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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不道德选择的社会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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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9 22: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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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盎山 | 评论(10) | 标签:时事观点

同事闲谈时,提起一家不规范的小公司,老板每月只发工资的85%,剩下的留存下来,要等年终再发放。我随之想起深圳一位号称民工大王的老板所经营的公司,该公司有一条古怪的做法:每月只发给民工其工资中的300元,其余工资不是留存,而是寄回给员工家里。老板这样解释该做法:很多年轻人工资一发到手就花光了;某些谈恋爱的青年,女孩把男孩的工资都骗光了。

第一个公司的险恶用心很明显,是希图通过这留存的15%工资来牵制员工,因为员工在年终前辞职就拿不到留存的工资。而第二家公司的做法却可能得到不少人的理解和赞同,因为公司没克扣员工的钱,也没有强制募捐,而是善意地帮助员工避免工资“月光”。可是仔细想来,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二家公司的做法甚至更为邪恶。该老板的解释有几个含义:一是员工没有自由支配工资的权利;二是员工家里,不管家庭关系如何,见识见解如何,都比员工本人更权支配他的工资;三是,青年男女谈恋爱,无非就是女孩骗男孩的钱。

这件事让我想起已经成了笑柄的美国“禁酒令”。1920年,为了“拯救酒徒”,以“经济、效率和道德”的名义,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支持禁酒的人把禁酒当成是好事。他们认为,在一般的工人家庭,工人以前是把领回来的工资拿去买酒,现在则可用于孩子的吃穿。实际情况却是,由于禁酒法无视执法上的困难,忽略了人的欲望无法纯粹以压抑的方式消解,最终产生了适得其反的后果——酿造私酒成为庞大的非法事业。美国黑社会在私酒利润的滋养下变得空前繁荣。电影《美国往事》就以禁酒令为背景,描写了因禁酒而生、因禁酒令撤销(1933年)而失业的黑帮往事。

善意的强制有时比赤裸裸的恶还可怕,后者很容易分辨,而前者却有道德的遮掩,它默认了出于善意,权力就可以对个人自由横加干涉。在访谈节目里听过一句话:一个允许不道德选择的社会是道德的。这句话听来有些别扭,但仔细想来不得不赞同。生硬地剥夺个人道德选择的自由,不仅会使个人生活无趣、可憎,还会引出未曾意料的邪恶。除了禁酒令外,强制道德选择而导致恶果的例子还有不少。

美国19世纪中期掀起了反堕胎运动,出于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命权的考虑,有30多个州相继立法禁止堕胎。然而这并没有导致堕胎现象减少,富人有办法规避法律,而穷人没办法去准许堕胎的州或国外,只能求助于简陋的地下诊所,而手术失败常常会危及生命。直到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德克萨斯州立即废止禁止堕胎条目后,美国各州才严格按照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修正了一切禁止或者限制堕胎的法律。

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由于广泛信仰东正教,离婚极为困难。然而牢固的婚姻并不能促进婚内的忠诚,反而使通奸变得可以容忍,大家对之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这不仅发生在俄国,在离婚十分困难的地方,如中世纪的欧洲,神圣的婚姻难以解除,于是通奸大行其道,被社会默许、纵容。

私人生活上的自由有可能被滥用,但剥夺这种自由的后果更为可怕。古代的皇帝代替宫廷内侍、后妃宫女们做出道德选择,他把男性内侍都阉了,彻底地消除了宦官秽乱宫廷的可能性,也彻底地剥夺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这些有可能被滥用的自由,从另一方面来讲,却是我们更好地享受生活的必备条件。一个有尊严的人生需要有支配自己收入的权利,有酒盈樽的自由,摆脱貌合神离的婚姻的可能,以及(对女人来说)是否生下孩子的选择。

人类对这个世界、对人类社会本身的探索都十分有限,在很多道德问题、价值观上,有着很多不确定的模棱两可,在大部分人看来是对自由的滥用,对某些人来说却有着不可代替的价值。人做出的种种选择是在定义自我、使自我成为独特的个体。如果生硬严厉地限制“不道德”的选择,剥夺了个人的选择权,有可能杜绝极有价值的生活。小说《发条橙》的作者安东尼-伯吉斯说:“由于人在定义中就被赋予了自由意志,可以由此来选择善恶。只能行善或是只能行恶的人,就成了发条橙——也就是说,他的外表是有机物,似乎具有可爱的色彩汁水,实际上仅仅是发条玩具,由着上帝、魔鬼或无所不能的国家(它日益取代了前两者)来摆弄。彻底善与彻底恶一样没有人性,重要的是道德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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