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邓玉娇案总回顾:被称为标本展示底层社会生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6-27-2009 07:2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新民周刊》

刘晓原评:

6月26日,是邓玉娇上诉期限届满前的最后一天。由于她没有提起上诉,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出的“有罪免罚”判决,在今天开始生效了,这标志着邓玉娇在法律上获得了人身自由。

从5月10日案发被抓,到6月27日获得法律上的人身自由。短短的四十七天时间,改变了邓玉娇人生的命运。

在笑贫不笑娼朱门酒肉臭的年代,邓玉娇的反抗精神本应有标志性的意义,想不到的是竟被认定成了犯罪行为。她的人生不幸,令人感到唏嘘不已。

从邓玉娇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看到了社会民间力量的强大。如果这起案件没有网民的持续关注,邓玉娇的命运一定会比现在更加悲惨!

  [文章导读]

  震颤的巴东

  一位小镇姑娘的痛史

  “邓玉娇案”的启迪是多维度的

  郑永年:重塑县政

  邓玉娇案,一个标本

  发生在中部的群山万壑之中的邓玉娇案,无论诉诸法律还是常识,都并不复杂,为何在一个月内震动朝野成为2009年以来最为人瞩目的事件?因为邓玉娇案将中国底层社会的生态展示得淋漓尽致!

  一个因为靠近交通要道启动经济增长的小镇,公款开支的晚宴后,负责招商的公务员和他的同事们共赴洗脚城,他们视一切为理所当然,但是当他们肆无忌惮地表现出权力和金钱的傲慢时,遇上了邓玉娇,一个23岁活泼刚烈的女孩,她不惜一切,奋力保护自己……这个典型的乡村小镇案件,给我们切近观察中国基层政府和司法体系的运作提供了机会。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民间舆论一直对邓玉娇的命运保持着坚定的关注,这既是年轻一代对中国底层社会生态的反馈,也是他们对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作为的回应。网民在此案中克制、理性又坚定的表现,是一种成熟的公民的态度,他们对这个案件的进展影响深远,也对公民精神的培育、对公民社会的养成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这种贡献与网络在孙志刚案和周正龙案中的贡献类似。在这个意义上,邓玉娇案超越了这个案件本身,成为理解当代中国的一个读本。(汪 伟)

  震颤的巴东

  这个发生于中国边陲小镇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最终为何会演变为一幕举国瞩目的公共事件?在这不到40天的时间内,巴东县政府是如何应对这起突发的公共事件的?巴东发生了什么?

  撰稿·贺莉丹(记者)

  2009年6月16日上午,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邓玉娇案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6时左右,警戒线就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大门外拉了出来,法院周围可见警察与便衣维持秩序。

  当天的巴东县人民法院大门外,依然聚集了不少民众,“大约有六七百人”,邓玉娇的好友杨红艳估算。6月15日,杨红艳等六七名邓玉娇的好友就已入住巴东县锦绣长江宾馆,焦急等待邓玉娇案的开庭。

  当天上午7时55分,身穿白色T恤、黑色裤子的邓玉娇在母亲张树梅与巴东警方的陪同下,匆匆迈入法院大门。

  历经2个半小时的审理,上午11时,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属于防卫过当,综合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当天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至此,持续37天的邓玉娇案,宣告落幕。

  “我们确实觉得挺意外的,没想到邓玉娇能够这么快重获自由”,杨红艳喟叹,“如果没有媒体与网络的关注,这个案子不会像今天这样。”

  邓玉娇与她母亲张树梅在走出法庭后也对媒体表达了这种出乎意料之感,张树梅原本以为是“判几缓几”。而邓玉娇在重获自由后,也跟杨红艳谈及自己对于关心此案的媒体与公众,深感谢意。

  从5月10日晚间邓玉娇案发生,到6月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案以高效的司法进程,终于画上句点。此时,观察邓玉娇案的发展,恰如一棵大树在合适的气候下枝条蓬勃而出,其中各方争议喧嚣,有些甚至超越案情本身。从邓玉娇案到邓玉娇事件,在这个波谲云诡的漩涡中,演绎着“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命题。

  5月20日之前,最初的开放

  5月的巴东县城,正处于频繁的雨季之中,巴东县城几乎就是建造在大山之上,它紧邻浩瀚的长江,县城内公路依山势盘旋,蜿蜒而上。但对于在巴东为邓玉娇案奔忙的来自全国的各路媒体记者而言,恐难有心情领略长江美景。

  5月10日,湖北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上发生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的命案。次日,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遭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下午,邓玉娇被巴东警方直接从野三关派出所送至位于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优抚医院,准备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鉴定。

  案发之际,野三关镇上的许多居民并不清楚,为何这样一起小镇刑案会让全国各地的记者接踵而至。而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巴东警方也认为,邓玉娇案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

  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巴东县政府通报了“5·10”案件的调查结果及细节,并接受了湖北省内《三峡晚报》、《长江商报》等部分媒体采访。这些情况的汇集,即为外界所称的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的“第一次情况通报”。此前一天,巴东县公安局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承认,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此为外界所称的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的“第二次情况通报”。

  此时,邓玉娇案已在互联网引发舆论风暴,邓玉娇被比作“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勇敢刺杀“骄淫横恣官员”。跟罗彩霞案与杭州富家子飙车夺命案一样,邓玉娇案成为被网络舆论紧密关切的案例。

  当时舆论对于邓玉娇案的诸多质疑集中在:在巴东警方的两次关于邓玉娇案的情况通报中,为何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倒”会变成“推坐”?首次通报的“ 特殊服务”为何在再次通报中会变成“异性洗浴服务”?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警方再次通报中提及案发现场出现了“休息室的两名服务员”,为何在首次通报中并未提及?为何要将邓玉娇从野三关直接送往优抚医院?邓玉娇是否遭受过虐待,她的现状究竟如何?……

  在舆情震荡的当口,巴东警方的做法并不被理解,警方在再次通报中的遣词用字,被怀疑有为邓玉娇案涉案官员的“脱罪企图”;再次通报也被认为是巴东警方的“自我表扬”。

  相关人士后来称,巴东警方首次通报是由媒体报道汇集而成,而再次通报是由警方根据案情情况择要对外公布,对于邓玉娇案一些细节的表述,相较而言,措辞更为准确。

  5月20日晚8时,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在巴东县接受了几家媒体的专访,在这次面对面的访谈中,对外界对于巴东警方的质疑已经有所了解的杨立勇,耐心回答了媒体对于一些邓玉娇案关键情节的提问,并分析了邓玉娇案案情。

  一位当面采访过杨立勇的记者称,杨立勇的出面表态,其最初是期望对外界答疑,“他的确很想把这个案子讲清楚”。但杨立勇的受访公布后,依然被一些网民批评为,只是“轻描淡写”。

  邓玉娇案发前,杨立勇曾参加过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县级公安局长的集中培训“充电”,处理突发事件为培训重点之一。近期,杨立勇对媒体称,处理邓玉娇案期间,他也尤其注意公安与媒体的关系处理;5月18日,尽管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他还是决定开一次案情通气会,就能清晰认定的情况主动与媒体沟通。

  杨立勇不按常理出牌的做法后来在当地引发了一些争议。至少在当地一些警界人士看来,杨的举措“不谨慎”,因为以往对于此类刑事案件,警方采取的惯常做法是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为由,不与媒体接触。

  此时,各类声援邓玉娇的网络论坛已并立潮头,对于巴东警方的指责也水涨船高。一位网友写道,“案发的日子5月10日将永远被铭记,这一天一个女子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勇敢自卫,反抗腐败官员”。

  一组邓玉娇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流传于网络,画面中,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该视频后被恩施电视台播放,短短19秒的镜头,在网上掀起波澜。5月17日下午,36岁的吴淦赶到巴东,网名为“屠夫”的他陪同邓玉娇的父母到恩施州优抚医院看望了邓玉娇,并将邓玉娇在病床上的近照传于网络。

关键物证的“罗生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来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赶赴巴东,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邓玉娇案最初的代理律师。

  而在这个阶段,巴东政府对于前来采访的媒体,态度依然是开放的。在“邓玉娇遭当地虐待”的传闻显现之际,5月21日上午,恩施州优抚医院的两位副院长也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当面采访。恩施州优抚医院是目前恩施州唯一一所开展优抚对象疗养和精神科业务的医院。

  “我们看到了她这样,也挺难过的,医院有必要去虐待她吗?”优抚医院副院长赵廷君对《新民周刊》记者称,邓玉娇被送至优抚医院后,被院方采取的是“约束性保护”措施,这是因为,“邓玉娇刚刚进医院时,她的情绪激动、愤怒,有吼叫、躁动不安的情况。院方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她的生命,我们不能让她伤害自己。她前两三天也不愿吃东西,医院只能给她输营养液”,他称,邓玉娇哭喊“爸爸,他们打我”,在医学上被称为“闪回”现象。

  而院方最终决定让网友“屠夫”见邓玉娇并拍摄照片,也是基于当时舆情压力下所做的一个回应,“当时我们压力太大了,就让‘屠夫’只给邓玉娇拍个照片,但不许他问问题,因为当时警方对这个案子还在刑事侦查期间”。此时的赵廷君每天都接到几百条短信,其中许多是直斥他的。

  5月21日,两夏律师的眼泪,关键物证的“罗生门”

  5月20日下午1时多,邓玉娇从恩施州优抚医院出院,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恩施州优抚医院副院长赵廷君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出院之前,院方尚未对邓玉娇做司法精神鉴定。而警方称,邓玉娇入院时处于观察阶段。

  这一天,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武抵达巴东县野三关镇,调查督办邓玉娇刺死官员案,随行人员有湖北省刑警总队队长和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等人,他们察看了雄风宾馆案发现场,并从野三关派出所调阅了邓玉娇案相关卷宗。

  从这个时候开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邓玉娇案已经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并由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5月21日,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分别于当天上午与下午跟邓玉娇本人会面两次,当天下午5时从巴东县看守所出来后,两夏律师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之后一度痛哭当场。这幕戏剧化的演变,让在场所有人深觉错愕。

  紧紧跟随两名律师的网友“屠夫”,全程陪同,并于当天下午,先于当日在场的纸质媒体,迅速将两名律师的电话录音与律师在看守所门前痛哭的照片公布于个人博客,引发网络轩然大波。

  “律师为什么会哭?”这是5月21日在现场的记者相互询问而不解的最多问题之一,两夏律师的落泪,也成为网友对于“巴东黑幕”猜想的导火索之一,但在这一天,两名律师始终面色沉郁,对此避而不谈。

  夏霖称,邓玉娇案最“关键物证”是邓玉娇案发时的胸罩与内裤,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镇,而路程要3个多小时”。他怀疑,邓母“被黑恶势力控制”,证据可能被毁。

  焦急之下,两夏律师向媒体公布“关键物证”,也求助网络,呼吁网友或其他身在野三关镇上的人士尽快赶过去,“防止证据被毁”。现场一度忙乱。

  当晚6时多,夏霖在巴东县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报告警方未去提取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关键证据”。晚间9时许,夏霖在向巴东县刑警大队一位李姓队长“报案”后,面对巴东县刑警大队门前守候多时的包括《新民周刊》记者在内的来自各地的数家媒体记者,召开了现场新闻发布会,“邓玉娇明确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裤就是载体”,夏霖质疑,“这么重要的证据,巴东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而当晚10时,《新民周刊》记者得知,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正在从野三关镇赶回巴东县城的路上,她表示对律师的举动毫不知情。凌晨,获知部分情况的张树梅表示,自己要休息,想想怎么回事。

  而其后,按照张树梅的叙述,在5月21日中午,她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让她回到野三关镇上配合警方写材料,之后她赶到野三关镇,警方询问了邓玉娇服用的药物情况,以及邓玉娇在哪家医院就诊过。张树梅也强调,在警方取得药品的全部过程中,都有登记与拍照,但当时警方并未拿走邓玉娇的内裤与胸罩。

  记者也了解到,自从5月21日“关键物证”风波之后,张树梅与两名律师多日未曾有过沟通。

  自此开始,邓玉娇案走过风云诡秘的关键三天。委托人与律师之间互生嫌隙,各执一词。所谓“关键物证”,也成为邓玉娇事件的一道“罗生门”。

  “无法用言语向公众表达当时心里的感受,只有当时身临其境才能感觉得到。当时我很激动,一方面是掌握了关键证物,同时又担心证物被毁,心里很着急”,夏霖愿意跟《新民周刊》记者探讨关于他当时洒泪的心境时,已是5月24日下午,此时,邓母已发表与他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

  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显现的裂痕,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由邓玉娇案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馈,已偏离案件本身。当时,已有网友呼吁组团进入野三关镇,并为邓玉娇立碑,这让当地政府开始紧张起来。

  不仅是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存在沟通与信任问题,这段时间,谣言也在网络狼烟四起,其中一些对于邓玉娇案相关情况版本的描绘,与事实相去甚远。

  5月22日,一则据说是来自凤凰卫视的新闻称:上午11时30分左右,两名律师遭身份不明的十多人砍伤并送至医院。

  事实上,当天中午时分在巴东县武装部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除了胸罩,还有其余四件衣物。

  为此,整个上午两夏律师与包括《新民周刊》记者在内的多位同行,都在武装部大院内耐心守候,大家安然无恙。张树梅的丈夫谭支波也在巴东县武装部的大院中独自踱步,等待当时正在与湖北省公安厅领导见面的妻子。

  这天,“物证被毁”的说法传出。夏霖强调,相关部门提取的物证中,邓玉娇的四件衣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已被张树梅清洗过。“这些衣服都是邓玉娇在案发以后再换上的,跟案情没关系,没关系的衣服,我怎么不可以洗呢?!”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对此义愤填膺。

  此后,也始有网友指责,夏霖在会见邓玉娇后抱头痛哭等过激行为,与“身为律师的职业操守不符”。一些犀利的评论指出,引发民意喧嚣的邓玉娇案已基本暴露在阳光之下,若要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处理,就必须回到司法场域。

  5月22日,不信者恒不信

  在网络舆论对巴东警方与政府处理邓玉娇案的质疑依然势如狂澜的情形下,面临极大舆情压力的巴东政府迈入转折点。

  这时,邓玉娇案已引起巴东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巴东县成立“邓玉娇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案件侦破、涉嫌违纪人员查处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专班。

  5月21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接受《恩施日报》专访,谈及邓玉娇案相关情况,该则新闻于次日,由巴东县官方网站长江巴东网统一发布,这也是欧阳开平的正式公开亮相,意味着,此后警方与邓玉娇家属相关信息的通报,全部由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巴东县政府承诺公正处理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5月23日,欧阳开平在会见《新民周刊》记者时强调,今后所有有关邓玉娇案的内容,均将统一登载于长江巴东新闻网上,这位彬彬有礼的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即便在言辞上,也审慎有加,不愿对邓玉娇案做任何过多阐释,“邓玉娇案依然还在侦查之中”,他简洁地表示。

  记者也已经在巴东县政府看到,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添置了专人专电值班,负责接听并记录有关邓玉娇案的相关来电,节假日无休。

  与此同时,巴东警方开始对媒体缄默。巴东县公安局大门值班室干脆称:不再接待记者。

  2009年5月22日午间,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对《新民周刊》记者表示,“由于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案情不便透露”。记者追问巴东警方如何看待与处理所谓邓玉娇“关键物证”时,杨立勇没有作答,只简短表示,“请相信公安机关”。

  而此时,网络舆论翻腾的声音,已经是“不相信”。在巴东县政府在反复承诺“公正处理”、“接受监督”之后,仍有诸多有关邓玉娇案的细节受到猛烈质疑。巴东政界也开始对邓玉娇案“噤声”。“事情演变到了这个程度,无论我们说什么,无论我们怎么说,都没有人相信了”,当地一位官员这样称。

  5月23日凌晨1时37分,由欧阳开平通报的“邓玉娇案”侦办情况见诸长江巴东网,通报称,“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记者获悉,在更早的时间,恩施州各大媒体已经在等待这份通告。

  而委托人张树梅要解聘律师的消息,为何会由巴东县政府发布?这成为许多人质疑的靶点。此时,张树梅被外界疑为,与政府达成了“某种妥协”。

  5月23日清晨,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向《新民周刊》记者证实,已与两名北京律师“解除了委托协议”,她强调自己并未受到政府压力。次日,张树梅再次对《新民周刊》记者称,之所以解聘律师是,“因为他污辱我,泄露了我女儿的隐私,他超越了我给他授予的权限,他没有就案办案”,而之所以该信息要通过政府发布,也是因为,“只有通过他们(政府),才能将这个消息才告诉大家,是方便一些”。张树梅也称,她“跟政府没有经过一些协调,这是我自己的决定”。

  而夏霖律师此前公布,邓玉娇内衣物证“足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该说法迅速被巴东县官方通过其官方网站长江巴东网反击,巴东县政府通告称: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查,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同一天,两夏律师发表声明回应:此案存在“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2009年5月25日晚间8时,《新民周刊》记者正在巴东县城采访时,身份已显尴尬的两夏律师告知,他们已经向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书,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并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两夏律师通过一个小型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这份控告书,将邓玉娇案的焦点转向黄德智,这个一开始在警方的案情通报中没未过多提及的涉案镇政府官员。

  而在此前一天,5月24日,张树梅已经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签订委托书,两名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 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次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此消息依然由巴东县政府官网长江巴东网公布。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否认了他们是“由政府聘请”的说法。

  5月24日这一天,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对《新民周刊》记者表示,这是她最后一次接听媒体来电,“以后再任何打电话,我就不会接了”,这位土家族妇人称,她“头脑很乱,很烦,现在住在一个亲戚家,不在巴东县城,也不在野三关镇”。其后数日,数位同行拨打张树梅的电话,也难以与张树梅联系上,她的行踪,不为外界知晓。

  同一日,北京的一批学者和律师专为邓玉娇案举行研讨会,公开成立对此案的公民后援团。会议发起人,律师凌沧洲认为,邓玉娇案正成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

  邓玉娇案也使妇女权益成为焦点。就在这一天,有5名女子在北京西站附近表示“支持邓玉娇”,一名女子身裹白布,戴着口罩,躺于地面,旁边的几张纸上写道: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

  在此时的野三关镇上,居民还并未感受到特别的紧张氛围,“全国有那么多案子,你们怎么都追着这一个?”5月23日,《新民周刊》记者在野三关镇采访时,一些镇上居民甚至好奇地反问。

  在此期间,美味嘉的俏丽老板娘小心地接待拨拨记者,邓玉娇的部分友人虽谨慎,但并不避讳跟记者提及邓玉娇案。本刊记者入住的野三关镇三大宾馆之一的龙泉宾馆,正常对外营业。

  一些网友已经找到了深山中邓玉娇外婆秦尚菊的家,热心地表示要捐款。

  野三关镇政府因邓玉娇案而特别设立了“5·10案联络办公室”,负责专门接待各地纷至沓来的记者以及部分问询群众。5月24日,野三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凃启东对《新民周刊》记者坦言,案发至今,舆论呈现出的一边倒趋势,也令他们有过反思,“舆论是跟着案情发展走的,之前的通报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形成了误导”,他希望关注此事的所有网民与公众,都能客观、公正地看待此案。

  5月27日,孤岛巴东

  大约从5月26日开始,巴东县城几乎是全城“严阵以待”。这个时期,其他与邓玉娇案相关人等,均不再露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黄德智、邓中佳的手机均处关机状态。据传黄德智在宜昌的医院进行治疗,但自案发以来,黄德智从未公开露过面,同样没有出现于公众视野的还包括最初警方公布的休息室内的“两名服务员”(法院起诉书称休息室中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

  5月26日早晨9时,《新民周刊》记者正在黄金水岸宾馆写稿之际,突然接到服务员来电称,“宾馆内部要培训,要求所有客人在上午10时之前全部退房”。此培训来得十分突兀,无奈之下,记者通过114查阅了县城数家宾馆的电话问询,居然发现,这些宾馆全部“客满”。

  上午10时退房后,记者期望能够找到一个可以上网的地方写稿,当时心急如焚,拖着行李箱一路寻觅,但一路问询的4家宾馆居然全部声称“客满”。一个半小时以后,在一位日报同行的帮助下,记者得以在她的宾馆房间继续写稿。

  记者向巴东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询问,县城是否还有可以上网的宾馆?得到的反馈称,“需要向上级请示”,让记者等待。中午2时多,巴东县委宣传部这位负责人来电称,“你随时可以入住你退房的那家黄金水岸宾馆”。这让人倍感诧异。下午4时多,记者搬去了曾经退房的黄金水岸宾馆,当时雨势正大,在出示了记者证之后,记者得以入住,这时也才发现,黄金水岸宾馆有许多空房间,但门口“客满”的红底黑色大字高挂,引人注目。

  当天下午,《财经》记者朱弢意外地发现巴东县城所有的宾馆均“客满”,他在雨中折腾了两个钟头,身上全湿,跑遍了整个县城,居然无法找到一个落脚之地。他听说的是,“城内所有的宾馆皆被人整体包下”。我们取得联系后,用同样的办法,在出示记者证后,他也住进了黄金水岸宾馆。而黄金水岸宾馆,当时已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值勤,一辆警车,连续多日停在宾馆楼下。

  后来,在巴东县城中的大小宾馆,记者都同样能看到如此红底黑字的“客满”告示,而进到那些没有悬挂大字的宾馆问询,也都会得到“客满了”的答复。

  此时已经能够感觉到,巴东县城已经弥漫紧张氛围。记者了解到,5月27日午时,从宜昌到巴东的交通工具快艇突然被叫停,禁入禁出政策开始实行。水路是出入巴东县城最为便捷的一条路径,从宜昌、三峡大坝到巴东,乘坐快艇,走水路,大约一个半小时。据巴东港口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上面的命令,从当天中午12时开始,所有来往的快艇都不经停巴东港。

巴东几成孤岛 进入者需检查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连续几天,巴东的水路禁航,巴东水陆客运中心门可罗雀,几名值勤的警察也显得闲适,一些要拉客到宜昌的车主在客运中心门口闲聊,而辽阔的江面上鲜见船舶停靠于巴东港。巴东,几成孤岛。

  巴东水陆客运中心的值班工作人员给记者的解释是,连续数日停航,是“海事原因”。而经由公路进出巴东,则需要检查身份证。

  “那是根据当时的天气状况、地质情况和有关工作的需要”,2009年6月18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对《新民周刊》记者称。

  而此时,外地人抵达巴东,已很难找到投宿之地。一名餐馆老板因曾留宿过一名在巴东找不到住宿点的外地人而惴惴不安,餐馆老板将此外地人安置了一晚,睡在是他出门念书的儿子的铺上,外地人给他钱,老板也不敢收,他怕被说成是未经允许随意留宿外地人。“这样下去,巴东的形象会受影响的”,这位瘦削的老板忧心忡忡地跟记者说。

  “当时,邓玉娇案件不单单是一个刑事案件了,上级政法机关已经从维稳角度来考虑处理邓玉娇事件,我们认为,这还是必要的,这也说明我们很重视这个事情。如果万一有什么,谁负得了责?!”在邓玉娇案落幕后,一位巴东县官员告诉本刊记者,鉴于当时巴东面临的特殊情况,“做出这样的决策,给一些民众造成一些生活的不方便,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这位官员看来,就县一级的基层政府而言,对于公共突发事件经历得不多,经验也不可能丰富,“我们肯定不可能像薄熙来他们那样处理得有能力、有那么多的智慧”。

  5月27日凌晨,长江巴东网公布:5月26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次日,长江巴东网上发布了《楚天都市报》在巴东县采访了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的新闻,这是曾担任过法院庭长的邓正兰第一次出现于公众视野。知情人称,邓正兰是斡旋邓玉娇案的关键人物,也是巴东司法界的资深人士。

  当时,包括《新民周刊》记者在内的几家媒体记者尚在巴东县城。5月27日上午与晚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鹭先后两次在巴东县法院宿舍楼找到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的家,第一次,邓正兰开了条门缝,拒绝了采访;第二次,邓正兰隔着防盗门,跟他讲,“前一天,我已经向组织反映过情况了,恕不接待媒体 ”。

  这段时间,消息来源的噤声,让记者毫无用武之地,闲暇时间也多了起来。5月29日下午,记者跑到长江边观人垂钓,一名垂钓者询问:你是记者吧?现在巴东已经没有外地人来了,要来的都是记者。又道:以前巴东挺好玩的,这几天不好玩了。

  5月27日清晨,已有外地记者离开巴东。5月28日,部分媒体记者在巴东县宣传部的安排下,乘坐一艘慢船往秭归茅坪港方向行驶,作别巴东。

  这一天是端午节,小雨霏霏,巴东街头,瓜果飘香,随处可见妇人坐在街边,扯着新鲜翠绿的粽叶,动作纯熟地包粽子,节日氛围弥漫在这座大山深处的县城。也不时可见正在值勤的警车呼啸而过。

  记者在巴东县城随意走动时发现,坊间对于政府此种应急做法众说纷纭。一些县城居民清楚,这种情况与发生在野三关镇上的命案有关,但对细节的描绘则五花八门。但也有老百姓称,政府告诉他们有恐怖分子要来巴东,所以公路要检查证件。甚至有老百姓说,巴东有运毒品的人,所以水路要停航,巴东要“禁航十天”。

  而随着时间的推进,在邓玉娇案发地野三关镇,气氛相较巴东县城则更为紧张。5月28日,正在野三关镇采访的《财经》记者朱弢反馈的消息称,跟巴东县城差不多,野三关镇上所有的宾馆也全部“客满”,并且,每个宾馆都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负责,如果外地人想要入住,必须经过镇政府的批准。

  在查看记者证、经过野三关镇政府的“身份确认”后,朱弢与另一位同行当晚得以入住原本“客满”的宾馆。但是他们发现,他们的采访已经无法开展,包括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在内的一些相关人已经不接听手机,而无论他们去哪里,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热情”相随。

  在巴东县客运站,朱弢他们已经被要求查看身份证,车站工作人员已详细登记了身份证信息。而在野三关镇上,一辆警车拦住了他们,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又登记了一次身份证信息。他们还被反复盘问,“到镇上来做什么”。后来朱弢才知道,这辆警车在他刚下车便已盯上了他,并已经跟踪了一个小时了。返回巴东县城时,他又被要求出示证件。

  5月28日,野三关镇记者被打事件

  5月28日,一则记者在野三关镇被打的消息迅速在媒体圈流传并得到证实。

  《新民周刊》记者确认,当天上午11时左右,《新京报》女记者孔璞与《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与外公张明瑶,双方聊了十几分钟后,屋里突然闯入四五个中年男人,二话不说,上来先将卫毅和孔璞的采访本扔了出去,然后他们揪起卫毅就按到墙上撞,冲在最前面的是一个矮胖男人。

  紧接着卫毅和孔璞被这群人推到屋外,这些操着当地方言的男人喊着,“你们偷偷摸摸来这里干什么的?我们这里的形象都被你们搞坏了,我们不欢迎你们!”

  “那群陌生人拉走了卫毅,他们接着过来拖我,我不肯走,大声叫他们放手。我说,我是女生,不要把我逼成邓玉娇”,当时非常混乱,孔璞大致就这么高喊了几句,这些人果然放了手,叫她自己往外走。

  11时50分左右,三个人押着孔璞和卫毅出山,路上,卫毅偷偷用手机拍下这些人的照片。到了一位老乡家时,孔璞想起雨伞没带,就返回秦尚菊家拿伞,卫毅等她。

  半小时后,又来了五六个陌生人要抢卫毅的手机,卫毅不给,在试图夺回手机时,卫毅被一个身穿蓝色西装的男人按到地上,“其他人都扑了上来,场面很混乱”,卫毅的手机被该男子砸在地上,再次试图抢夺手机的卫毅,脖子也被此人掐住,“他非常用力,我都快要窒息了”,卫毅事后说。

  另一边,在与秦老太聊了40分钟后,孔璞道别出门,秦老太突然指着外面说,来了很多人,是不是旅游的?孔璞边打手机边往外走,“一个蓝衣服女子和我擦肩而过的时候,突然夺走我手机,叫嚷着说把卡取出来。一个男子叫,刚才男的不敢打你,我们叫女的来”。

  接下来就是手机争夺战,孔璞的手被抓伤,最后她被这些人推倒在院子的泥坑里,“秦老太太很愤怒,骂了他们,并让他们离开。这群人走的时候还自称是秦老太的孙子孙女,而秦老太表示自始至终打人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接着孔璞爬山往外走,下午2时左右,她打电话报警。

  快到公路的时候,孔璞看到卫毅红着脸站在一间民房里,“脖子上全是伤痕”。卫毅告诉孔璞,他的相机手机全部被扣下了,他没法离开,只好跟着那些人走到另一户村民家,那时,卫毅录音笔中的录音、相机中的部分照片、手机中的短信、照片和视频,都被检查并删除。

  这些不明身份者还要求卫毅按他们的口授写一份“情况说明”,以此作为交还录音笔等物品之条件。卫毅只记得这些人强迫他承认,大意包括:没有征得秦尚菊、张明瑶家人的允许擅自来采访,没有出示相关证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保证以后未经允许不再来此地采访……此后,经卫毅多次交涉,那几人经商议,才归还他相关物品。

  那个扣卫毅的相机的男子,其后又强迫孔璞把相机、手机及背包全部交给他检查,然后他要求孔璞出示证件和采访许可证,“我交出证件后,他表示不识字,看不懂。他们一直不准我们离开,直到警车来到”,孔璞回忆。

  几分钟后,当地警方开着两辆警车赶到现场,民警分别对卫毅和孔璞做了询问笔录。野三关镇宣传部工作人员差不多同时赶到。卫毅回忆:民警问他,打伤他的人在哪里?此时其中一人恰好就在车外面,他指认出此人,但民警还是要求他重复描述打人者的体貌、特征。

  5月29日晚间,《新民周刊》记者在巴东老县城的一家宾馆内见到了卫毅与孔璞,他们的神情已显得安定了一些,卫毅的颈部留有抓痕,左手中指甲翻起,带血痕。


6月16日邓玉娇获得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当天傍晚,巴东县一位副县长及恩施州宣传部长去看望了卫毅与孔璞,对他们表达歉意,也表示对此事“还在调查之中”;当晚10时左右,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去看望了卫孔二人。次日,卫孔二人离开巴东返京。

  2009年6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对本刊记者称,野三关派出所已经查处此事,“他们报了案,野三关派出所调查了,有具体情况,我知道好像是罚款了500元”。此前,他在受访中曾称,“是邓玉娇所在村的村民和亲戚对新闻采访比较反感,劝阻他们不要采访。”

  但卫毅与孔璞称,他们至今都尚未听闻巴东县方面的相关调查结果,也无从得知出手伤人者的确切身份。

  而在5月28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鹭从野三关镇车站搭车前往木龙垭村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与外公张明瑶,在他上车之际,已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注意到有明显“外地口音”的他,有来电让司机将车开到了在木龙垭村外公路上的拦截点。张鹭在此地遭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阻拦,他的行李被塞进一辆红色桑塔纳的后座,随后被送往一个距离拦截点十几分钟车程的交警站,在那里,他被详细询问了本次采访意图及对邓玉娇案的看法等等,双方交谈过程中,“他们态度客气”。

  随后,张鹭被当地政府人员“送”上了一辆驶往武汉的大巴,该大巴司机得到“叮嘱”,一定要将他送到终点站武汉。5月29日凌晨1点多,张鹭在宜昌下车。

  5月30日,巴东部分通航

  5月30日,巴东前往宜昌的快艇开始部分通航,《新民周刊》记者与一位同行乘坐早晨9时的快艇从巴东出发前往太平溪港,登船之前,一位警察仔细登记了记者的身份证信息,并详细询问了记者此番行程目的。

  当天下午返回巴东时,在被码头值勤的三名宜昌警察数次检查了身份证后,记者被告知,“出现山体滑坡,船开不了了”,而在此时,该船次其他乘客的船票均正常售出。

  在历经40分钟的斡旋,并经过太平溪站一名值班经理的首肯,也在一张身份证信息登记表格上签名后,记者终于买到了船票,于当晚折返巴东县城。

  当天,记者也得到消息称,5月31日,恩施州府将召开一次关于邓玉娇案的小范围内新闻通气会。在5月30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与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海波,已经赶往恩施州府。

  次日上午,《新民周刊》记者在赶往恩施州府的路途中,得到恩施州新闻办确认称:这次有关邓玉娇案的小范围新闻通气会被临时取消。而此前闻讯而来的巴东官员也于当日返回巴东。

  5月31日晚,长江巴东网公布了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防卫过当”的侦查结果,以及对于黄德智、邓中佳的处理结果。当地警方最终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巴东县城的紧张氛围趋缓。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时称,各级法院对于媒体比较关注的案件,应当做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

  在邓玉娇案中,从危机公关的角度而言,巴东县政府自认,做到了及时的信息公布,6月18日,欧阳开平对《新民周刊》记者总结邓玉娇案时称,“我们对这个案子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坚持公开、透明地依法办案,不偏袒,不隐瞒,我们对案情公布的情况也是实事求是的”,他强调,“这个案子由巴东公安机关侦办,由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案情最后还是没什么变化”。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海波后来对记者称,他们是希望“友好地对待媒体”。

  但是,随处可见的“不信任”,依然充斥于邓玉娇事件中,传言漫天之际,争论早已超越案情本身,各说各话的情形比比皆是,于公众而言,邓玉娇事件由简单变得繁复,扑朔迷离。

  6月16日,邓玉娇自由了

  6月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那个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的一号法庭中,庭审当天,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两家中央媒体,以及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几家当地媒体留了8个旁听席位,其他媒体只能在庭外焦急等待结果。

  在法庭上,邓玉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成为焦点。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和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汪、刘两位律师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汪少鹏和刘钢两位律师一直对媒体保持低调与审慎,这两位对邓玉娇会见过四次,做过三次笔录的律师对于邓玉娇案的操作方式,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成熟且漂亮的”。

  案发时,对邓玉娇的性侵犯到底到了怎样的程度?一直为各方关注。但是庭审当天,对性侵犯,辩检双方并未过多展开。

  最终,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对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此判决也让长久以来关注此事的网友、法律界人士惊喜之余,也有跌破眼镜之感。争论从未停止。持续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称,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但此次法院起诉书对于邓贵大、黄德智的行为,依然没有定性。一些质疑的声音指出:如果定性为强奸,邓玉娇则具有无限防卫权力,不构成犯罪;如果定性为对邓玉娇的故意伤害或别的行为,则应追究黄德智的刑事责任。

  6月16日上午11时多,邓玉娇的继父谭支波给依然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前门守候的杨红艳等邓玉娇的好友来电称,他们与邓玉娇已从巴东县人民法院后门离开,稍后邓玉娇会联系她们。

  一个多小时后,邓玉娇给杨红艳来电称,让姑娘们去爷爷邓正兰家见个面。下午1时多,杨红艳她们在邓正兰家见到了邓玉娇,“她看见我们就哭了”,几个好友抱头,眼眶湿润,这是她们在邓玉娇案发后的第一次相见,“中间她被监视居住时,我们都不知道她住在哪里,也没有过联系”。杨红艳说,邓玉娇与她的家人、好友,对此判决很满意。

  “她瘦了一点。以前她跟男孩子一样,看见我们就激动得大喊大叫;现在她挺斯文的,也懂事了挺多”,杨红艳称。那顿饭,姑娘们一直吃到下午4时多,她们都避免跟邓玉娇提及与案件相关的一切。其间,邓玉娇特地换上一件平时喜欢的短袖夹克,让《南方都市报》记者拍照。

  当晚8时多,姑娘们拎着蒙牛早餐奶、QQ糖和水果,一起又去了邓正兰家看望邓玉娇。这次会面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她们基本每天都互通电话。

  我国法律规定的上诉期为10天,杨红艳提及,目前邓玉娇还是在她爷爷邓正兰家居住,心情还未完全释然,等这10天过后,她会真正地自由行动,“就跟我们每个人一样”。

  目前,已有许多热心人士给杨红艳来电称,愿意资助邓玉娇以后的生活或个人发展。“我能自己照顾自己,这段时间来,给所有人添麻烦了,谢谢大家!”邓玉娇让杨红艳代为转答。

  6月20日,是杨红艳的生日,邓玉娇给她打电话说:好想跟大家一块出去玩啊。


一位小镇姑娘的痛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一位小镇姑娘的痛史

  幼年父母离异,少年父亲去世,中学中途辍学。从一开始,命运似乎对小镇姑娘邓玉娇特别不公。她的未来呢?

  撰稿·贺莉丹(记者)

  小镇姑娘的打拼岁月

  对于22岁的邓玉娇而言,生活中一直有挑战需要她去面对。在邓玉娇1岁多时,父母离异,其后她的父母亲又各自组建了自己的新家庭。

  在儿时,邓玉娇一度住在她位于木龙垭村(一称龙垭村)的外婆秦尚菊家,这是一个深山环抱中的小村落。巴东警方所公布的这个邓玉娇的居住地实际上是张树梅的娘家与邓玉娇的户籍所在地。

  在邓玉娇的继父谭支波的记忆中,大约从4岁开始,邓玉娇便跟着母亲张树梅与他一起搬到了野三关镇竹园淌村居住,这是因为,竹园淌村交通相对于龙垭村更为便捷,孩子们往后念书也方便。再长大一点,邓玉娇有了一个小她4岁的弟弟谭鹏。约有100来户的土家族村落竹园淌村,距离野三关镇大约20多公里,开车需要40多分钟,“路况很不好”,谭支波强调。

  土家族集聚的鄂西南集镇野三关镇,宛如一条狭长的腰带,镶嵌在挺拔青葱的崇山峻岭之中。从巴东县城抵达野三关镇,海拔是慢慢攀升的,所以,当地人说要去巴东县城以及海拔更低的地方,往往使用“下去”这样的词汇。而野三关镇上的年轻姑娘们,往往怀揣着美好的梦想,在年轻时都想“下去”,到更繁荣的城市去闯闯,见见世面。

  邓玉娇念到初中时,她的亲生父亲因为一起车祸不幸罹难,这对邓玉娇的成长造成一些影响,等到她升了高中,只念了不到一年书,邓玉娇便离开中学,17岁的她,“下”到福建一家鞋厂打工,工作内容是缝鞋。2007年,邓玉娇又转道去了浙江打工。

  2009年5月下旬,跟记者提及邓玉娇时,谭支波的眼眶依然会微微润湿。从浙江打工回来以后,邓玉娇还和母亲张树梅一起到野三关镇上逛街,给谭支波买了一件外套,这让谭支波深感欣慰。

  这位41岁的土家族汉子,看上去总是寡言,在妻子张树梅为女儿的事情奔波时,他总是默默地支持。对于这个女儿,谭支波心中是怜惜的,虽然这位偏向沉默的继父不懂得如何表达,但“心里觉得孩子是可怜的”。

  平时,谭支波抽一点烟,但绝对不喝酒,他常开着他那辆红色的桑塔纳出租车四处招揽生意,常常是早出晚归,风雨无阻,这样打拼,每个月大约有 2000元至3000元的收入。邓玉娇的弟弟谭鹏在读了一年半高中后辍学,跟他叔叔在广州做电子模具学徒,每个月大约有七八百元的收入,即便今年大过年,弟弟谭鹏也未曾返家。

  2005年,张树梅来到了野三关镇上,她在野三关派出所帮忙做了3年的饭,邓玉娇便这样跟着母亲来到了野三关镇上,他们一家租了房子,在镇上居住。

  谭支波说,大约两个月前,他的妻子张树梅去了野三关镇上的一个面包店,还是帮忙做一日三餐。在谭支波看来,他们家的条件,在竹园淌村里算“一般的”,而他本人在邓玉娇出事前,正在构想着能否在野三关镇上买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是身为一家之主的他,长久的梦想。

  但是,女孩邓玉娇的许多经历,并非为她的父母亲所知。不擅言辞的谭支波也承认,他对于女儿邓玉娇和儿子谭鹏“都关心不够”,在以往的日子中,初中还没毕业就在外谋生的谭支波将自己绝大部分的精力贡献给了这个小家庭,就连邓玉娇的失眠究竟到了怎样的程度,“也是听她妈妈说的”。

  而据邓玉娇的友人透露,邓玉娇曾经有过两段随风而逝的恋情,但母亲张树梅并不知情。“邓玉娇没有谈过恋爱!”张树梅依然这样告诉本刊记者,语气笃定。至今不懂上网的张树梅与谭支波更不清楚网络世界中对女儿邓玉娇描绘的虚虚实实。

  邓玉娇的当务之急——

  治好失眠症

  2006年,杜颜若(化名)与邓玉娇相识,在杜颜若的印象中,大约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邓玉娇深受失眠症所困扰,每天晚上,邓玉娇都如临大敌,毫无睡意,白天则深感疲惫。

  应该说,从2006年至2007年,邓玉娇的失眠症都很严重,那段时间,“她的脸色看上去黄黄的”,整个人都无精打采的。本刊记者曾为此细节向邓玉娇的诸多好友以及邓玉娇的父母亲求证过,均得到确认。

  2007年中,大约有十几天的时间,邓玉娇与杜颜若等一些玩得来小姐妹居住在一起,那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常常在深夜时分,姐妹们起来上洗手间时,却看见邓玉娇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客厅里,那时,她要不就是看电视,要不就是独自饮泣。

  “她晚上通宵睡不着,白天也睡不着,24小时都是!”杜颜若叹息,好朋友们都劝邓玉娇“去看医生”。

  好友们几乎都知道邓玉娇失眠的事情,邓玉娇与母亲搬到野三关镇居住后,她始与友人阿萍相识,阿萍也知道,“她(邓玉娇)100%失眠。她天天在吃药,蛮多的药,她跟我说过,医生说她有忧郁症和失眠症,也开了药”,因为当时阿萍并不懂得“忧郁症”是什么,所以,“忧郁症”这个名词,阿萍一过耳就记住了。

  邓玉娇的包包里常随身带着药,杜颜若记得,这些药共有3种,“她自己说过,这是治疗失眠症和忧郁症的药”。这个说法,也得到了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的承认,“邓玉娇是有失眠症、抑郁症”,张树梅多次表示。

  也正是为了治疗顽固的失眠,从今年年初开始,邓玉娇又回到了野三关镇上。在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以及邓玉娇的多位好友看来,治疗好她的失眠症,是邓玉娇今后人生中的当务之急。

  由于邓玉娇失眠症一度没有得到改善,到了今年3月5日,一个星期四,张树梅带着女儿邓玉娇到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恩施州优抚医院,并做了血液及脑电图检查。记者看到这份检查报告显示,那次,邓玉娇在优抚医院登记的名字是“邓子淇”,她用了这个她一度准备改的名字。

  也许是3月份那次优抚医院的医生开的药比较有效,之后,邓玉娇晚上能睡着了,脸色好了很多,“精神也好些了”。

  邓玉娇在“梦幻城”KTV的工作,最多到晚上12点至凌晨1点可以结束。一般而言,她每个月能有1500元至1600元的工资,干得好的话,能多上一两百元。但最为重要的是,这份工作让邓玉娇在白天基本上可以休息,晚上上班也就几个小时,“这份工作,对她养病是好的,不怎么累”,杜颜若很赞同。

  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也有了结果,显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心境障碍(双相)”,让邓玉娇的许多好友听来陌生。

  尽管邓玉娇为此症备受困扰,但在邓玉娇的一些好友看来,邓玉娇与她们的交流并不存在障碍,相反,她们之间的交往是轻松自如的。“我没有感觉她精神上有问题”,阿萍斩钉截铁地坚持。

  但是,直至事发之前,母亲张树梅并不知道邓玉娇在鱼龙混杂的“梦幻城”上班,邓玉娇的家人更不知情。“等孙女完全恢复自由以后,首先是治病,这关系她的一生。病治愈以后,再让她找一份好的职业,绝不再让她去那种‘下三烂’的地方,要远离那种地方”,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这位在在法院工作过十几年,从法院庭长岗位上卸任的老法官在孙女重获自由后,也对媒体这样强调。

  “以后好好生活”

  野三关镇呈东西走向,长约3公里左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镇上唯一的汽车站都可以见到明星的海报,颜色斑驳。外部世界的种种信息,一样持久浸润着这个小镇的古朴文化。

  在野三关镇上的生活,跟外面的繁华都市相比,应该是让邓玉娇感觉节奏要缓慢很多。邓玉娇与她的好朋友,这群姑娘们,有着她们自己的小圈子,她们中的部分人,都曾在镇上的雄风宾馆工作过,在这个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北部的边陲小镇上,她们生活得很是随意。

  在以往,邓玉娇常和她们一起呆着,比如,这群姑娘喜欢到镇上的艳阳天酒店吃饭,阵势浩浩荡荡的,“一般最多是十几个女孩一起去,最少也是6个以上”,杜颜若说,“哪里好吃,我们就往哪里去。野三关镇上什么都好,就是灰太多了”,这群姑娘中的许多人,都有过外出打拼的经历。

  这个在寂静山野中算是人声鼎沸的小镇,从上午开始,就会有人泡在KTV中,常常可以听到翻唱版《青藏高原》咿咿呀呀地气冲云霄。一路风行的K歌节目,邓玉娇也会参与,她对烟酒可从来都敬谢不敏,但唱歌,她很喜欢。在事发之前,邓玉娇还跟杜颜若等一群姑娘去过镇子西头的“天上人间”KTV唱过一次歌。阿萍则跟邓玉娇常常一起去逛街,在阿萍看来,身材颀长的邓玉娇“比较讲究,比较爱漂亮”。此外,邓玉娇也喜欢聊QQ,姑娘们有一个自己的QQ群。

  “邓玉娇不是随便的女孩,她跟异性交往时挺注意的”,杜颜若说。

  曾在“梦幻城”相继做过4年左右技术总监、洗脚技师的杜颜若,曾经辗转到武汉打了半年工,终于于2009年2月在野三关镇开了这家自己的小店,“这是我的事业”,她骄傲地宣称,自己终于结束了帮别人打工的历史。

  杜颜若的经历,或许成为她的圈中友人效仿的一个范本。现在,这个姑娘爽快地告诉记者,她们这些小镇姑娘,要求并不高,“有一份自己想做的事情,找个合适的人嫁了,有一个好的家庭”,这便是她们想要的完美生活。而邓玉娇也不例外。

  在好友阿萍看来,邓玉娇是典型的“双重性格”,“她跟熟悉的人就话多,跟陌生人就不说话。开心的时候,她当然就大声讲话咯!”继父谭支波也讲,邓玉娇的性格,“并不内向”,“她在屋里跟我们在一起,有话讲”,反之,她对不认识的人,话不多。在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眼中,邓玉娇的性格刚强,倔强。

  湖北女子有明快的一面。比如,有时杜颜若接了个电话,操起手机,她就当场跟对方急吼吼地一通叫嚷,“以前我和邓玉娇也经常这样讲话,这并不是发脾气,我们都喜欢也习惯这样讲话”,她转头,稍作解释。

  湖北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节目中那段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视频显示,邓玉娇在恩施州优抚医院病床上喊“爸爸,他们打我!”这段视频播出的时候,杜颜若也看到了,当时,她忍不住落下了泪,“我看到,邓玉娇瘦多了”,杜颜若说。

  在邓玉娇重获自由后,她们见了面,邓玉娇说:以后会首先治病,等病好了以后,想去读书,或者学一门好手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要再折腾了,“她也希望以后好好生活,忘记过去的事情”。(出于采访对象特别要求,部分邓玉娇的好友使用了化名)


“邓玉娇案”的启迪是多维度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邓玉娇案”的启迪是多维度的

  “法行动”是以良法法律为基础、为底线的公民行动,在推进公民社会,达成善治的过程中,具有特殊价值。

  撰稿·萧 瀚

  鉴于司法某种程度政治化的现状,邓玉娇案中的各方都在静等十天上诉期的届满,到时邓玉娇理应真正自由。

  邓玉娇事件给人们的启发无疑是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的,而其中显现的公民社会之雏形特质,尤值深入探讨,本文即为抛砖之尝试。

  政府如何应对类似事件?

  从邓玉娇事件发生过程看,巴东以及恩施方面政府行为有一些明显的特征。一方面,与十年前相比,至少在信息透明方面,政府行为显然并非毫无进步,虽然有不少迹象表明政府的信息发布存在着严重瑕疵,但至少在态度上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视民众的要求于不顾;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尤其是正当程序的原则十分陌生。这种陌生,既来源于中国法制体系本身的问题(例如《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动机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侵害),也来源于官僚制本身的惯性,还来源于基层政府不能深刻把握宪政精神,不能及时提高施政能力。

  在这样的纠结中,“邓玉娇案”提供了一个观察政府行为的最佳范本。我们看到,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显然缺乏对民意的预估,没能有效地顺应正当的民意诉求,以至于在几轮民意的持续汹涌下,带着迷惘、困惑和恐惧,表现出一种虚饰而非诚实、遮遮掩掩而非坦荡、执拗而非开明的行事风格,使得“邓玉娇案” 回到司法政治化的老路上,草草结案。

  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的行为可以说给各级政府都带来了教训和启发。首先,面对类似的案情,政府应该抛弃陈旧思维。“邓玉娇案”原本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遵循刑事案件的正当程序原则处理,原本可以给公众圆满交代,然而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地方政府形象考虑——也就是刑案的政治效应,有意无意地将此案许多重要细节予以淡化、回避,这种欺骗社会的行为导致了民意的愤怒。于此可见,一味坚持“政治中心主义”不但于政府形象无益,反倒有损。正确的行为当是尊重事实,保护基本公民权,不偏不倚,秉持公心,才能保证政府的形象无虞。

  其二,政府应该审时度势,突破旧的行为的窠臼。转型时代,法的滞后性已经给行政、司法带来许多问题和危机,这些危机不可能纯粹依靠立法来对付。 “邓玉娇案”中,由于政府前期在信息公开方面出现的瑕疵,导致公信力的缺失,仅仅按照现行《刑诉法》的字面规范司法显然无法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在此情景下,巴东以及恩施地方的警方和检方,若能适时进行更为公开、公正的司法改革实践,将收到意想不到的良效。例如,充分尊重为邓玉娇代理的最初两位律师,允许侦讯期间律师在场,允许邓玉娇在律师到来之前保持沉默,邓玉娇与律师会面时警察回避……果如是,则民意的疑虑当顿然消解。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做会不会违反了现行《刑诉法》的规定?从宪政与法治的原理出发,从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角度出发,再从具体法规范出发,可以发现,上述做法没有一处是违法的,《刑诉法》、《律师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不允许警方和检方采取上述保障当事人权利、尊重律师权利的做法。

  这当然需要地方政府有着高度的政治敏感力,以及对法律精神、宪政精神深刻的理解,并且心中有着保障公民权的基本意识。

  其三,政府应该学会坦然面对社会质疑。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一方面表示尊重民意,另一方面,当地又不断出现各种触怒民意的陈旧行为。例如对媒体的非法限制甚至人身伤害,对邓玉娇家属的控制,都致人疑惧乃至愤怒。许多时候,最初的政府行为未必就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坏,但越是不敢公开,结果就越是被无限放大地猜测,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存在着严重的罪错递增现象,几种因素恶性互动,结果给人留下地方政府行事骄横、野蛮的形象,这完全是本可避免而由政府处置不当导致的。

  社会如何行动?

  政府要改变陈旧的行事模式,除了自我改革的意识,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制衡,而这种社会性制衡最重要的表征,便是全社会的“法行动”。所谓“法行动”,主要是指那些以良法为基础、为底线的公民行动。在推进公民社会、制约权力过程中,公共事件中的“法行动”具有特殊价值。

  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旨在援助弱势者的“法行动”首先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案外的公民社会的道义支持,一是案内的法律援助。此次“邓玉娇事件”中,大量的后援团人士或在网上发布宣言,或赶赴巴东声援邓玉娇,是一种典型的案外道义援助。

  在这些法行动中,承担案内法律援助的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早介入司法援助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针对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的《控告书》,披露了来自邓玉娇本人对黄德智、邓贵大的指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作出了重大贡献。“邓玉娇事件”这样的公共事件提升了律师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同时对律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不但要刑辩技术过硬,还得有胆有识,能决断,有调度能力;不但能周旋于纷纭刑案,还得有能力从容面对媒体等社会性聚焦;不但要有最起码的正义感,还得有实现正义的智慧和担当能力。特定时候,为实现正义,甚至要付出很多个人的代价。在很多国家,那些重大法律事件中的律师扮演着公民英雄的角色,不是没有理由的。

  “法行动”还包括公共舆论,那些针对具体事件的新闻报道、辩论、学术研究和公民教育等。很难想象“邓玉娇事件”中如果没有新闻媒体和网络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新闻监督除了是基本公民权利,还是保障社会知情权的基本工具,是形成公民社会的重要推动者,因此,在法言说中,新闻报道处于最首要的地位。

  当代传播学把所谓“平衡报道”推崇为传播学基本规范之一,但由于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司法程序设计中,更有利于公安和检察院一方,公权力和涉案个人的权利是非常不对等的,媒体在进行相关报道时,应该了解这种制度性的特点,必须对代表控方的公权力有更多的警惕和监督。片面追求一种机械的“平衡报道” 将有可能是损害弱势者合法权益。以新闻报道监督权力,以促成权力和权利的动态均衡,当是媒体人心会的常识。

  另外,媒体有抢新闻的行业竞争习惯,这在“邓玉娇事件”之类的案件中有利有弊。抢新闻会使得此类案件在第一时间获得曝光,引发社会关注,因此功不可没,此其利;新闻靠抢才能得头筹,许多内容缺乏深度调查就发布,也有可能使得揭露真相变得更加困难,此其弊。倘若媒体能够形成自律负责的共同体,以扎实的调查为基础报道案件,就会对重大事件做出真正贡献。

  如何进行有效的公共讨论?

  除了新闻报道,公共舆论也十分重要。逢大案、大事,公共舆论在其中本应起到很好的澄清与辨析作用,它尤其应该成为专业知识人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各类公共事件出现之后,公共议论在数量上规模不够,在质量上专业性不够,在言说的规范上也还缺乏伦理共识,因此,如何进行有效的公共议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

  从数量的角度看,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号称世界上博士数量最多,但在面对公共问题、公共事件的时候,人们会惊讶地发现,那些经常在电视上指点、教导人们如何获得幸福的人,往往不知去向,那些常常在媒体上曝光的博导、教授、院长之类的专业知识人,也突然“云深不知处”,大量的公共议论往往都来自体制外的民间思考者。这种情形使得公共议论的数量不足,难以形成与公共事件热度相应的规模效应。在历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中,刑法学界居然基本上是哑巴,许多情况下,甚至成为公共议论的败坏者,如此次“邓玉娇事件”中,刑法学界的表现几近“人所不齿”。

  公共舆论的质量,目前情形下,总体水准也较差,虽然不乏高水准的真知灼见,但绝大部分专业知识人的缺席与部分非专业知识人的胡说,甚至还有个别专业知识人违背学术基本伦理、突破良心底线的滥言,交相沆瀣,不仅不利于让公众了解事态的进展,凝聚社会的共识,反而使得一池浑水越搅越浑。

  在“邓玉娇事件”中,互联网上的大量跟帖在质量上虽不成体系,但人们朴素的正义感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表达,这构成了整个公共议论的底座。没有这个底座,媒体上的言说也就失去了支持和基础。因此,这些无名的舆论洪流,其巨大作用无论哪种意义上都不应忽视。

  不过,历次以来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中,各种言说都存在着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的泛政治化倾向与社会的泛政治化思维是同构的,这也都严重影响了公共讨论的质量。在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人们往往会自觉地将政治问题尽可能地法律化,法律化也就意味着按照规则办事、说话,这一点上,我们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公共舆论也需要规范。这规范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价值理性方面,一是工具理性方面的规范。

  在价值理性方面,有一些基于人类数千年文明积累形成的共识,例如人道主义的扶弱原则,要求议论者在尚未证明弱者有罪错的情况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种原则的实现是建立在对程序正义的坚持上的。例如“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又例如未经正当程序的审判,不公开发表不利于刑事被告的实体评断。这些原则在法学界已经有共识,但要在真正使其在现实中得到实现,还需要公众不断地熟悉、学习,最终形成强大的共识,并且表现在公众舆论之中。

  公共舆论要在质量上不断改善,最终成为公民社会的重要支柱,还还应当遵循两项原则。一是不要做那种动辄猜测论敌动机的诛心之论,以保证讨论集中在问题本身上,二是不要动辄贬低论敌的智力,保证交流与沟通的平等状态,坚持以理辩论。

  公共议论只有遵守上述这些规范,才能尽可能地摆脱语言暴力,担负起公共交流与沟通的使命。目前平面媒体也好,互联网也罢,公共议论普遍存在缺乏基本共识的现象。这导致了大量无效公共议论,以及破坏公民社会、公民精神的逆向言论。在“邓玉娇事件”中,有些时评作者如西南政法大学的高一飞教授等人,在邓玉娇未经正当程序审判的前提下,发表了大量侵害邓玉娇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言论,突破了公共舆论的底线。对这些人给予相应的道德谴责是必要的。这是维护言论公共平台之所必需,否则破坏者将有恃无恐,公共舆论的平台也无法建立。

  中国历史上缺乏辩论传统,但在未来公民社会的推进过程中,辩论应该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一种观点、一种思想只有经过公开、平等、理性的辩论式交流与沟通之后,才有可能帮助人们认清该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最终决定选择什么,从而达成全社会的共识。

  公民社会与善治

  在推进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公民精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所谓的公民精神必然凝聚着一些基本的公民美德,失去这些美德,可能不但难以促成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甚至可能起负面作用。

  公民精神应该包含但不仅限于遵守良法的精神,包含着对人道主义精神的认可,它追求公平、正义和自由,维护民主和人权……具备这些素养,一个社会人才可能被称作是公民。古希腊人提倡四种德性:节制、正义、勇敢、智慧,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这些德性都是公民精神的组成部分。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无疑尚处起步阶段,但在这21世纪短短的10年间,尚处襁褓之中的中国公民社会已经屡屡爆发出巨大能量。虽然这种能量起到的作用未必完全良性,但总体而言,它是健康的,充满生命力的,尤其充满正义感。

  公民社会的最终目标无非是建立公民权有保障的善的社会。在法律上,这将是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无限权力走向有限权力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漫长、渐进的,不但需要政府的自我革新,也需要每一个人以公民精神为指导,踏实、持续、永久地践履公民行动。从“邓玉娇案”中可以看出,这一切都已经开始了。(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郑永年:重塑县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郑永年:重塑县政

  县和中央政府之间没有关系,产生了很多恶果,如果县继续边缘化,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它们治理得如何,关系到民众对国家和中央政权的认同。

  整理·汪 伟(记者)

  “邓玉娇案”中最让我们担心的不是一个女孩与官员的对抗,而是更普遍的官与民、钱与民之间的冲突。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钱和官是一体的,而应该由政府保证的公平和正义,有一个艰难的寻求过程。

  为什么中国有些地方的基层社会竟然会陷入这样的局面?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解体,二是县政的衰败。

  20多年来,中国最醒目的一个现象是社会解体。传统的中国社会,县以下是自治的,由乡村绅士凝聚起一个共同体,有经济、社会和自卫的功能,这种形式持续了几千年,不能说没有效率。1949年以后,这种自然的、自治的共同体被打破了,家族在乡村的影响力被取消了,转而用人民公社这种行政建制的地方共同体来重建共同体。改革开放之后,这个共同体也解体了。解体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人口流动了,农村的衰败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农村的衰败是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据西方的经验,在这种不可避免的衰败发生的同时,国家应该花力气来重建共同体。二元体制下的共同体崩溃了,就要用公民来重建共同体。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人口流动,国家保证你只要有公民权,就能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各种服务,以及社会上的各种NGO组织提供的帮助。但事实是,这20年来流出农村的农民并没有得到“保护”,政府甚至不容许他们组织起来。我认为,现在的中国的危险在于权力和资本走到了一起,比单纯的资本的力量要大很多,这是一种资本极权主义。在政治极权主义时代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和国民之间有一种隐性契约,只给你很低的工资,但是也要提供给你一套保障和福利制度,虽然这种保障也只是低水平的。但在资本极权主义的情形下,没有任何契约关系。这个社会里,个体都是原子化的、没有组织的,一旦发生冲突,就只能诉诸暴力。这是非常危险的现象。而有些地方县政的衰败更加剧了这种危险。

  在过去的几千年中,县是中国传统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单位,1949年以后也不例外。但80年代开始进行干部任免制度改革以来,干部选拔制度从党内任命、下管两级,中组部管到省级和地市级,改成下管一级,基层官员只需要对他上一级的领导负责,不需要对中央政府负责,这样,县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地方治理单位,在政权系统里就被边缘化了,县级官员的行为和中央政府的意图就容易发生冲突。在形容欧洲封建制度的时候,有一句话叫“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现在中国典型地表现出这个现象,县级政权和中央政权失去了直接联系。

  县和中央政府之间没有关系,产生了很多恶果,如果县继续边缘化,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中国的县很大,比很多小国家的地域还要大。它们治理得如何,关系到民众对国家和中央政权的认同。

  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明确将县作为中国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层面,而一定程度地虚化省的地位,这就是所谓“虚省实县”。为了使省虚化,可以考虑设立更多的直辖市制度;为了使县实起来,要让县级政府与民众建立起有机联系,对人大制度做根本的变革,实现县人大代表直选,让他们代表民众来监督官员。至于行政官员的产生,则可以试行选拔与选举结合的方法:也即在党内选拔出若干县长候选人,再由公众从中选举县长人选。这个制度的前提是选拔必须是党内用民主方式选拔,不能由个别人说了算。

  在设计县一级的政治制度的时候,建议考虑党政合一。由选拔和选举所产生的县长,中央政府应该有个像黄埔军校那样的机构,不断地培训他们,让他们和中央政府建立起直接的联系。

  县政的改革,其意义将远远超出县的范围。在中国的政治改革政区序列中,中央和省一级的改革非常困难,乡镇一级改革的重要程度有限。因此我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唯一办法是从改革县政做起。■

  萧功秦:再造“公民社会”

  目前中国面临的诸多难题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多元化已经出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由需要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但公民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始终没有跟上来,始终是滞后的。

  整理·汪 伟(记者)

  邓玉娇的行为当然是走投无路,如果她有一个很好的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她为什么不用?在那个非常具体的环境里,这样的方法对她来说是遥不可及的。除此之外,她想不出办法来维护自己的生命和尊严。类似的还有刘某黄事件(6月15日,东莞民工刘某黄因为迟迟拿不到工伤赔偿试图自杀,被劝阻后,与工厂的台商高管发生冲突,持刀杀死二人、杀伤一人——编者)。这个事件是由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渠道不畅通造成的。这样的事情看上去是偶然的,其实每天都在发生。不健全的制度必然造成非理性的现象,反过来又使得民众对他们抱有很深的同情。很多这方面的同情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情绪。这种情绪有可能引发一种愤青式的偏激,也有可能起到正面的作用。

  在“邓玉娇事件”中,同情的舆论力量起到了正面的制衡作用。和司法的独立一样,网络发达产生的民间独立的舆论的压力,它的正面意义在孙志刚事件中已经表现出来了。SARS事件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处置,也和网络的声音有关系,一直到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瓮安事件的暴露和“邓玉娇事件”,网络的正面意义绝对不能低估。但另一方面,因为民众从来缺乏宣泄的渠道与机会,在一个网络完全开放的形势下,非理性的声音有一个井喷时期。对政府来说这是一个考验:你有没有那么大的勇气来容忍这个井喷期,有没有那么大的魄力,在这个井喷期也能够不动摇地保持网络开放,度过这个难关?

  不能说有这个井喷期就拒绝开放,你越拒绝就越严重。这个井喷期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能不能安然度过,不光是一个决心的问题,还要有非常高的技巧。

  在应对网络舆论的过程中,政府行事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件事情你处理得很公正,你把事情原原本本、不加隐瞒地说出来,理性的声音就会成为主流。如果信息透明,当政者自己对自己执政的要求要高,没有理由认为网民是不讲道理的。从汶川地震就可以看出来,中国网民是很可爱的。尽管由于历史的遗存,网络上有负面的、情绪性的东西,但如果处理得很好,就会得到正面的结果——邓玉娇的事情,最近不是淡下来了吗?

  我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不应该把网络上的愤青情绪无限放大,在网络上愤青情绪占很大比例,但不代表社会上的人都是愤青。因为理性的人大多愿意接受信息、获得信息,不愿意发表言论,他是“潜水派”;激进的人往往喜欢发言,称为“灌水派”。“灌水派”的意见未必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意见,所以不要杯弓蛇影,草木皆兵,不能因为这种假象而引起过度反应。这一点我感受很深。我周围的学生很多,他们都是网民,我接触下来,其中理性的占多数。

  目前中国面临的诸多难题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会。从历史上来说,所有的国家、民族,古今中外,都存在中间的社会组织,民众在社会中间组织中受到规范,由这个中间组织来和官府进行谈判。在中国古代,有宗法组织,有士绅阶层,在近代有公民社会,有工会、农会、企业家协会,都有中间组织。中国当代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半个多世纪以来,几乎所有的中间组织都取消掉了,只有政府和民众的结合,没有公民社会,民众生活在一个政党的基层组织里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多元化已经出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由需要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但公民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始终没有跟上来,始终是滞后的。一旦发生问题,政府面对的几乎就是一个一个没有组织的、乌合之众的个体。这种个体一旦受到某种力量的诱导,就会走向对抗。

  这就是我现在比较担心的情形。眼下一个有益的办法是让老百姓在社区当中获得民主的训练。老百姓在自己生活的环境当中,获得民主的经验,才能够在未来的直接选举当中,谨慎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不经过这一步,民粹主义的革命就会被创造出来。


2009-06-25 08:04:17  新浪河南网友

写这文章的该杀!问你几件事:黄德智为什么不提?新京报记者被打的事为什么不提?夏律师的控告书问什么不提?如果没有屠夫及时到达巴东,邓玉娇的命运将如何?你算个什么东 西?案件之初你在哪里?----官员的屁沟是用纸擦的,不要用你的舌头去舔!去评评石首事件吧,去看看你这只狗的主子都干了啥!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7:26:24  新浪山东济南网友

俺还是不明白,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过当,怎么变成了“故意伤害”?邓妹妹与那厮前世无仇现世无怨,怎么就想着要去伤害人家了?到如今俺也没听出个所以然来。防卫过当就是无意 伤害,故意伤害应当是上班前就算计着要捅他并为此准备了家伙。相信邓妹妹捅的那厮也不会这么认为吧。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7:20:58  新浪山东淄博网友

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就说明一个大男人人一个弱女子连刺四刀,并且能刺到颈部的,难道该女子是跳起来刺得?并且手法之快,只怕练过武功。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7:16:37  新浪河北石家庄网友

还权于民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6:03:15  新浪北京网友手机用户

我从头到尾看完了,写得真好。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5:39:38  新浪北京网友手机用户

我从头到尾看完了,写得真好。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5:26:31  新浪贵州网友手机用户

积极推进、完善公民社会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5:25:05  新浪重庆网友

风雨飘摇了!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5:23:53  新浪重庆网友
原帖:2009-06-25 03:02:51  新浪四川成都网友 1

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支持 反对 回复
2

路还长!!!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5:06:55  新浪广东网友手机用户
原帖:2009-06-24 19:28:28  新浪安徽合肥网友 1

邓玉娇案是人民的胜利
支持 反对 回复
2009-06-24 22:40:24  新浪江苏南京网友 2

是胜利吗?
那也只能说中国法制的有多么的虚弱,否则怎么要牵动这么多的网友
支持 反对 回复
2009-06-24 23:14:27  新浪北京网友 3

看看老百姓的真实生活状态吧
支持 反对 回复
2009-06-25 01:22:34  新浪重庆网友 4

邓玉娇案并不表明正义的胜利,释放邓玉娇只是强权在强大的舆论下的一次妥协。官方对案情有歪曲之嫌。邓母称关键证据未被毁,因见胸罩有血滴,只是洗了外衣。血未滴在外衣上而滴在胸罩上,这说明邓玉娇是在什么情况下才采取的自卫,完全实用《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而官方却以“言语侮辱”、“ 推搡”来证明邓玉娇涉嫌“故意”,最终在妥协时还硬判邓玉娇有罪但免于处罚,此案仍然隐含着司法不公的可怕实质。因此,如果说邓玉娇在此案中是幸运的,那么,明天的不幸将降临到更多人的头 上。把司法必须接受民众和舆论监督,纳入法定程序,确保公证司法,才是人民的胜利。
支持 反对 回复
5

坚决支持你的观点!你真的是太有才了!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4:19:09  新浪上海网友手机用户
原帖:2009-06-25 00:00:40  新浪广东广州网友 1

想想记者采访的遭遇,才是最可怕的
支持 反对 回复
2

可怜了那些记者.你们辛苦了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2:50:14  新浪河北廊坊网友

邓中佳\黄德智为何不判?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1:49:27  新浪河北网友
原帖:2009-06-25 01:23:08  新浪上海网友 1

草根的胜利,法制的悲哀
支持 反对 回复
2

苏联是因为什么原因王当王国的?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1:22:21  新浪湖南网友

就是 邓中佳\黄德智为何不判?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1:20:58  新浪北京网友

几年了,一直思考“重建公民社会”问题。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社会将继续溃烂下去。
郑永年说得不错。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1:06:54  新浪广东网友

此案例真好,如果不是在巨大社会压力下,“邓玉娇案”可能又是一宗世纪大冤案,并且过后绝无翻案的机会,纵观近年公安机关办的一些大冤案,充分暴露了公安机关一大特点:一但公安机关认定某人为嫌疑人,只会收集有罪的证据,无罪的证据是不会收集。再回头看看“邓玉娇案”,巴东警方一开始就认定邓玉娇杀人,而收集杀人的证据,对邓玉娇有利的证 据,巴东警方根本就无收集。不论案件的审判结果,此案都应该成为公安机关办案的一个警示案例。
回复
反对(0)
支持(0)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2009-06-25 01:02:12  新浪吉林吉林网友

无论怎么分析她都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如果他们要求的服务他们得逞了会不会有进一步的要求?一个连公安机关都承认的卖淫嫖娼的场所会简单到只是洗浴?为 什么要求一个小姑娘陪你洗浴?


--

※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71.230.0.0]

※ 修改:.bdzs 于 Jun 27 11:22:25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