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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没有了记者——法治新闻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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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18 00:1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观察 | 现场没有了记者——法治新闻的困境与出路(1)
Original 2017-11-15 石扉客 新石扉客栈

(杨滨文案来之不易的旁听证,每天都要重新发放对号)

11月10日,被称为具备“投资不过山海关”风向标意义的吉林杨炳文案在吉林辽源开庭,我从上海转道长春赶过去旁听了数天。

这些年来,从贵阳小河案到复旦投毒案,只要有可能,旁听大案要案庭审一直是我的兴趣之一。

即便是被笼罩在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之下,在庭审现场旁听,仍然比看干巴巴的案卷要有意思得多,庭审是所有刑诉所有程序中最为透明的一个环节。

对律师来说,侦查环节近似黑箱,除了会见当事人,有效作为的空间不大。审查起诉环节情况类似,只是多了一个阅卷渠道。所有证据材料和办案过程全部摊开来说的机会,只有法庭这个地方了——哪怕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书也得公开。这也是古代法制史讲五声听讼,现代庭审中说直接言词原则的原因。

对法治类调查性报道记者来说,只要是想遵循新闻专业主义(在学界和业界,这都已经是一个被笑话的名词了)报道案件,用身份证登记以公民名义悄悄进入法庭旁听仍然是了解案情最靠谱的管道(如果你要使得事情复杂化甚至旁听不成,你就甩出记者证或者去走公对公的官方程序)。

当然,奉旨宣传式的报道除外,那种情况下你可以比律师甚至检察官法官更早看到详尽的案卷,比如李庄案。你可以随时深入看守所肆意采访拍摄,比如龚刚模案。你甚至可以和临刑前的犯人做所谓地狱门口的独家对话,比如文强案。

当然,即便是在这个庭审环节,即便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要想顺利进入法庭旁听,也非一件想当然的容易事。现在,除了机场,法院可能是安检和限制最严格的地方了。

杨炳文案自不例外,专程赶到辽源来旁听的成都律师王万琼和华东政法大学刑诉教师刘红这两位女将对此一定深有同感,她们进入法庭也是经历了一关又一关,抗争了一轮又一轮。


(龙山法院正门,人头涌动处在画面看不到的侧门)

杨案其实不复杂,源于吉林省吉林市一家民营企业的股权之争。

主要被告人杨炳文本和另一股东刘某成立了一家名为鑫基业的房地产公司共同经营。同大部分做大后的企业一样,作为大股东的杨和小股东的刘发生了股权纷争。两人先是起诉到法院(后刘某被判决确认为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之后刘某又以杨炳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将其举报到吉林省公安厅,后者指定辽源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侦办此案。

作为国家机器里的大杀器,警权的油门一旦启动,车轮滚滚向前,刀锋所向,人挡杀人,佛挡杀佛。据此,一场掘地三尺、上溯到十余年前、动用警力数十人的案侦工作在吉林市展开,罪名是涉嫌黑社会犯罪。与杨炳文及其鑫基业公司有关的所有人员均受到警方调查,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通缉搜捕,自2015年初陆续拘捕数十人。

理论上,破获刑事大案和稳控地方治安是警队最为公众看重的地方。但实践中,打黑与扫黄却是警权最喜欢做的两类案件,盖因其办案难度小,动静大,出成绩快,升官也相对容易。

扫黄就先不说了,就打黑这条和警权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仅仅一线之隔的终南捷径而言,曾经成就了包括王立军在内多少警队高官的赫赫伟业。

众所周知,刑法第294条所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首要特征就是有组织。在中国,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原罪问题,也因为现实经济运营环境中的不规范现象,没有红帽子保护的民营企业往往被视为符合这个特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天然雏形。黑帽一扣,抓人封账,高管进去,员工离散,企业停产,经营停摆,基本酱紫。

如此前重庆打黑所指向的绝大部分对象就是民营企业。重庆打黑烈焰高张之时,王立军所谓异地用警、集中关押、刑讯突审、深挖保护伞、御用媒体开路等做法被作为打黑成功经验向外输出。而调任重庆之前,王当年得以打黑起家的根据地辽宁铁岭,距离这次杨炳文案侦查机关所在地吉林辽源,不过区区一百多公里。


(铁岭时期的王立军)

出乎意料的是,历经漫长的两年多时间侦查,等到杨炳文等27人现在作为被告人出庭时,被指控的居然是寻衅滋事、窝藏、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等和涉黑完全不搭界的罪名,最初为获得指定管辖而强扣的黑帽子早已荡然无存,甚至连杨最初被立案侦查的职务侵占等罪名也无影无踪。

也就是说,辽源市检察院在批捕及起诉环节并未认可警方一开始即扣上的黑社会犯罪定性,也未予认定为犯罪集团,最后仅以普通共同犯罪将杨炳文等鑫基业公司的27人以各自涉嫌的罪名起诉到法院。公道地讲一句,在检察系统即将被肢解的当下,担负“送饭”职责的辽源检察院能有此番把关作为,算是很不容易了。

2017年11月10日,此案在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开庭,准备按计划连开五六天,周六周日也不休息。无论是警戒安保安排还是庭审主持以及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相信对该院来说都是前所未有的压力——据悉无论是被告人数还是审理时间均创下该院历史记录。

到我今天在写这篇文字的时候已是第5天开庭。我旁听的一天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半,让出庭辩护的律师徐昕连呼吃不消,半开玩笑质疑审判长此举是否有悖于劳动法。而书记员次日也因连日疲累、身体严重不适而扑倒,庭审只好提前结束。


(最后一天庭审结束后的辩护人之一周泽)

我在庭审现场连续听了两天,视野所及,没能在现场看到任何一名媒体记者,不由想到法治新闻的困境与出路——这是个庞大而絮叨的陈旧主题。

我老了,油腻而肥硕,再过几年就五张了,请原谅我这段将在【新石扉客栈】(ID:xinkezhan2017)和读者们分享下我关于这个主题的点滴思绪,中间会穿插分析近期发生的各类案例,吉林杨炳文案之外,接下来还会有江西赛龙案,山东李宁救母案,成都詹女救父案等。

我从2001年开始做新闻,到2016年离开新闻界,十五六年间操作最多的报道基本就是这类新闻。

抛开偏时政类和消息类不谈,法治类调查性报道的高峰,基本在2003到2010年间,以孙志刚案和邓玉娇案为前后两个高峰。

此前,市场化媒体尚未发育成形。此后,机构媒体的传统商业模式以加速度崩溃,管制环境亦发生天崩地裂式的剧变,尤以发生在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里这四年间几桩不可描述的案件,成为影响法治类调查性报道由盛转衰的重要节点。

在2003到2010年,最迟到2011年以前,法治类公共事件的解决过程有非常成熟的模式可遵循,基本是以下七个环环相扣的环节:

1、事主发帖引爆基础传播点
2、网络传播形成初步热点
3、媒体跟进夯实事实基本面
4、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成为案件信息管道
5、意见领袖引领公共舆论
6、专家学者拓展提升公共讨论空间
7、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问题并善后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模式里,网络始终是主要传播载体。自BBS时代到博客时代,再到微博时代,新媒体传播产品始终是法治类调查性报道中的重要推手。

比如BBS时代里的天涯社区,让陕北某县委宣传部领导感叹“以前没有网络的时代多好”。博客时代里的韩寒博客,踢爆北川灾后政府采购、上海钩子事件等重大公共事件。微博时代的传播事件更是不可胜数,宜黄强拆事件的微博直播成就了今天的免费午餐的公益领袖邓飞。

网络的伟力之外,能在传播中起到一锤定音作用的主要就是机构媒体了。那时基本没有反转的说法,更少等待打脸的怪像,互相拆台偶有,总体来说罕见。

每当一家媒体用独家新闻率先踢爆某件公共事件后,无论报纸、杂志还是电视台甚至门户,无论是央媒党媒还是地方媒体市场化媒体甚至外媒,多见蜂拥而上协作多于竞争的群狼战术,偶有芥蒂之时,常奏合作凯歌。

这三五年来,时移世易,大部分机构媒体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媒体人分崩离析,媒体圈的抱团作战传统基本已经消失殆尽。类似杨炳文案这种新闻现场也不复当年盛况,这是很自然的现实逻辑。江歌案流量当前,不蹭这种喜大普奔安全无虞的流量,跑到什么辽源、安源去,你还算是互联网新闻人吗?



(赶上当地暴雪,朋友P图供一笑,求莫删帖莫封号)

辽源是吉林中南部的地级市,距离龙嘉机场一百多公里,位置大致在长春、吉林、沈阳、通化四城组成的平行四边形中央。这座普通的东北城市是满族文化的发源地之一,那个以一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成名的雪村大概是当地数得出来的最出名的人了。

杨炳文案一审由龙山法院将庭审安排在二楼会议室,现场没有麦克风,控辩审三方都只能声嘶力竭地拼着嗓门吆喝。

还好东北有喊麦的优良传统,东北话也很好懂,被告人的位置又是庭审三角区的中心,便于声波向四周扩散,第一被告人杨炳文更是声如洪钟,分贝和气势完全盖过审判长的声音。



(开庭前半小时的法庭)

我旁听的这两天,主要审理的是寻衅滋事部分。

第一起指控杨炳文殴打受害人,庭审质证的结果这个受害人却像是找上门来无端寻衅滋事的主。

第二起指控杨炳文及其员工率众殴打开钩机施工的司机,法庭调查的结果却显示是对方把野蛮施工把为杨公司供电的电缆挖断,不认账反而持刀行凶。

这两起事件分别发生在11年前和9年前,当时早就民事调解结案,现在被打捞出来重新立案侦查起诉,装入隆隆作响的国家机器向前推进。

第三起倒是在最近两年发生,也是指控杨炳文及其员工殴打对方。奇怪的是当庭出示的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是轻微伤,而被告人杨炳文反倒被被害人手持凶器捅了四刀。

也正是这起案件让旁听席的群众一阵躁动,被告人家属愤怒地站起来哭诉并晕倒在地,法庭秩序大乱,庭审被迫中止。

听下来不禁有几分恍惚,这三起案件仿佛都在穿越中完成了角色互换。站在庭上的被告人似乎都像无辜的受害者,而案卷里提供证言的被害人却像应被追究刑责的被告人。

第二天下午的指控窝藏罪庭审更是穿越得分外离奇。法庭调查即将结束时,辩护人突然发现该案居然没有立案手续,公诉人这时也羞答答地承认他们也是昨天刚发现。

都说东北人天生自带幽默元素,这次算是领教了,端的是出了山海关,都是赵本山。

当事人家属晕倒在法庭这个细节,让幽默之外带出几分悲怆。混乱中发现办案警察也在旁听席上,被告人悲愤地狂呼,家属跪倒拍地喊冤,医护人员和大批法警等法院工作人员紧张地涌进法庭,公诉人跑到辩护席和律师们紧张地商榷,从审判台跑下来的审判长站在人群中间手足无措。在沉重的现实面前,笨重的法袍也似乎在发出一声叹息。

最早介入该案的辩护律师兼禁闭期的下岗律师李金星对我感叹,律师一定要注意观察冤案中的当事人情绪——每当冤情如海,必有怨气冲天。

他回忆亲历过的数起蒙冤被告人家属的情绪失控与极端行为,在广东一起冤案的开庭间隙中,深深感觉到法庭不公的被告人弟弟一气之下冲到窗口跳楼,幸被他严明手快一把生生拽了回来。在场法警吓得要死,后怕不已,对他连连作揖,千恩万谢。

这些都是杨炳文案实体上的感受,真正让庭审硝烟四起的还是大量程序问题上的死磕,如管辖问题,回避问题,辩护权问题,排非问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在几乎每一个大案上,讲究有效辩护的辩护人群体都会对这些问题寸土必争。

我这次去旁听,本就是抱着学习观摩的态度过去的。盖因这次出庭辩护的都是一些打过很多次交道的师友。



(第一天上午,周泽和何兵还算精神气十足)

两天下来,再次领教了周泽的蟒蛇缠,王兴的快刀斩,张磊的疾言厉色反对,徐昕的慢条斯理上课,何兵的高举高打恫吓等诸位名律师们硬桥硬马拼杀出来的的经典刀法(戳左下阅读原文可看辩护词)。

我的眼前,仿佛又出现了当年市场化媒体蜂拥出动集团作战的盛况。

只不过主战场已由媒体换成法庭。

只不过主力已经由记者转为律师。

只不过武器已由机构媒体变成律师们各自大呼小叫的自媒体。




时代变了,环境也变了,只有对法治的信仰没有变。人还在,心未死。

一位名叫张进华的东北律师从大连驱车六百公里赶到辽源来旁听和声援。这位特种兵出身的律师用依维柯改装而成的刑辩专用车,也成为辽源街头的一个亮点。

休庭间隙,大家一起在这台别开生面的特种车辆前合影留念。

我总想,如果说流动审判、便民审判就叫做马锡五审判模式的话,这种天真烂漫的流动辩护、便民辩护是否也可以叫做张进华辩护模式呢?

如果说马锡五模式打破了高高在上的司法神秘主义面具,为什么不能说张进华模式也在消解刑事辩护中的重金主义与神秘主义呢?



(右二即张进华律师)

晚上,开庭结束后的格林豪泰酒店,辩护律师、助理、旁听律师和公民们还要坐在一起开会,毫不含糊地讨论、辨析、总结以及传播。

有效辩护,提前辩护,庭外辩护,控告式辩护,这些通过成百上千起案件检验出来的概念,教材上没有,法学院里也未必有。

看着这些年轻的面孔,内心会有些许感动。

律师是门技术活,也是一种价值观。这一行,不是所有人都是招摇撞骗的忽悠,不是所有人都是穿梭勾兑的掮客。不抛弃,不放弃,这是态度。不勾兑,不出卖,这叫原则。

通俗的说法,这叫传帮带。雅致一点说,这叫薪火流传。


(徐昕总算可以把被法庭强压住的一腔真气倒腾出来了)

11月14日深夜,全部庭审终于告终,法院将择期宣判。漫长的法庭鏖战之后,未来等待杨炳文的,还不知道是吉是凶。

就在同一天,西南传来了确实确凿无疑的好消息。业内广受关注的成都詹肇成案一审宣判,免于刑事处罚。

这似乎是一个乐观的理由——只要护法抗争,必会功不唐捐。

但这也是一个在判决出来前,几乎没有媒体关注过的案件。媒体总是惯于锦上添花,鲜见雪中送炭——杨炳文案要见诸媒体,相信必得等罪轻甚至无罪的结果尘埃落定。

得承认,现场确实没有了记者。可是,谁又不是记者呢?


(离开前夜,辽源又下起了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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