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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宸:王忠明案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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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8 04: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忠明案旁听


王昊宸-ZeboLaw
03.3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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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刑讯逼供不分地界,但沈阳却似乎有其独树一帜的特色。上周刚随周泽律师结束沈阳原于洪区政法委副书记白志刚涉嫌受贿案的庭审,这周再有幸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旁听何兵律师辩护的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王忠明涉嫌受贿一案重审,两案中沈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如出一辙的刑讯手段,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单位文化”、“集团犯案”这样的词汇。

王忠明案中,有王忠明被要求持续“蹲着行走、蹲起”,白志刚案中也有证人华振浩被迫做2000个深蹲;王忠明案中侦查人员对王忠明称要“把你的老婆女儿都抓进来,让我们全体男同志给她们按摩”,白志刚案中侦查人员王辉则也威胁白志刚和华振浩要抓其亲属、把编造的白志刚案情况贴到其儿子学校;王忠明案中侦查人员所说的要用牙签扎其生殖器、肛门,到了白志刚案中就变成了要用手“弹”其生殖器,因为这些方式都不会留下伤痕。

惊讶于两案类似手法之余,这种“巧合”也不免令人思考:在非法证据排除阶段,假如两个案件是由同一办案机关所办且出现了几乎完全一致的刑讯手段,是否可以相互引用另一案件被告人的遭遇来证实自己受到的逼供情形?毕竟,当两个从未有过接触的当事人口中当庭说出一模一样的受害场景,且这些加害人员又是来自同一单位的亲密战友时,该描述的真实性好像也毋庸置疑。再考虑到白志刚案中沈阳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王辉曾对证人华振浩说如果其不翻证便“保其五十年安全”、还称即便王辉离开了检察院还有王辉“徒弟”在检察院把守案件的情况,其所在单位就“如何刑讯”这一课题进行过系统化培训,想必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令人好奇,在王辉师徒等一干人等如今都已转隶监察委的情况下,颇具特色的办案风格是否会被传承至这个新生的政治机关?我对此抱有乐观态度。

除刑讯逼供以外,本案庭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检察人员后续“擦屁股”行为也都与白志刚案存在诸多共性。何兵律师当庭举示其就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的比对内容,显示要么是王忠明从未供述的内容在笔录中大段出现,要么则是王忠明详细陈述的情况却在笔录中只字未提。对此,公诉人却称,笔录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基本一致。何兵律师与陈雄飞律师提出检察人员直接拿白纸给王忠明签字,证明笔录都是检察人员编造而非王忠明供述的。对此,公诉人则称,王忠明之所以愿意在白纸上签字,恰好证明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一次同步录音录像中还显示,办案人员在讯问正式开始前对王忠明说“说完了没开机可闹笑话了”、“现在开机了”、“好,重说噢”。公诉人将上述情况解释为:正式讯问前便开始录像,证实录像是完整的。

不单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排非程序中所犯错误在两案中也都惊人地一致。实际上,在我此前参与旁听的杜宇平、詹肇成、以及这次的白志刚案等多个案件中,审判长宣布排非决定的语句都几乎一字不差:“根据辩护人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遭遇了刑讯逼供,因此不将上述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这使我非常疑惑,难道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真的不清楚排非阶段辩护人只需提供线索、应由公诉人证明被告人并未遭受刑讯逼供吗?还是说其认为“公诉人举示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这样的说法过于荒唐、难以启齿?

而令人欣慰的是,两案当中,也都存在一位与被告人无甚关联却挺身而出为其证明清白的证人。王忠明案中,其同监室室友在今日出庭作证,证实王忠明进入监室时疲惫不堪,称自己十分委屈,并在进入看守所后半小时便又被提讯;且王忠明在此后意欲找到驻所检察官自证清白时,检察官却不对王忠明所作无罪辩解制作笔录。白志刚案中,华振浩则出于“不能冤枉好人”的朴素想法,便宁可遭遇报复追诉,也要坚持陈述自己并未向白志刚行贿的事实。

当然,除此之外两案还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如行贿地点可疑、行贿资金来源不明、涉案重要证人翻证等情况,在此不再赘述。只希望,两个生活简朴的家庭最终都能够尽快重归团圆,两个同样因过于匪夷所思而发回重审的案件,也能够在重审阶段便得到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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