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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潘:我看被污名化的夏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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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8-2016 14: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阿潘:我们亏欠夏霖太多,无论是作为朋友还是当事人。

他的微博(@律师夏霖)更新停在了2014年11月7日——当日他转了我的第二篇《与夫书》,同时向公安机关喊话:“自接手郭玉闪案,刑拘期间律师会见多次受阻,有司各种推搪,概不许见。相信以北京警方的侦讯能力,早已查清玉闪与声援港事无关。敬请变更强制措施,尽快放人。”紧接着第二天,他就被数名警察从家中被带走,当时警察(既有治安大队的人员,亦有北京市公安局人员)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他被带走后,朋友们猜测:还不至于因为一条微博喊话就被带走。微博当然不是个事儿,玉闪的刑拘期即将届满,夏霖接下来要做的事,才是激怒警方的原因——玉闪被带走后,他一直为玉闪奔走,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诸如联系外媒等“敏感”的事,而且他做的事只会比这更多、更“危险”。11月6号我去找他,见我愁容满面,他郑重地说:“放心,接下来的事我都安排好了,30天一过,我们就开打!”“安排”、“开打”,这些词意味着怎样的凶险,我完全没有意识到;更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子虚乌有案件的开始——因了“占中”,毫不相关的人和事,被安在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大逻辑里,因此遭受到了政治机器的无情辗压,何其荒谬!

刚接委托时,他就发狠说:“为了玉闪,老子可以不要这个律师证!”印象中,他说过三次类似的话。

第一次是在2006年6月敏感日,当时有人组织了“从北大散步到天安门”的活动,玉闪那日如约到了北大南门,不见散步师友,却只见熟悉的警察面孔,经过一番盘问,玉闪和英强夫妇被带到了派出所。夏霖在接到我的电话后马上赶到了,还带上了律所的委托手续,只等24个小时一过,他就拿着委托手续去派出所要求会见。当时他在传知行的办公室里一边抽烟踱步,一边恨恨地说:“格老子,要把玉闪抓了,老子豁出去也要把他捞出来,大不了就不要这个证了!”

第二次,是光诚被送进大使馆后,玉闪和传知行的几个小兄弟被带走,几宿无法联系也不能回家,夏霖急得上火,一会骂玉闪冲动,一会叹气:“这次事情搞这么大,豁出去这个证也不知道能不能保得住他。”

欲话说“事不过三”,这三次,玉闪的处境一次比一次凶险,最后一次终于一语成谶,夏霖不但保不住律师证,连人身自由都失去了。

他被抓走前,已经大致理清了案情,评估到了玉闪的凶险:“‘占中’若能善了,玉闪应无大事;‘占中’若不能善了,恐怕玉闪要当替罪羊,还会是重罪。就看他的运气了。”事情的发展正如他预测的那样,“占中”一事刚结束,直接相关人员都放了,只是因为玉闪的老帐未清,才改为以看起来与“占中”毫不相干的“非法经营罪”批捕。传知行都能被“非法经营罪”,夏霖被“诈骗罪”何奇之有?

在他失去自由的一年七个月里,为他呼吁的声音并不多,大概是因为他的罪名(赌博、诈骗)不那么“高洁”。这样的罪名,成功地增加了夏霖家人的羞愧感(增加他们发声的顾虑),也堵住了社会舆论(话外音:“你们看,他是这么一个坏人,被抓完全是咎由自取,你们好意思向外面呼吁什么?”)。从效果来说,侦查机关是成功的,不枉他们精心设计的抓捕策略——前一天先抓他的牌友,得到了牌友关于夏霖打牌赌钱的口供,然后以此为由立案(但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无论是个人赌牌还是赌球,都是够不上赌博罪的),带上治安大队前往家中抓捕,并预留了尚无任何证据的“诈骗”罪名(实际上,在抓捕前,夏霖的债务人无一报案),以便为重点调查所谓“诈骗”案提供行动上的法律依据。

这样的抓捕策略让人感觉总有点不对劲,但一时又说不上什么。当年夏霖代理的艾未未发课公司偷税案,公安机关也用了类似的手法。当初,侦查机关先抓了艾未未,因国际反响极大,几天后以查税为由搜查发课公司、拿走了所有帐本;若干天后对外界宣称艾未未是作为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发课公司偷税而被控制。听起来很顺理成章,但硬伤在于,税案的根本在于帐务情况,无论如何,帐务都还没开始查就先把人抓起来,是个大纰漏。夏霖当时看到了这一点,坚持以程序非法对抗,不顺着公安机关所希望的思路(即一般税案),让公众把关注力放在了“艾未未被非法羁押在前,查税在后”上,成功地阻止了公安机关在舆论上对艾未未进行污名化的企图。当年的公盟偷税案,也用了“先抓人后查帐”的同样手法,因为公盟是公益组织,帐务也没有涉及到许志永个人,幸而最终并没有对公盟和许志永的声誉造成影响。

污名化,实在是很好用的手段,在从事公益、维权的人身上,尤其好使,因为公众对这一类人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说维权律师贪名贪财,环何人士要挟污染企业、新闻人要挟有负面报道的企业……再让这些人按其案件“级别”上各地电视台认错认罪,大多数人一看:哦,这么个坏人,昝由自取;便不再去追究背后的真相。事实上,大多数人也不愿意去探究,因为费力探究真相的人往往紧接着就跟随当事人进了监狱,又或是从此上了被关注的名单、走在了去监狱的路上。我猜想,雷洋的遭遇,若是落在从事公益、维权的人身上,且还没丢掉性命,多半会被“嫖娼”成功地污名化。

夏霖大概是稍有些名气的维权律师(他不喜欢这样的分类,他说过:“律师天然就是维权的!难道还有不维权的律师?!)里,个人毛病最鲜明的一个,所以两面不讨好。对于这种本来在同道中就争议比较大的人,污名化是阻止声援的最好手段,但无论他有这样或那样的毛病,我想说:

一、他大节不亏。作为一个律师,无论是何类型的案件,他都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尤其是政治性的案件,他从来不被外界的舆论所影响,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选择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为此,他曾经被律师界同仁质疑其辩护思路,也曾被骂“跪着”、“奴才”等,但为了尚在狱中的当事人,他即便憋了一肚子委屈,也从没有公开澄清过。在执法过程不公正、证据获取不合法的前提下,我认为,对于一个大节不亏的人,应以善意待他,不应落井下石。

二、若真心想探究“诈骗是否成立”的问题,应具有起码的理性1、理清事情的完整逻辑链条,看到此案的前因后果;2、质问执法过程是否合法;3、探究证据的来源、合法性与可信度。

三、即使你有了心证,认为他确有罪,也应一分为二,不能以夏霖的罪过抵消侦查机关的违法。若是选择性地批评夏霖的罪过,却毫不提及此案的政治性和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夏霖是莫大的不公,也是民间的悲哀。

自从他被带走,我一直想为他写篇文章,想感谢他,想请求他原谅,想请他保重……可是,他不是一个感情细腻的人,所以,我的这种小家子的情绪,多半会被他不屑吧。抱着这样的念头,最终我想说的许多话,变成了上面看似毫无感情的文字——不能理性看待他的“诈骗”案,就谈不上对他真正的理解。

一年七个月了,只能零星地从各处听说有关他在里面的消息。听说他不仅零口供(只有进去过的人,才知道这有多强大),还对审讯人员破口大骂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发笑,心想:“啊,这就是我们老夏啊!”对于那些弯弯绕绕,他不是不懂,只是看不上、不屑于周旋,即使一年多呆在豆各庄的看守所里,还是保持了那样霸气的POSE。只是,他的这种态度,可想而知会多遭恨,甚至不排除正是他“不配合”的态度才导致对方的不依不挠。

如今,玉闪已经回家9个月了,夏霖却还呆在看守所里,回家的日子遥遥无期,每每想到此,我就觉得万分愧对他和他的家人。善良的嫂子从来没有对我说过半句抱怨的话,却总是在聚会时默默地做好一桌饭菜,又或是在我陪律师去第一看守所会见后给我打电话:“顺路来家里吃饭吧。”她生性温柔,平时说话声音细细的,连吵架都不会,生活简单得只有工作和老公孩子,突然遭受这样的灭顶之灾,不仅要应付生活的一地鸡毛,还要面临一些人对夏霖“经济问题、人品”的指责,以及对她在夏霖出事以后“不说话、不勇敢”的批评,没有倒下已是万幸。这样身心俱疲的她,却一直安慰、支持和陪伴我……玉闪和我,亏欠他们实在太多。

6月17日上午9:30,夏霖案一审开庭。二中院指定的法庭仅能容纳4人,充满了“不欢迎旁听”的意味,看来他们也知道,开庭审理并不是绝好的坐实夏霖污名的机会。虽然见不到他,但我们,会和因所谓证人身份而被剥夺旁听资格的嫂子一起,在庭外等候。

我们会一直等他回来——如果他注定会成为我们心上的一颗钉子,我们必将竭尽全力,不敢相忘。

后记:
据6月14日上午9:30的庭前会通知:夏霖案将于6月17日上午9:30于北京市二中院第四法庭开庭。第四法庭可容纳听众4人。因夏霖妻子为此案证人,将不被允许出庭;允许夏霖的两名亲属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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