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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邓玉娇 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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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这个想法太善良了。想想这批狗官的个性吧。
很显然,这事民愤很大,从事情上来说,如警方通报属实,则很可能是正当防卫,顶多是防
卫过当。所以判起来很难办,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肯定没法判。只能判成防卫。
好啊,如果这么判,等于是肯定了烈女抗暴的正义性。哎,那怎么行?
公务员的面子往哪里摆?
政府的面子往哪里摆?
官员今后再出去嫖娼,找特殊服务,人身安全怎么办?虽然大家都很有钱,但找专业保镖,
而且做事的时候还得陪在身边,很不舒服,成本也很大。
那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把她定位成精神病患者。
这起事件就不是一个女人反抗公务员嫖娼,而是精神病患者受刺激捅死辛苦地在娱乐城加班
工作招商的公仆。这样的话,判成故意伤害,然后按精神病减缓刑期,最好在因为不服,来
个一审二审什么的,这样呢,官员满意了,也封了群众的嘴,拖来拖去也淡忘了。这个就是
当局的如意算盘。
至于说防卫过当要“保护”是很搞笑了,如果本案这种情形防卫过当,按以往类似判例,基
本上是判三缓三,等于脱罪。
哪有关进精神病院慢慢折磨的爽。
【 在 蘑菇 (蘑菇)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这个啊
: 法制不完善,正当防卫的尺度值得质疑
: 所以才要抑郁症来保全
: 【 在 ldxk (k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BlueOrange (喵呜) 的大作中提到: 】
: 邓玉娇 是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
: (我据mitbbs 中新版回帖改正了一下原帖的错误。)
: 刑事案件,都是假设原告无罪为前提。只要有合理的无罪怀疑,罪名都不可能成立。如果即使说现在我们没有她被性侵犯的证据,我们更没有故意或者无意杀人的证据,即使有人怀疑她可能故意或无意杀人,罪名都不可能成立。
: It is the girl who is under the charge of murder. so it relys on th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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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30.203.0.0]
※ 修改:.bridged 于 May 20 21:58:31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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