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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建:三年困难时期为什么没有出现社会大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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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9 02: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秘:三年困难时期为什么没有出现社会大动乱?
2018-05-18 06:17 毛泽东
欢迎关注近现代史前沿,纯净无广告。

来源=凯迪社区 > 时局深度

作者=李若建

原题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社会动荡及控制》



大跃进时期的宣传画

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是当代中国历史一个极其特别的时期。这一时期发生了人类历史上少见的饥荒,导致大量人口死亡。然而,与中国历史上历次饥荒相比,这场饥荒并没有引发大范围的社会动荡,实值得深究。在这一时期的许多档案资料还没有公开、回忆录也很少的情况下,要全面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恐怕为时过早,但是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已经过去40年了,如果继续等待下去,我们就会对这一段深刻影响当代中国历史的事件更加陌生,也更难从中总结出对今天发展有益的经验。笔者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资料全部来自已公开的文献。

一 社会动荡情况

在1957年之前和1957年间,中国已经出现一系列社会不稳定的现象。城市出现工人罢工和学生罢课,农村出现农民的抗议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56年9月以后的半年内,先后有一万多任务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几十个县的农民闹事[1]。1957年全国发生暴乱案34起,其中已经暴乱14起[2]。1958年的大跃进开始以后,社会动荡明显加强。

甲、社会动荡的类型

(1)暴动、叛乱与骚乱由于目前一些地区的地方志还没有出版,再加上笔者无法查阅所有已出版的地方志,因此下面的数据并不完整。

这一期间最大的叛乱是1959年在西藏发生的,范围涉及到青海省。1958年青海省循化县发生武装叛乱[3]。1959年青海省海西州发生部落叛乱[4]。1962年新疆伊犁地区发生骚乱。1958年甘肃的广河、东乡等地发生大规模反革命叛乱[5]。1960年甘肃泾川县发生反革命叛乱[6]。1963年甘肃嘉裕关市发生反革命叛乱[7]。从1956年到1961年元月,四川省阿坝地区少数民族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持续不断[8]。1960年四川开县发生武装暴乱[9]。1958年云南鹤庆县在三县的结合部发生土匪骚乱[10]。大跃进中,云南丽江地区部分藏族、彝族群众暴乱,红河、曲靖地区都有小规模暴乱。边沿一带州县发生人口外逃,总数达八万人[11]。1958年云南牟定县有人对大跃进不满,打死公安人员,攻打区公所[12]。1958年云南禄劝县发生暴乱[13]。1959年云南建水县发生暴乱[14]。1961年云南省南华县发生暴乱[15]。1958年9月云南西盟发生武装叛乱,1962年云南镇源县发生30余人的暴乱[16]。1958年11月贵州水城县发生暴乱,1960年贵州织金县、普定县和六枝市交界地区发生暴乱。1962年贵州盘县发生暴乱[17]。1958年广东阳山县发生暴乱[18]。1958年广东连南和连山两县的瑶族地区发生暴乱[19]。1958年和1959年广东翁源县两度发生暴乱[20]。1958年广西百色县发生暴乱[21]。1959年安徽岳西县发生暴乱[22]。1960年安徽绩溪县发生反革命暴动[23]。1958年湖北五峰县发生暴乱[24];同年,湖北竹溪县发生暴乱[25]。同年冬,湖北长阳县发生暴乱[26]。1959年湖北保康县有人自称皇帝,纠集200多农民企图暴动[27]。

根据地方志的资料,绝大部分暴乱的规模都不大。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些所谓的反革命暴乱未必有政治动机。由于地方官员的无限上纲,使有些正常的反映意见行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为成为反革命暴乱。例如在1957年12月云南通海一名共产党员向上级写意见书,反映该乡缺粮情况,并且发动800多人在意见书上签名,结果被定为「反革命骚乱」,14人遭冤狱,到1979年才平反[28]。

(2)刑事犯罪 受到饥荒影响,全国的社会治安恶化。1957年全国刑事犯罪立案数是29.8万件,1961年上升到42.2万件,是1952-72年间最高的一年。1961年以后,随着饥荒缓和,刑事犯罪立案数又逐步下降。根据现有资料推断,大跃进期间的社会治安普遍恶化。当时安徽省的社会治安明显恶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率急剧上升,1961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57年增长了18.1%,同期抢劫案件增长了310.0%,盗窃案件增长了44.0%。在刑事案件发案数量上升的同时,因刑事案件而伤亡的人数也显著上升,但是因为刑事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并没有明显变化,这可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贫困状态。

1960年在辽宁抚顺地区,治安问题集中表现在强要强拿粮食、农副产品及与此相关的票证上[29],反映了一些人因饥荒而铤而走险。据黑龙江省1963年对2,234个企业的统计,1.3%的职工有贪污和投机倒把行为[30]。广州市在1960年开展打击伪造粮票、涂改粮证和盗卖粮食的现行犯罪份子运动,仅广州市的一个区在一个月里就破获这类案件204宗,其中大案15宗[31],在一个区里有如此多有关粮食的犯罪,说明饥荒在城市蔓延。

(3)抢夺粮食在饥荒中,最容易发生的事情就是偷抢粮食。以今天的眼光看,当时一些暴乱未必有甚么政治动机,其实质恐怕就是抢粮食。1960年12月安徽芜湖专区发生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抢走粮食3.6万斤;1961年初全省又发生抢粮事件65起,抢走粮食万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抢粮事件发生。抢粮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大的地区。据淮南等13个县22起抢粮事件调查,参与者5,495人[32]。甘肃省在1961年1月间发生哄抢粮食事件五六百起,损失粮食百万斤以上,牲畜近万头,还有大批百货,使交通陷于瘫痪[33]。1961年在张掖市发生3,000多人抢国家粮库哄抢粮食事件[34]。1961年甘肃安西县发生群众砸开国家粮食仓库抢粮食事件[35]。四川省石柱县在1960年5月发生百余人的暴乱,吊打干部,抢夺粮食[36]。贵州省雷山县在1960年发生多次哄抢国家粮库事件[37]。贵州黎平县1960年12月至1961年1月期间发生4,000多群众因缺粮而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事件[38]。广东省潮州市也发生哄抢集体粮食事件[39]。

(4)政治案件除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之外,困难时期的政治案件也大幅度上升。在江西省,由于粮食紧张、所有制、干部作风、城市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紧张,厂矿破坏事故、反革命标语与反革命谣言增加。1960年江西省政治案件比1959年增加38.5%,刑事案件比1959年增加13.2%,政治性谋害、纵火、投毒案件突出[40]。广州市在有可比资料的1950-53年和1960-65年间,1960年反革命在刑事犯罪中的比重占14.5%,是有资料年份中最高的[41]。铜陵市1960年全市发生反动标语、传单、谣言案件比上年上升107.7%,厂矿企业发生破坏嫌疑事件比上年上升230%[42]。政治案件中,有些人并非对政治不满,而是对领导有意见。例如广西凭详有一位工人因说了不满领导的话,竟然被冠以破坏大炼钢铁的罪名,判刑五年,入狱后再加两年[43]。

(5)宣泄不满的情绪民众对大跃进与困难时期也有不满。一个突出的事例是湖南一位女工不畏个人安危,到北京国务院北门外贴了「中央首长,睁开你们雪亮的眼睛到下面去看一看」和「打倒、铲除、消灭人民公社」等内容的标语[44]。河北有一位农民当面不客气地对周恩来总理说:「再吃两年大锅饭,连你们也得饿死了。」[45]在大跃进时期还是有头脑清醒的人,一些县级干部和普通干部认为大跃进是吹起来的、是浮夸,大炼钢铁是得不偿失。民主人士更是直言不讳,认为是瞎来、唯心、人心丧尽。军队的干部中同样存在着不满情绪[46],到了1960年甚至有士兵质疑毛泽东是否知道情况[47]。据当时上海警备区副政委汇报,由于国家困难,许多地方饿死人,战士的家多在农村,亲友没有饭吃,农村干部作风不好,强迫命令,捆人打人,有的战士对此讲几句怪话,连队干部就认为是反对三面红旗,还根据战士思想情况把士兵分成三类,有的甚至划成落后份子[48]。当时在高等学校也有学生发泄不满情绪。据196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处理通知》,全国各地处理了五六百名反动学生,据称这些反动派学生「对我猖狂进攻的程度,已经相当甚至超过反右斗争中的极右份子」[49]。

(6)其它问题困难时期的人口外流,导致一些外流妇女与他人非法同居以及各类民间纠纷。安徽六安县发生过聚众抢拉重婚妇女事件多起[50]。在公社化的过程中,土地、山林的权属一再变动,因此引发许多矛盾。1958年后,广东化州县因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引起的聚众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仅1959年4-9月全县就发生452宗,1961年开始这类案件才趋于下降[51]。

乙 社会动荡的特点

当时社会动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比较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从前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比较有规模的暴乱多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这与当时一些地区过激的民族政策有关,同时也与严重灾荒的空间分布在山区居多有关[52]。

社会动荡的另一个特点是与经济问题关系密切。直接的哄抢粮食、经济犯罪是饥荒的结果,一些暴乱也与饥荒有关,有的暴乱份子的行为是抢粮食、抢商店、杀猪。

二 产生动荡的原因

导致社会动荡的最主要原因是发动大跃进的决策失误,直接原因是饥荒与基层干部的作风。

(1)饥荒饥荒是导致动荡的最主要原因,当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人相食的现象。根据笔者见到的资料,出现人相食的地区有:甘肃临夏地区个别地方[53]、甘肃定西地区的通渭县[54]、河南商城[55]。在四川富顺县有饥民挖泥土吃[56]。因生活所逼,安徽农民偷青、吃青(偷割青苗和未成熟的庄稼)的情况很普遍,以1960-61年春最为严重[57]。1959年安徽岳西县发生暴乱,其行动纲领是「袭击粮库,夺回粮食」[58]。当时甘肃还发生过饥民哄抢部队押运的军队粮食列车事件,饥民一边抢一边把米往嘴里塞[59],可见是饿极了。1960年12月中央工作组到达甘肃省定西县,当时提出的口号是「抢救人命」[60]。1960年甘肃山丹县委的一份报告,非常恰当地说明了当时许多地方农村的情况:「当前我县农村劳苦人民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61]

(2)干部作风大跃进时期,一些干部作风恶劣,导致群众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对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干部作风问题,笔者已经有初步研究[62],这里就不作进一步分析。

三 社会控制的手段

(1)严厉打击社会动荡当时控制手段是相当强硬的,任何犯罪的嫌疑都会受到严厉打击,这保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但也带来了许多冤案。为了对付因饥荒引起的社会治安恶化,一些地方官员采取强硬手段,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秩序。据安徽43个县的统计,1957年12月至1962年2月共逮捕、拘留、扣审、劳教、集训15.2万人,有的县受到上述处理的人占全县总人口3%之多。受处理比重最低的县,人数也占全县总人口0.4%。有的群众因为偷几棵菜、几斤粮食、说几句顶撞负责人的话也被拘留关押[63]。1958-60年,安徽天长县法院带着盖好公章的空白判决书下乡,遇到被认为表现不好的人,随时判决,宣布管制。公安、检察机关和公社干部亦可随时填写空白判决书,甚至出现少数口头判决现象[64]。1961年四川崇庆县开展了七天的突击「治安运动」,对909名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进行斗争,出现打死和被打者自杀事件12起[65]。1958-61年间云南省楚雄自治州共打击现行反革命5,813人,在1958年共打击各种坏份子10,549名,其中死刑37人,逮捕3,238人,劳动教养702人,被打击的坏份子约占总人口0.7%[66]。

在当时的情况下,有不少冤案。1958年甘肃的广河、东乡等地发生大规模反革命叛乱,平叛过程中发生严重扩大化。从1959-82年多次对这一事件进行覆查,1959-62年改判、释放16,849人,1972年对涉及参加叛乱的20,830人的案件进行清理,平反19,112人,占91.7%。1982年又一次覆查,除了维持原判181人外,对战场上打死和失踪人员分别作出处理[67]。甘肃在1961年3月对近年来政治运动中受到批判的42,267名脱产干部进行甄别,占应甄别干部的98.9%,甄别结果是令人吃惊的:只有8,451人是原处理正确或基本正确,占甄别干部的20%;部分错7,632人,占甄别干部的18.1%;错了和基本错了26,147人,占甄别干部的61.9%;另有37人是要加重处分,占甄别干部的0.1%[68]。河南省南阳地区在1962年对1958-61年间各种刑事案进行覆查,覆查案件22,023件,涉及22,884人。原判正确的18,995人,占82.9%;有问题的3,889人,占17.1%;其中错案2,063人,轻罪重判1,309人,畸轻36人,其它问题481人[69]。1962年铜陵市对1957-61年月年中处置的反革命案件与刑事案件进行覆查,其中重点覆查452件,处理结果是:正确和基本正确的占54.4%,有问题的占45.6%,其中冤案、错案占23%,定性不当占6.6%,轻罪重判占15.9%[70]。这是在1962年的覆查,如果放在今天来覆查,恐怕冤案、错案更加多。安徽灵壁县1957-63年的情况同样说明冤案、错案的比重相当惊人,1957-63年间,大约30%的刑事案件和40%的反革命案件是冤案、错案[71]。云南禄劝县在1958年发生暴乱后逮捕117人,其中被刑讯逼供打死24人,打伤致死七人,致残29人,判刑50人。1987年覆查该案,维持原判26人,改判一人,其余宣告无罪[72]。1952-90年间,云南耿马县一共判处死刑27人,其中在1958年判处的11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47人,其中在1958年判处的18人;判处15年以上徒刑的106人,其中在1958年判处的63人[73]。从耿马县的情况看,当时是建国以来控制最严厉的时期之一。在今天看来,当时有些案件是荒唐滑稽的。河南有两个老农抵制密植,少下麦种,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罪」,各判处三年徒刑。青海有一名21岁的学生,因饥饿偷杀了生产队的两只羊,割了一对驴耳朵,被法院以「杀害牲畜罪」判处10年徒刑[74]。

(2)过度的惩罚在讲阶级斗争的年代,对「阶级敌人」的严厉惩罚是近于残酷的,因此这种惩罚对大部分人来说起了恐吓作用。大量可能制造麻烦的人被作为阶级敌人受到专政,减少了可能的社会动荡。安徽六安县1959年总人口是97.45万,而全县有五类份子23,078人[75],占全部人口的2.4%,大约占成年人的4%左右。

四 社会相对稳定的基本因素

困难时期发生了那么大规模的饥荒,死了那么多的人,但是整个中国社会并没有出现大范围的动荡,其中原因很值得探讨。如果归纳一下,大致有几个因素:第一,社会控制严密;第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第三,救济及时;第四,处理不得人心的干部,平息民愤;第五,民众对饥荒习以为常。

(1)社会控制严密建国后,中国的社会控制完善程度迅速达到了空前的水平,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快速膨胀。1949年党员人数是449万人,1957年达到1,272万,大跃进期间党员人数也加速发展,1961年党员人数进一步增加到1,700万人[76]。1949-61年间中共党员人数平均每年递增11.7%,1961年党员人数相当于全国总人口的2.6%。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遍及各个部门和乡村,使得政府的控制比较容易,一旦出现动荡情况也比较容易遏止。

(2)平均主义中国历史上,大饥荒的结局往往是农民暴动,其原因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有人快要饿死,而有人还在花天酒地,那些要饿死的人自然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的贫富悬殊问题得到了根本改变。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的私有财产所剩无几,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恰好使中国在困难时期避免了一场动乱。

(3)救济及时政府在困难时期的初期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克服饥荒,从而使饥荒恶化。不过到了1960年,政府利用中央集权的优势,三年内大规模下放约3,000城镇人口,减轻了政府的粮食负担,同时推行「三自一包」(发展自由市场、发还和扩大自留地、工商业自负盈亏、农业采取包产到户)政策,极大调动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帮助政府渡过饥荒。为了渡过难关,从1961年初中国开始大量进口粮食,仅仅在1961年2-6月间就进口粮食43亿斤[77],相当于当时每个中国人进口粮食6.5斤。对因为饥荒引起的疾病,给予集中治疗,同时给予食品方面的补助。例如广东化州县对全县6,100多水肿病人集中免费治疗,每人每天发放大米一斤、油三钱、糖半两、肉一两,到1961年末,治愈水肿病人5,900人[78]。

在地方官员默许和支持下,当时的一些重灾区通过「包产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生产迅速恢复,也有助于克服困难。例如在安徽太湖县的一个大队,在1960年有20%的人浮肿,70%的户是漏屋破锅;而通过包产到户后,1961年粮食增产81%,这还不包括自留地在内。山东惠民县的一个村有225人,在1959-61年死了75人,包产到户后从靠国家救济变成可以卖粮食给国家[79]。安徽省在1960年人口负增长严重,1961年开始恢复,这与该省的包产到户有关系。

(4)处理不得人心的干部政府一方面采取比较灵活的「三自一包」政策,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惩罚、撤换对饥荒直接负责的官员。农村的一些基层干部在「三反运动」中被整肃,通过这些方式让民众出口气,平息民愤。国外有学者认为,当时党的策略是把灾难归咎于基层,认为是基层干部的马列主义水平低造成了灾难,通过这种方式暂时保住了党的面子[80]。虽然不少基层干部在大跃进过后受到处分,不过大多数后来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平反。对于基层干部来说,许多处分确实是不公道的,是把本来上级应该承担的责任推给下级。不过基层干部暂时的委屈却平息了群众的怒气。

在困难时期,各地检察机关对基层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也进行了打击。1959-60年广东检察机关单独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乱纪2,182人,根据广东22个县市统计,由于违法乱纪引起的命案150件,殴打重伤96件,奸淫妇女156件。1963年黑龙江检察院查处的707起违法乱纪案件中,私立公堂、捆绑、吊打等68起,贪污404起。1962年山东、辽宁、贵州、甘肃和安徽等五省就查处违法乱纪案件8,627件,大部分是发生在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高潮中。1963年河南、安徽、福建、山东、黑龙江、甘肃六省查办违法乱纪案件8,636起[81]。通过查办违法乱纪案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社会的不满情绪。

河南省信阳地区是大跃进时人口死亡最多的地区之一,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的半年内,800万人口中死了14.2%,大牲畜损失24.6%,家禽、家畜损失70%以上,破坏大型农具78.3万件,破坏房屋77.4万间,田地荒芜144万亩[82]。在死亡率最高的光山县,人们吃野菜根、树皮、稻谷壳、庄稼杆。男人饿死了,女人就跑到其它地方;父母饿死了,孩子成了孤儿被带走。外逃的人有的就死在路边。有的家里死了人,可是活的人饿得抬不动死尸,只好把死尸放在家里。有的全家都饿死了,有的小村庄整村人都饿死了。许多农民跑到县城找吃的,可是县城站岗不让进,所以城外的雪地上都是死人。后来政府用「每埋一个尸体,发一斤粮食」的办法,把近十万具尸体埋葬[83]。

当时中央把河南信阳地区的大饥荒定为「信阳事件」,定性为「民主革命不彻底」,是「反革命复辟」,是「敌人利用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打着我们的招牌,进行大规模、最残酷的阶级迫害」,是「敌我矛盾」。中央派干部359人,河南省委派干部765人,抽调各市县干部2,986人,对信阳地区进行整风整社。1960年12月中央对信阳事件重新讨论,对涉及的少数人按敌我矛盾处理,大部分人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恢复工作[84]。

1959年四川涪陵县召开万人「算帐会议」,清理大大小小干部的「经济问题」,揭发检举有贪污、挪用、瞒产私分、多吃多占行为的干部7,990人,占到会干部的73.3%。清查的问题不实甚多,后来大多数被否定。1962年涪陵县整风,批斗1,235人,其中200人逮捕法办[85]。1959年四川内江市将1,035名干部划为有贪污挪用错误的干部,占农村干部的62.6%[86]。显然四川各地对干部的清算有扩大化,但是多少也让平民百姓出口气。

(5)民众对饥荒习以为常中国历史上发生过无数次的饥荒,饿殍遍野的情况时有发生。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59年为止,大规模的饥荒虽然已经杜绝,但是小饥荒依然存在。根据政府公布的资料,在经济情况比较好的1957年有273人因饥荒而非正常死亡,1958年达到57,751人。在相当一部分民众心目中,饥荒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待饥荒的态度也比较坦然。民众的这种心态对维护社会的平稳起了很大作用。

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社会生活上,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对中国的当代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因此必须从学术的角度认真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写。

注释:

[1]、46 《国史通鉴》(北京:红旗出版社,1994),页29;41-45。

[2]、74 《当代中国的审判工作(上)》(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页241;100。

[3] 《青海省志.公安志》(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页10。

[4] 《海西州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页41、45。

[5 ]《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页1030。

[6]《泾川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页40。

[7] 《嘉裕关市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页5。

[8] 《阿坝州志》(成都:民族出版社,1994),页771。

[9] 《宣汉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页26。

[10] 《鹤庆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页23。

[11] 《云南省志.第八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页330。

[12]《牟定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页23。

[1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页26。

[14]《建水县志》(中华书局,1994),页27。

[15] 《楚雄彝族自治州志.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页199。

[16] 《思茅地区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页34-38。

[17] 《六盘水市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页70-83。

[18] 《连县志》(1985),页452。

[19] 《连南瑶族自治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页33、34、530。

[20] 《翁源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页39-42。

[21] 《百色县志》(1993),页16。

[22] 《岳西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6),页37。

[23] 《旌德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2),页22。

[24] 《五峰县志》(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4),页443。

[25] 《竹溪县志》(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4),页24。

[26] 《长阳县志》(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2),页533。

[27] 《保康县志》(北京: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1),页684。  

[28] 《通海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页19。

[29] 《中国国情丛书.抚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页520。

[30] 张向凌:《黑龙江大事记》(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页334。

[31] 《广州检察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页195。

[32] 、[57] 、[63]  《安徽省志.公安志》(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页238;236;235。

[33] 、[68] 《甘肃省志(第二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页403;416。

[34] 《张掖市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页29。

[35] 《安西县志》(北京:知识出版社,1992),页27。  

[36 ]《石柱县志》(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页25。

[37] 《雷山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页26。

[38] 《黎平县志》(成都:巴蜀书社,1989),页35。

[39] 《潮州市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页115。

[40]《江西省公安史》,页61。

[41] 《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广州市)》(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页73-77。

[42]、[70] 《铜陵市志》(合肥:黄山书社,1994),页763;792。

[43] 《凭详市志》(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页181。

[44] 《缅怀刘少奇》(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页345。

[45] 舒展:〈实话难说〉,《羊城晚报》,1998年3月11日,第10版。

[47] 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Roderick MacFarquhar):《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页468。

[48] 权延赤:〈贺龙与薛明〉,《南方周末》,1995年11月24日,第七版。

[49] 国家教育委员会编:《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文件汇编:1950-1987》(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页298。

[50]、[75] 《六安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3),页446;434。

[51]、[78] 《化州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页704;715。

[52] 李若建:〈大跃进后人口损失若干问题〉,《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4期。

[53] 《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页55。

[54] 傅上伦等:《告别饥饿》(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页26。

[55] 顾准:《顾准日记》(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页58。

[56] 《富顺县志》(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页816。

[58] 《岳西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6),页37。

[59] 徐剑文:〈周总理「化缘」〉,《广州日报》,1995年8月10日,第12版。

[60] 《定西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页43。

[61] 《山丹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页38。

[62] 李若建:〈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行为分析〉,《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冬季号。

[64] 《天长县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页149。

[65] 《崇庆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页362。

[66] 《楚雄彝族自治州志.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页204-32。

[67] 《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页1045。

[69] 《南阳地区志》(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页698。

[71] 《灵壁县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页186。

[7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页26。

[7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页548。

[76] 汤森(James R. Townsend)着,顾速、董方译:《中国政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页244。

[77] 《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页123。

[79]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包产到户资料选(一)》(北京: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1),页317-65。

[80] 迈斯纳(Maurice J. Meisner)着,杜蒲、李玉玲译:《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页334。

[81] 《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页151-54。

[82]、[84] 《驻马店市志》(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页101;101。

[83] 靳占修:〈浮夸忧思录:不堪回首「天堂」泪〉,《中国统计》,1995年第5期。

[85] 《涪陵市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页57-59。

[86] 《内江市志》(成都:巴蜀书社,1987),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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