考量。在雅典的时候,说被证明为危害了城邦利益的罪犯的自身权利有什么超乎公民政治教育之上的价值,这本来就是鸡同鸭讲。
4,不谈公审,只谈公判。中国显然有公判,并且这个公判,一方面是公开判决,另一方面也是示众。很可能的情况是,中国的公判和雅典的公判,同样都具有公开和示众的双重含义(中国的公判也能防止舞弊,至少可以验明正身)。如果有区别的话,顶多在于中国的公判可能更侧重于示众,而雅典的或可能公开与示众并重,或者前者更重要一些也未可知。
5,最后,关于审判中理性和情绪的争辩。我当然同意情绪在‘道德行为’中起作用,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成为其基础也未可知。但是,显然,在‘司法公正’中,理性一般的被推崇,情绪一般的被排斥,这个也没有任何问题。你可以深入的对司法公正的道德合理性进行进一步挖掘,并且有可能证明情绪实际上‘应当’是司法公正的一个要素。但是,这个问题你必须深究,不深究的话,你这个说法除了耸人听闻之外没多大意思。另外,你在这里强调情绪,好象情绪是审判中应该被纳入的权重;但是之前你对雅典审判的意思显然又是说那不是示众,不是要煽动情绪(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比中国的公判‘好’得多)。这两个态度之间显然是有矛盾的,你可能没自觉到。
【 在 dikaio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你看,又混淆概念了不是?古希腊的公判,可不是什么“示众”给全体公民看,更不是你前面单开了个帖子要论证其合理性的“游街公判”。古希腊(以及近代西方国家)对审判过程的公开,不是为了通过“示众”(倘若保持这个词的丰富含义,而非用拆字法把它变成中性的“展‘示’给公‘众’”)或者“游街”来达成你前面所说的
: (以下引言省略...)
--
※ 来源:.一路BBS http://yilubbs.com [FROM: 134.225.0.0]
※ 修改:.posteriori 于 Apr 3 19:27:48 修改本文.[FROM: 134.225.0.0]
※ 修改:.posteriori 于 Apr 3 19:46:59 修改本文.[FROM: 134.225.0.0]
※ 修改:.posteriori 于 Apr 3 20:08:53 修改本文.[FROM: 134.225.0.0]
※ 修改:.posteriori 于 Apr 3 20:17:23 修改本文.[FROM: 134.22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