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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集体化后农民的抢粮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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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9-2011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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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政策一时见效,但是并没有消除反抗和斗争。从1955年至1957年安徽省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仍然不断发生。仅暗杀农村基层干部事件就有100多起,被害者114人,而作案者大多数是普通农民。1955年4月6日到9日,萧县发生5起大规模群体性聚众抢粮事件,哄抢粮食24万斤,打砸四个区、乡政府和粮站,被殴打干部39人,其中14人伤势严重。公安厅给省委、公安部的报告说:“发生抢粮的原因是:主要是粮食定产偏高,统购数字偏大,群众留粮过少,粮食供应先松后紧,以及干部强迫命令,激起群众不满,反革命分子乘机煽动所致。事件发生后,省、地、县委立即派出干部前去处理,调去公安干部、公安部队维持治安,运去大批粮食供应急需。本着有问题要解决,有错误要承认;对参加抢粮的‘反坏分子’要逮捕,对罪大恶极的要镇压;对参加抢粮的群众要批判的处理方针。首先解决存在的问题,至5月25日止,除原订4400万斤粮食(返还)销售计划外,再赶运粮食1050万斤,以满足供应。同时,逮捕参加抢粮的‘反坏分子’108人,对其中为首煽动闹事的4名‘反坏分子’,于5月13日分别在该县四个抢粮点公审枪决;对干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承认,事态平息。”


  这起大规模抢粮事件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先是虚报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产量,然后实行高征购,强迫(包括打骂、捆绑、非法关押)农民卖粮,等到农民没有饭吃时,又向农民返销粮食,来回折腾;返销的粮食少,不能维持生活,有的人家一天只吃一顿饭,向干部反映,受到申斥。激起群众愤怒。被逮捕的108个“反坏分子”,包括那4个被枪决的人,原来的身份,都不是“四类分子”,而是农民。只是他们带头抢粮,并殴打干部,打砸区、乡政府,被定性为新生的“反革命”、“坏分子”。


  因抢粮而被枪毙,并没有阻止人们的反抗。1956年8月至1957年3月,安徽发生暴乱16起,有3000多农民参加,公开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政策,以县、乡政府为主要攻击对象。暴乱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1957年2月22日,肥西、舒城两县接壤地发生暴乱,暴乱者提出的口号是“要饭吃,要土地”,“现在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暴乱者打死民警2人,打伤1人,抢去手枪3支,子弹70余发,参与者400多人,99%是农民。两县公安干警和省公安厅派去的武装民警,将其包围,发生枪战,当场打死49人,抓获34人,投案自首者10人,为首的农民程千发自杀,其余的人逃跑外地。

  由于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民收入大量减少,吃不饱饭,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盗、哄抢,那种“农民就是饿死也不偷不抢”的说法,完全是神话。1957年4月2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公安部《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的情况报告》说:“本年1、2两个月,我省无为、肥西、宿县、蒙城、枞阳等县,先后发生群众性闹事89起,哄抢粮食事件271起,参与群众4.5万人,抢去粮食599654斤,柴草39.2万斤,被打干部169人。产生上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地区灾情严重(托词——笔者),群众生活困难;有些乡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反坏分子’利用群众生活困难和干部的某些错误,趁机进行煽动。”

  3月25日,宣城县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95户、659个农民到粮站哄抢粮食,抢走粮食38049斤,打伤粮站干部5人,公安厅长邢浩亲自带领干警前去制止处理,逮捕为首者11人,勒令参与哄抢的群众自动退回被抢粮食(退回1万多斤),同时,要求当地政府返还多征购的粮食5万斤,发放贷款8000多元,给没钱买粮的群众买粮。由于邢浩采取比较务实的政策,较好地处理了这起事件。

  据统计,从1955年至1961年5年多时间,发生20人以上大的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就1300多起,可以用此起彼伏来形容,其中有30多人为此被判处死刑,而且都是普通农民。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安徽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这就充分证明,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弄得民不聊生,群众饿得没有办法,才会哄抢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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