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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明明没有犯罪,你为什么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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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7 14: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明没有犯罪,你为什么会认罪?
2017-03-04 Rita & 李淼 李淼

大家好。


在《御殿场事件》中,很多读者问到我:既然明明没有犯罪,警察也没有使用酷刑,那些少年为什么会主动认罪呢?


说实话,在Rita给我讲这个心理学的现象之前,我也不是很明白。


为了让大家产生代入感,我先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周日天气很好,李三X与Rita去科技馆看展览。因为天气好,人非常多,停车场的车位也非常紧张。Rita停在了一辆红色SUV的右边,开门下车。李三X去后备箱拿东西的时候,红色SUV车主也下来了,跟我说我开门的时候撞到他的车了,哐叽一下。于是Rita立刻给人家道了歉,说自己没注意,真的对不起,那个人翻了个白眼就走了。这时,李三X问Rita怎么了,她说“我刚才下车的时候撞到旁边那人的车了”。


过了两天,Rita和李三X去吃辣鸡。李三X下车的时候突然问Rita:“那天你真撞着他车了吗?” Rita便开始思考,其实她根本不记得撞到过旁边人的车,而且车离的那么远,基本上不可能撞到。


但是Rita为什么当时就认错,并且在李三X询问的时候也用陈述句认罪了呢?




这就是所谓的“错误认罪 False Confession”,也就是嫌疑人明明没有犯罪,但却主动认了罪。目前所统计的案件当中,错误认罪大致分两种:

第一种是主观的冒名顶替,在明知自己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嫌犯承认罪行;

第二种最奇怪,是在嫌犯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坚信自己曾经犯下罪行并认罪。


朋友们可能会觉得,这不神经病吗,确实,有些人瞎认罪的理由确实非常神经病:


1. 为了获得关注


当发生一个相当耸人听闻或者著名的大案件时,“一群不知道哪儿来的神经病抢着认罪”的情况就会有大概率出现。我这里给大家讲一个例子:Charles Lindbergh是世界上第一个独自飞越大西洋的飞行员,所以他非常有名。1932年3月1号,他一岁半的孩子遭到绑架,在这条新闻播出之后,先后有大约二百人向警方认罪,说他们绑架了Lindbergh的小孩。这两百个瞎认罪神经病给警方的侦查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导致直到两个半月后,警方才在他家附近的草丛中,找到了小孩已经腐烂的尸体。而经过深入到调查后,警方所确认的真正的凶手却法庭上拒不认罪,一直死撑到了最后一秒,人跟人之间的差别可真大啊。




除了获得关注以外,其他的错误认罪理由就好理解的多:



2.  屈打成招


由于检方在审问时使用过于严苛的审讯技术,使得无辜的嫌疑人受不住压力而认罪。这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错误认罪。



3. 为了保护他人而顶替他人认罪


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在青少年犯罪和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等)当中:为了哥们义气,或是迫于压力而替别人顶罪。



4. 由于自身病态的负罪感而想要受到惩罚


比如说A与B都是建筑工人,关系不错,A在搬砖时上面突然掉下来一个钢板,B看见了,没来得及提醒A,A就被砸死了,这个时候B就会产生严重的负罪感,想着要是我当初提醒A就好了。B是个心思特别细腻敏感的人,回了家一天到晚就琢磨这件事,不停地责怪自己,睡不着吃不下,濒临崩溃,认为只有自己受到惩罚心里才能好受一些,于是他去认罪,跟警察说自己打死了A,被判了50年,舒服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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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属于认罪者本身知道自己没有犯罪,而去举报了自己了例子。而有一些认罪者,在明明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坚信自己曾经犯下罪行并认罪。


这样的情况也分为两种。


第一种这样的人比较好理解,患有某种精神疾病,无法分辨现实跟幻想,认为在幻想里犯的罪都已经实现,于是向警方自首。


而另一种情况,被称作Coerced-Internalized False Confession(由严刑逼供引起的内在化的认罪),属于人为结果,也就是被洗脑,使人对明明没有发生的事情供认不讳。我们可以称之为“洗脑认罪”。


我们先来介绍一种曾经流行过的警方审讯技巧,再来说说为什么这种审讯技巧容易导致“由严刑逼供引起的内在化错误认罪”。


里德审讯(The Reid Technique)是非常有名的审讯技巧,北美的警察基本都受到过相关的训练。这种审讯技术最早出现在Inbau et al (2004)的一本名为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的书中,之后再由一位名为John E. Reid的测谎专家改编成一套有结构的审讯流程供警察使用。里德审讯当中的“审问嫌疑犯”部分,包括了9个步骤,各位朋友可以感受一下,看看是不是有哪里不妥:


1. 让嫌疑犯直面罪行。就算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那也要假装有。


今天早晨Rita发现放在冰箱里的秋葵不见了,她认为是李三X偷偷扔出去的,因为在买的时候他就要死要活的,于是Rita问李三X:

“你为什么把我冰箱里的秋葵扔出去?”

“我可没扔什么秋葵,你有证据吗?”

“该有的我都有了,你只要回答我的问题就好。”


2. 帮嫌疑犯设置一个“被害人活该”的场景,将犯罪动机正当化


“其实吧,我看那捆秋葵也不爽好久了,那么绿还流汤,一天到晚不干人事简直就是找打,换了我我也给他扔出去。”

“你说的有道理…可是我没扔你的秋葵啊!”


3. 每当嫌疑犯想要否认罪行时,都要立刻打断他,让他始终保持被动


“我没扔你…”

“你扔了就扔了嘛”

“我都不知...”

“扔了秋葵也没什么丢人的啊”

“秋葵…”

“扔出去啦?”

“我...”

“你把秋葵扔出去了嘛?”

“…”

“你几点扔出去的啊?”


4. 步骤3重复几次之后,嫌疑犯就会陷入沉默并变得脆弱

“…”




5. 通过减少与嫌疑犯的心理距离,来获得其信任


“哎,来来,我这里有点零食,你吃了吧。”Rita手持一根甘蔗,靠近了李三X。

“…谢谢啊!” 李三X对Rita充满了信任。就这样都能充满信任,他真是个好随便的人啊。


6. 表达同情和理解,并且假装全力帮助嫌疑犯找回尊严


“你别觉得扔了别人家的秋葵是多么失礼的事儿,费奥多尔·米哈伊洛维奇·陀思妥耶夫斯基也经常把别人家的秋葵扔掉,也没人说他没素质啊。”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什么鬼?!罪与罚吗??”


7. 为嫌疑犯提供一个能够保全其面子的犯罪过程


“其实你本来就是一个严肃的人,觉得每个人都要好好工作才行,最看不惯人散漫的样子。你早晨起来,心情本来就不好,你打开冰箱,看到蔬菜们都好好站着,就只有秋葵流着汤躺在冰箱里,懒散的样子一下就让你心生鄙夷。你决定说他几句,但他还是流汤,于是你一下就火了,你觉得这秋葵无可救药了,在他带坏其他蔬菜之前一定要除掉他,于是你就把他扔出去了,对吧?”

“…”



8. 嫌疑犯有很大概率会赞同步骤7中所提供的保全面子的犯罪过程,如果没有,那就重复步骤7(当然要换一种说辞,不然效果无效)。当嫌疑犯赞同犯罪过程后,引导嫌疑犯提供完整的犯罪过程,也就是认罪:


“他是流汤来着…” 李三X喃喃地说。


9.  指导嫌疑犯写认罪书并签字。


Rita这时说,“既然你自己也承认了,给我写个认罪书吧。”

李三X写下了如下的文字:

“我今天扔掉了Rita的秋葵,这个行为很不好,以后再也不这样做了。”


就这样,Rita用里德审讯法,让李三X承认了他从没有做过的事情(扔掉秋葵),并且还获得了他亲手写下的认罪书。即使李三X认为这件事已经过去了,而且Rita也承诺不会再追究此事,然而一周之后,Rita因为李三X没有去铲猫屎而生气的时候,又拿出了这份认罪书,逼着李三X去收拾垃圾桶。



里德审讯法行之有效地帮助检方获得了更多的认罪书,但是仍然有很多学者质疑里德审讯的合理性,并且对其曾造成的诸多“错误认罪”表示担忧 (King & Snook, 2009)。


里德审讯实际上应用了两种技术:Maximization(夸大其词的坏警察,比如步骤1,3)以及Minimization (大事化小的好警察,比如步骤2,5,7)。经常看刑侦剧的朋友们可能有印象:两个警察,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让嫌疑犯害怕白脸警察的同时,对红脸警察更加信任。


然而这两种技术并不是完美的,过度使用时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使用Maximization(夸大其词的坏警察)技术时,很有可能出现屈打成招的情况:坏警察太凶,威胁嫌疑犯,强调不认罪的后果,让嫌疑犯相信自己极有可能被定罪,并且后果非常严重。


我们经常在犯罪片中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小痞子因为砸了路边停放车辆的车窗,抢走了车主的手机,被警察抓住。警察怀疑在这条街上之前一系列砸车案都跟他有关,但是没有证据。为了给这个小痞子一个“教训”,警方往往会这样逼供:


“你不要装得自己很无辜。你在我们这里的案底,我们都已经翻过了:盗窃、故意伤害、敲诈。”

“你的血检报告已经出来了,药物反应阳性,我们正在申请对你家进行搜查的搜查证。如果查出来你持有毒品,你要在牢里蹲上20年。”

“就算不算上持有毒品的罪名,凭你最近在街上惹的这些事情,关上你5年也是轻轻松松。监狱这个地方,对你这种小白脸可不是什么好去处。”

“如果你现在愿意配合我们,对今晚的3起砸车事件认罪的话,我们可以对你保证,检察官只会以破坏财务罪对你起诉,而且我们也会配合法庭对你申请减轻罪责。乐观估计的话,你只要在里面老老实实待6个月就行了。”

“你是个聪明人,究竟选择认罪还是跟我们顽抗到底,你自己选。”


就这样,大多数犯有轻微罪行的嫌疑犯,都会承担下警方提出的认罪条件。



而Minimization(大事化小的好警察)的过度使用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同样是这个小痞子,同样的案件,警方会使用这样的手段:


“其实砸车抢个手机,对我们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了。你不用太紧张。这条街每天晚上都会被砸个4、5辆,你只是运气不好被我们抓到了而已。”

“像你这个年龄,肯定挺缺钱花的。你没有去抢劫,还是挺聪明的。我们也理解你,不想太为难你,早点儿认罪,对咱们都有好处,不是吗?”

“想不想吃猪排饭。”

“你老家的妈妈应该挺担心你的吧?如果你能配合我们认罪,我们也自然会给你回报。检察官那边我们去替你搞定,你只要承认自己今晚砸了附近的三辆车就可以。”

这样,小痞子就含着眼泪,吃着猪排饭,承认了自己确实砸了三辆车。


然而这种做法会让嫌疑犯对警察产生有些变态的信任感,认为警察说的都对,都是为自己好,甚至会主动劝说自己,改变自己的记忆去迎合来自警察的莫须有的指控。


--------------


下面我们给大家看一个真实的案件:


Paul Ingram在1988年被他的两个女儿指控包括性骚扰,强奸,以及虐待在内的几项罪行。一开始Ingram拒绝承认自己曾做过这些事,但经历5个月的审讯之后,Ingram写下了认罪书,并且表示自己记得自己所有的暴行,连细节都能描述的非常清楚。最后Ingram由于六项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20年监禁。在监狱里,Ingram突然后悔了,声称自己并没有犯罪,并且上诉,最终在2003年4月被释放。



如果Ingram从一开始就是清白的,那么为什么他会认罪,甚至能够描述自己的作案细节呢?很多人对于检方的取证步骤产生了怀疑,一些早就对检方审讯过程表示怀疑的心理学家也借机对此展开了研究,认为检方的“审讯”实际上是在给Ingram“洗脑”。他们提出了两点证据(Wrightsman, 2001):



第一,在调查审讯记录时,心理学家发现警察在审问Ingram的五个月当中,连续给予他高度的心理暗示,使用可以模糊甚至篡改受审者记忆的审讯方式,来诱使Ingram认罪。


在23次审讯当中,Ingram被要求想像自己沉迷邪教,并且以“献祭”作为理由残忍虐待自己的孩子们。根据警察的命令,Ingram被迫描述自己想像中的画面,提供虐待女儿的细节,并且叙述自己主观的情感。长时间的审讯让精疲力尽的Ingram在高压环境当中,渐渐分不清想像与事实,再加上警察诱导性的问话(比如“你怎么击打你女儿的头部”,而不是“你有没有击打你女儿的头部”),最终让Ingram将自己的想像,变成了记忆的一部分。



第二,由于与事件有关的争议越来越多,司法部门专门雇用了一位心理学家Ofshe来对“Ingram被洗脑”一事进行研究 (Ofshe & Watters, 1994):



Ofshe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前,曾经预先阅读过审讯报告,根据经验,他做出了“Ingram已经被洗脑”的判断。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要求进行一次“实验”。


实验第一阶段,Ofshe在审讯室中,对Ingram说:“你曾经逼迫你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发生关系,并且自己在一旁观看。这个事情你还记得吗?” 当然,这个事情是Ofshe编造出来的。

Ingram自然矢口否认:“不,我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

Ofshe坚持说:“你好好回忆一下,我们已经掌握了相当充足的证据了,你坦白吧。”

Ingram继续否认发生过这种事情,然而Ofshe穷追不舍:

“你回忆一下,在头脑中构想一下当时的情景。”

“我没有做过。”

“别急着否认,这样对你很不利。你只要先坦白你逼迫自己儿女发生关系时的时间就好。”没等Ingram回话,Ofshe继续滔滔不绝地说到:

“当时你沉迷邪教,所以你就会有这些想法,这很自然,不是吗?”

“你明白,我来是为了帮助你,让你早日面对你自己的罪行,这样你也可以早点得到解脱。”

“你描述一下当初关押他们的地下室吧”

…….


Ofshe用里德审讯的方式,使Ingram最初的全面否定自己有过这种行为的态度,渐渐出现了松动。于是,Ofshe趁热打铁,让嫌疑人自己进行视觉化的想像,以及描述“虚构的”作案细节。


不出所料,实验进行的第二天,Ingram开始慢慢地“回忆”起犯罪当天的地点、时间,以及他如何威胁自己的孩子们等等。等到Ingram描述完毕,Ofshe又跟Ingram反复“敲定”了这些细节,于是,他拿出了纸和笔,命令Ingram将自己的作案经过和认罪书都写在纸上。

Ingram一一照做了。


第三天,Ofshe再次来到了审讯室,对Ingram说:“你是否要撤回昨天写的认罪书?”

Ingram表示他罪有应得,不会撤回那份基于Ofshe虚构出的情节的“认罪书”。

Ofshe继续对Ingram施加压力:“如果你不撤回这份认罪书,那么对你的指控将变得非常严重,你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监禁,你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吗?”

Ingram坚定地表示,没问题,他心甘情愿接受惩罚。


至此,Ofshe的实验宣告完成:他使用了与检方同样的方式逼迫Ingram接受一个完全虚构的罪行,成功让Ingram认罪并获得了他的认罪书,甚至在之后逼迫他撤回认罪书的时候,也没能让Ingram醒悟到这些罪行其实是不存在的。




当然这是一个著名且极端的例子。每个人抗压能力不同,易受暗示的程度也不同:Ingram本身可能精神就不太稳定,患有一些轻微抑郁症或者焦虑症,并且性格上也非常容易被别人操控,使他被检方轻松“洗脑”,写下荒唐的认罪书,受到莫名奇妙的惩罚。



各位朋友可能觉得,这人也太脆弱了,这么容易就被植入错误记忆,换了我我一定不会被人坑成这样。


真的是这样吗?心理学家就“人类面对指控时是否会错误认罪”一话题,在大学内进行了研究 (Kassin & Kiechel, 1996)。


志愿者被告知要参加一个“反应速度测试”,而实际上这是一个关于错误认罪的实验:志愿者在电脑上打下自己所听到的一串字母,越快越好。在每场测试之前,心理学家都会跳出来跟志愿者说,如果你们不小心碰到了键盘上的Alt键,那么所有存档都会消失,我们的数据就都没了,你们打字的时候都给我小心点。


接下来,实验对象被分为两组,一组被要求用平均速度来打字母,另一组被要求用他们最快的速度打字。这样,打字速度快的组更不容易注意到自己按了什么键,所以他们对于自己是否碰到了Alt键会更不自信。


测试开始,志愿者专注地打字,这个时候,电脑突然死机,当然这都是事先安排好的。此时心理学家跳出来说,你看电脑死机了,肯定是你按了Alt键了。我这里有一张认罪书,我们做记录用,证明是你按下了Alt键,导致了我们的数据受到破坏。你要不要签字?


当心理学家强调说“你按了Alt键,我看见了”的时候,有89%的慢打字学生签了认罪书,而快打字学生中签下了认罪书的比例,高达100%。


为了证明这些学生是真的相信了自己按了Alt键,心理学家在实验室外边安排了一个学生,由这位学生来问被试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个时候65%的快打字学生承认自己按了不该按的键,搞砸了实验。


隔天,这些学生被要求回到实验室,并且在心理学家的指导下回忆当初自己是怎么按错键的,35%的快打字学生表示自己记得很清楚在什么时候按了Alt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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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御殿场事件中,几名青少年疑犯在认罪的过程中,事实上也被这种“夸大其词的坏警察”和“大事化小的好警察”的审讯方法连续审问过,而且在认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警方违规操作的事实。然而,冤案已经造成,这样的审讯方式,最终导致了对这几名青年的人生不可挽回的破坏。


关于御殿场事件,可以参考这次推送里的其他消息。案件极其烧脑,而且反转颇多。


所以,人的记忆是可以被“篡改”的,尤其在你专注于其他的事情的时候,别有用心的人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控制你的记忆,甚至你自己都会主动修改记忆,来迎合别人对你的指控。那些你以为你记得很清楚的事情,是不是已经被别人篡改过了呢?有些你妈妈告诉你小时候的事情,好好想想看,它们真的发生过吗?Rita真的买过秋葵吗?Rita今年真的18岁吗?李三X是谁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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