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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强奸民意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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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4-2009 04:4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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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de-sci.org/blogs/ryf/archives/25482



什么是民意,概括地说,就是民众在自由意志下的意愿。所谓自由意志下的意愿,就是在不受外力胁迫,尽量不受信息屏蔽之苦的情形下,所做出的符合个体意愿的真实表达。但要实现这种真实的民意表达,必须在制度上有诸种条件的满足,否则就会造成对民意的滥用和蹂躏,形成与民众意愿与利益完全相背的局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奸民意。



对于“强奸民意”,我们词典的阐释是:“指统治者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硬说成是人民的意见”。说统治者把自己的意愿与想法强加于民众,谓之强奸民意,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用什么方法强奸民意,则是大有很大的“学问”的。大体说来,掩盖真相、原子切割、混淆是非、自我圣化、威逼利诱,都是强奸民意的常用手段。



真相是强奸民意者最害怕的,比如延安整风运动、土改杀大批的人、右派的整肃、三年大人祸饿死几千万人、文革死难者人数、八九死难者等,都是官方至今不能披露的真相。因为掩盖这些真相,是实现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主要策略,一旦民众知道真相,就不会被他们“伟光正”的自我圣化所欺瞒,会为争取自己权益而不懈努力。可以这样说,掩盖真相,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是强奸民意的第一法宝。遮蔽了真相,也就掩盖了利益,人民才不易团结起来而便于忽悠。



从原发真相的被遮掩,到真相传播过程中的原子切割,则是强奸民意的第二步。拿结石宝宝和地震中校舍倒塌的死难学生家长的维权来说,官方对参与者严加封锁与监管,阻止相同利益的维权者群体聚集、互通信息,使他们处于各自为战的马铃薯状态,不能有效地整合力量,阴碍民意诉求渠道,从而完成对民意的包围与切割,最终使民众利益受损而不了了之。至于是否已经埋下将来民变的火种,他们则根本不予考虑,只求眼前清净。



倘使原子切割还不能达到阻碍民意的效果,则利用混淆是非的方式来颠倒民意,把那些民意诉求说成是“一小撮不民真相的群众”的捣乱。群众倘若真是不明真相,其过错在于官方的强力掩盖,而不在于民众自己,所以用“不明真相的群众”来栽赃维权者,是一种恶人先告状,是依靠自己所拥有的强力传播资源来颠倒黑白。在陇南和翁安事件中,都是官方传媒如新华社利用他们的垄断优势来发布早已经选择过的消息,却给民众一种开明的假相,最终使民众真假莫辨,从而达到官方逃避责任而金蝉脱壳的目的。



如果说自我圣化如“伟光正”在传统传媒中尚有一定市场,因为传统传媒的完全单一化可以极大地实现其自我圣化的效果。如果在电视、电台、报纸上都是各级领导的视察、讲话等方面的自我圣化,那么因为自我圣化的肉麻与笨拙,在互联网上已逐渐被人而抛弃。官方一看在互联网上自我圣化、赤裸裸的肉麻吹捧不能达致民众认同的目的,于是就将传统传媒普遍使用的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运用到了传统传媒所不曾有过的地步。那么混淆真相却在网络是使用得最多的如数,网上盛传的五毛党就是一帮在网络上混淆真相者的总称,他们采取一系列手段,来替官方辩护,以期主导舆论,以便在网上形成于传统传媒中盛行的主子的旋律——“主旋律”,从而掌控民意诉求,进而强奸民意。



国内被官方控制的传媒不报道,如果其中有民众接受外媒采访,则有可能被贯以串通境外反华势力的帽子,使这样的维权行为处于一种道德上的不义。事实上你接受境外媒体之采访只是公布自己所看到的事实,维权自己的权益,连批评最高当轴都说不上,何来反华?何况政府永远不等于中国。这种方式就是典型的威逼。威逼不成,就采取切割式的利诱。如结石宝宝一案中不少人想起诉相关企业,他们就放出话来,说有百分之九十的家长已经接受他们单方面拟定的赔款,从而让那些想实现自己正当利益的人放弃诉讼,以便达到帮助企业化解赔偿压力,从而与企业形成更为紧密的官商勾结。



我曾经写过《真相是三鹿事件的命门》、《官民对真相的争夺》等文章来说明真相之获得,对于整个社会特别是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但要逐渐得到真相,必须放开报禁,允许诸种传媒竞争,坚决维护言论自由,才能切实做到。最近躲猫猫事件中,云南省委宣传部想通过主导舆论的方式来最终将此一事件马虎掉,结果是越调查越黑,最终只有承认李明荞被狱霸打事了事。虽然这也许远非真正的真相(因为难以排除狱警指使虐待致死的因素),但总比用“躲猫猫”这种一看就弱智无比的搪塞之词更令人容易接受。想全方位的强奸民意,从而达致所谓的和谐,在信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有很大的困难。希望官方尊重民众寻众真相、正当维权之努力,不要利用不明真相、掩盖真相来强奸民意,这只会徒增社会群体间的互不信任,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动荡。




2009年3月2日晚22:50分草就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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