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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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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9-2014 09:4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对于失独者提出申请国家补偿一事,卫计委信访处给予了书面回复 摄/法制晚报记者 巴芮

  法制晚报讯(记者 巴芮)  2012年6月,两千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希望针对失独家庭建立保障制度。昨天下午,他们终于拿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意见书。  

  答复称,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失独者代表笛妈表示,他们会对此答复提起行政复议,继续推动保障制度建立。

  最新进展  等待近两年 申请者昨天得回复

  在2012年6月递交的申请中,失独父母认为,“他们作为公民履行了计生这一义务,但是最后却失去了自己的唯一赡养人,这样的牺牲不能被忽视”。

  但他们目前没有看到国家卫计委有针对失独群体所建立的实施养老保障的细则条款,仅在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文件对失独者按照困难家庭对待,只给予困难扶助,“扶助只是政府做的一种慈善,而我们需要的是补偿。”

  4月21日,全国240余名失独者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回复。当天上午,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和他们约谈时承诺会在周五给出书面回复。

  昨天下午3时许,北京的失独父亲“淡定”(网名)便已经坐不住了,自行乘车到卫计委门口等着。“4点左右,那边信访处的办事员就给打电话了,我到东门拿到了这份答复”,“淡定”说。

  卫计委 补偿无法律依据 继续协调相关部门

  昨天晚上,记者从失独父母代表手中看到了这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答复称:“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但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答复指出:“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答复的最后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

  失独者  将提起行政复议 希望有法律保障

  今天上午,领头递交申请的失独母亲笛妈告诉记者,“淡定”将答复发给她后,她立即在群里告诉了大家。

  由于此前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口头给过类似回复,所以笛妈和代表们对这个答复并不意外。但是群里有些未来京的失独父母看到这个回复后表示很失望。

  据笛妈称,大家认为这一答复是将责任推给了人大立法,“行政是应该有自由量裁权的,不能说因为没有法律对失独家庭的明文规定就不管了,但法律是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我们要的就是这个”。

  接下来他们将对此回复以及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文件提起行政复议,希望借此可以推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的建立。

  专家建议

  修正法律模糊条文

  政府可设专门组织

  今天上午,关注失独群体十余年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苗霞表示,“无论是在独生子女在死亡前后的一些帮助和责任明晰上,还是在失独后对父母的养老送终方面,政府都应该给一个承诺”。

  苗霞建议,可以通过修正法律中定义模糊的条文,将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责任明晰,让失独者们不再求助无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失独者遇到各种困惑都能及时给予帮助等。

  例如,在独生子女去世时,国家应给予失独父母法律上的支持,明晰独生子女在各种情况下出现事故的责任追究;希望能够有相关社会组织在独生子女家庭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给予关心和关注,在生活中有社区和组织为他们安排活动,在精神上给予帮助;医疗方面,则希望能够对医院出台相关规范,因为一般要求有子女陪伴或签字的情况,对他们进行特殊照顾;最后是养老送终,能够给他们一个承诺或是期许。

  文并摄/记者 巴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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